
器材供应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枣庄矿业).docx
2页Word器材供应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器材供应管理处平安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仔细贯彻落实的"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执行国家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平安规程》,强化平安管理,夯实平安基础,促进全矿区平安工作的持续稳定进展; 第2条 负责全矿区生产建设和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任务及物资管理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平安生产所需的物资选购应任务; 第3条 负责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的管理工作,参与火工品使用、生产、管理中的平安检查工作; 第4条 组织人员深化矿区生产一线,了解供应物资产品生产中的平安状况; 第5条 以供应物资平安质量为准则,提高供应物资的平安质量标准; 第6条 对所属生产厂点单位,抓好产品质量,加大产品的技术含量,确保矿区的平安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未仔细贯彻和国家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造成平安事故的; 第8条 因违反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擅自选购物资的或违反公开招标,致使选购物资质劣价高,造成物资供应不准时,影响生产建设进度的; 第9条 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准时整改落实,连续推诿、拖延的,对重大平安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隐瞒不报的; 第10条 对平安质量存在的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事故的; 第11条 盲目选购,致使物资严峻积压和铺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峻后果的; 第12条 对机电设备产品选型生产审查不严,造成设备不配套,产品不合格,严峻影响平安生产的; 第13条 对上述方面,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赐予通报批判、经济惩罚、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直至辞职、开除处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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