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工学院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doc
4页1 -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从 2007 级开始,将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从 2007 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 4 个学分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比的主要参考项目二、学分构成范围及考核标准1、科研创新活动2、学科竞赛获奖3、发表论文与作品4、课外文体活动5、社会实践与服务6、课外阅读与讲座7、各类考证三、学分考核标准- 2 -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四、学分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1、自 主 个 性 化 学 习 与 创 新 奖 励 学 分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组 织 认定 为 确 保 此 项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地 开 展 ,各 学 院 应 成 立 相 应 的 组织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对 学 生 课 外 自 主 学 习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等 工 作 。
2、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 10 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3、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成绩等级表交教务处存档4、各 学 院 在 新 生 入 学 时 应 组 织 学 生 认 真 学 习 学 校 有 关 自 主个 性 化 学 习 与 创 新 奖 励 学 分 的 要 求 ,指 导 学 生 积 极 开 展 自 主 学习 和 创 新 研 究 ,同 时 要 为 学 生 提 供 必 要 的 场 地 、设 备 等 条 件 的支 持 ,定 期 举 办 各 类 竞 赛 和 学 术 活 动 ,吸 引 广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附件: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主题词:教学 学生 奖励 办法 通知- 3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17 日印发附件:淮 海 工 学 院 学 生 自 主 个 性 化 学 习 与 创 新 奖 励 学 分 考 核 参 考 标 准项目 学习及获奖情况 学 分 备注取得专利 4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 具有显著创新性 2由 学 生 提 交 创 新 作 品 (设 计 、创 意 、论 文 、报 告 、模 型 、规划 、软 件 等 ),各 学 院 统 一组 织 专 家 认 定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2 由学生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省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3省级以上课题参加人 2校级课题主持人 2参与大学生科研 项 目并 结题校级课题参加人 1由科研处提供证明材料1.科研创新活动参与并完成学校 实验 室开放 项 目 成绩合格 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一等奖、金奖 4二等奖、银奖 3.5三等奖、铜奖 3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优胜奖 1一等奖、金奖 3二等奖、银奖 2三等奖、铜奖 1.5获省市级学科竞赛奖励优胜奖 0.5一等奖 1.5二等奖 12.学科竞赛获校级学科竞赛奖励三等奖 0.5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第一作者 4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及以下 3第一作者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第二作者及以下 2第一作者 3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作品 第二作者及以下 2第一作者 23.发表论文与作品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作品 第二作者及以下 1由学生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一等奖 3二等奖 2.5三等奖 2获国家级奖励优胜奖 1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获省市级奖励优胜奖 0.5一等奖 1.5二等奖 14.课外文体活动获校级奖励三等奖 0.5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4 -参与校运动队训练 表现优异 0.5 由体育部提供名单,此项最多计 2 学分社团骨干成员 表现优异 0.5 由团委提供名单, 此项最多计 2 学分项目 学习及获奖情况 学 分 备注个人获奖 3获国家级表彰集体获奖 2个人获奖 2获省级表彰集体获奖 1个人获奖 1获校级表彰集体获奖 0.5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5.社会实践与服务 参与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 成效明显 0.5 由学生提交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课外阅读 撰写不少于 1500 字的读书报告 0.5/2 篇由学生提供读书报告,各学院统一组织教师审阅。
此项最多计 2学分6.课外阅读与讲座 听学术报告与讲座 撰写不少于 1500 字与报告相关的评论材料0.5/2 篇由学生提供相关评论材料,各学院统一组织教师审阅此项最多计 2 学分六级 425 分以上 2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四级 425 分以上 1取得三级证书 2计算机等级考试 取得二级证书 1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取得证书由各学院制定相关细则并进行学分认定,每项最高 4 学分7.各类考证汽车驾驶 取得驾照 0.5 提供证书备注:1. 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2. “各类 考证” 项目中的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每项最高认定 4 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