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对价.pptx
17页国际商法—对价问题研究小组成员及分工: 主讲人:崔善超 资料搜集:赵贤哲 乔丹 刘林 森 PPT制作:袁德廉对价的概念对价又称约因(consideration),是指买 房与卖方之间的相互给付,它是签字蜡封 合同以外各类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要素 英美各国法律认为“没有对价的许诺只是 一件礼物;而为对价所做出的许诺则已构 成一项合同对价的特点l对价是受诺人为使诺言人的诺言产生法律 约束力,向诺言人提供的一种与诺言相对 应的报偿 l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是互为有偿的 l是指一种相互关系对价中的特例p签字蜡封的合同是不需要对价p允诺禁反言原则(也称不得食言原 则)对价的基本规则u所有的简式合同都必须具有对价,否则合 同无效u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或者是已经履行的, 而不是过去的对价u对价必须是具有真实的价值,但价值并不 一定与其市场价值相符合即勿需充分等 价u对价必须是可以执行的,无法执行的承诺 是不能作为对价; u对价必须是合法的,对价既是合同成立的 要件,又是合同的必要内容; u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 u对价必须来自于受允诺人; u对价应明确,不能过于抽象模糊使得无法 用价值来衡量,单纯的道义上的责任是不 能成为对价允诺禁反言原则概念允诺人在做出允诺时,应当合理的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 其允诺而做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者放弃某种行为,并已 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结果,那么,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 ,亦应予以强制执行。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条件①须有无对价支持的允诺存在②须允诺人有理由预见其允诺将会导致受诺人产生依赖③须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了实际的依赖④须受诺人因对允诺发生依赖而遭受损害或损失允诺禁反言的适用范围: Ø无偿赠与的允诺,包括有信赖损害的允诺和无信赖损害 的允诺a.有信赖损害的允诺是指由允诺人做出的,受诺人产生依赖并因此 遭受损害的允诺b.无信赖损害的允诺是指由允诺人做出的,并未给受诺人造成损害 的,但依诚信原则或公序良俗制度允诺人不得反悔的允诺 Ø合同订立过程中允诺人做出的只要受诺人成 就一定条、就可能获得签约权的允诺 Ø合同履行过程中允诺人对受诺人违反合同条款放弃追究 的默示允诺关于对价的改革与发展Ø对价的基本发展情况Ø对价衰落的基本原因Ø对价的衰落并不等于死亡对价衰落的基本原因分析对价原理自身的局限: 僵化性和技术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价原则 与公平理念的背离以及对私法自治的破坏 ; 对价衰落的外部因素: 垄断的加剧,古典契约论法失灵; 新自然学法与现实主义法学逐渐主宰契约 理论; 诚实信用义务在契约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 的确立;对价的改革与创新(一)对价本质的灵活性(二)对价原则的开放性(三)对价认定规则的内在调整对价原则的开放性在英美契约法中,对价不是支持允诺产生强 制力的必须(Necessary)要素,也不再是导致 契约生效的必然因素,它不排斥其他效力依 据的并列存在及其对它的补充,这体现了英 美契约法的活力,并标志着对价原理的开放 性。
返回对价本质的灵活性当代学者关于“对价”的本质并无定论,英 国权威的契约法专家阿提亚教授认为对价 的本质就是允诺被实施的理由而特雷特 利教授则坚持“对价”的本质是当事人的 “获益与受损”,即契约的“相互性“,因 此宽泛的本质定位将给予“对价”更加广 阔的活动空间 返回对价规则的内在调整Ø关于“对价无须等价” 该原则是契约自由思想的体现对价无须等价 ”导致“对价只是交易的符号”,并不能体现公平 交易的实质所以,尽管在理论上对价是否经济充 足并不影响对价的有效性,但在现代司法实践中, 对价不足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美国《契约法重 述》第79条的正式评论也体现了对传统法则的修 正:“对价”与允诺内容在价值上的巨大悬殊有时 暗示了拟订的对价并不是交换的价值,只是一种假 象或形式,这样的“虚假对价”( Sham)或“名义对 价”(Nominal Consideration)不符合《契约法重述 》第71条关于对价构成要件的规定Ø关于“过去对价” 所谓“过去对价”,即在允诺人做出允诺前 受诺人对允诺人的付出传统法则认为,因 为受诺人的付出与允诺之间没有交换关系, 所以允诺人的允诺没有强制力,契约不成 立。
这一传统有时会导致法律与道德的疏 离,一个人得到了好处,就应对施惠人有所 补偿Ø关于“对既存义务的履行不是对价” 受诺人履行或允诺履行他本来有法律义务该做 的事,对允诺人来说其实就没有任何受益,所以,普 通法契约法中认为“对原有契约义务的履行不是 新的允诺的对价”由于“对既存义务的履行不 是对价”规则实质上否定了契约变更的有效性,它给商业交易带来诸多障碍. 美国《契约法重述》第 2版第89条规定在契约全部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修 改契约义务的允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的若干情 形对价认定规则的变革并不仅限于以上几方面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37年对对价提出的 了广泛的修改建议,尽管这些建议并没有被制定成 法律,但是它对法官的司法活动有较大的影响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thanksthanksthanks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