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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赠与、继承哪个税负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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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杏**
  • 文档编号:280294334
  • 上传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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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赠与、继承哪个税负低 买卖、赠与、继承哪个税负低? 卖方税 一、增值税-买卖 1、非住房: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 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住房 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 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免税—家庭内部流转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包括下列情形: ①离婚财产分割; 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增值税-家庭成员以外赠与 家庭成员以外赠与视同销售,按照买卖缴纳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买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①(卖价—买价)×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②核定征收:卖价×(1%~3%)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青岛为1%和2%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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