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doc
13页1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 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2授职务满 5 年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 5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 4 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 2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3(五)年度考核1、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近 5 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人员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的,担任讲师以来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2、申报评审讲师职务的,近 4 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审讲师职务的,担任助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3、破格申报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率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六)身心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教育教学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课程开设、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教授1、系统地承担过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 1 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2、教学工作量饱满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16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200 学时以上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 85%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4、教学改革成绩卓著作为学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并取得良好成果;或是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了主要成员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积半年以上6、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公开做 2 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具备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和的经历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合格研究生二)副教授1、系统地承担过 2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 1 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2、教学工作量饱满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240 学时以上5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3、教学效果好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 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4、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或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等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累计在半年以上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三)讲师1、系统主讲过 1 门课程承担过组织课堂讨论、学习、指导学习与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诸方面的工作。
2、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 160 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63、教学效果好课程课堂教学考核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标准,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 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4、参与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和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5、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担任过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员)工作或有一年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员工作成绩较好四、科研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有下列相应条件若下列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则对其余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教授1、专业理论水平学术造诣高,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72、论文著作(1)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 8 篇以上,其中有 2 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 SCI、ISTP 收录 3 篇以上;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D、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2)社会科学类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8 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 2件),其中有 2 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以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主编国家8级规划教材 1 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 篇以上;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2 篇以上。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 1 篇教学研究论文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获得 1 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名、二等奖排名前 2 名、三等奖排名第 1名)2)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 1 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 1 项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 20万元以上;或主持注册专利 1 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9益 20 万元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全省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二)副教授1、专业理论水平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2、论文著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 1 件),其中有 2 篇是在 CSCD 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 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 SCI、ISTP 、SSCI 、A&H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10转载 1 篇以上;C、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 1 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 1/3 以上);D、出版专著 1 部(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个人完成 5 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1 部(个人完成 30%以上)并投入使用。
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 1 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5 名、二等奖排名前 4 名、三等奖排名第 3 名),或主持获得 1 项厅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2)主持 1 项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参与 1 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 3 名),或参与 1 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的有效排名,省级项目排前 3 名)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 10 万元以上;或注册专利 1 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 10 万元以上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11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三)讲师1、专业理论水平具有本专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根据规定参加过社会实践锻炼及教学环节的锻炼2、科研业绩条件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参与过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研究,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