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发展状况分析及对策.docx
6页黑龙江省人口发展状况分析及对策 一 黑龙江省人口发展状况2016年黑龙江省在“单独二孩”及“全面二孩”政策之后,又出台了更为激进的人口生育政策,允许包括边境地区居民在内的6种符合条件的人群生育三孩,进一步缓解黑龙江省因为超低生育率造成的人口结构的不合理除此之外,黑龙江省陆续颁布一些政策条例,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同时加快全省养老产业的发展一)人口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开近三年来,黑龙江省为缓解独生子女政策给全省的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做了数次重大调整2014年4月,黑龙江省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4月18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4月21日,新《条例》正式实施,对人口生育政策又有了进一步的重大调整:部分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生育三孩,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对生育假期、婚假等内容重新做出明确规定在全国实行全面放开生育两孩政策时,黑龙江省根据本省生育率极低、人口外流严重等实际情况,率先出台了符合条件人群可以生育三胎的生育政策,有以下6种情形,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的;二是夫妻双方均为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居民的,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包括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和绥芬河;三是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四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五是再婚夫妻符合条件的可以生育三胎;六是需经省卫生和计生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1]新计生条例尤其规定了边境18个县市区可以生育三胎的生育政策,是由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特殊情况决定的边境地区地广人稀,从1986年开始,黑龙江省对18个边境县(市、区)的农村实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一对孩子的2.0生育政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边境18个县(市、区)人口总量缓慢增长,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该区域的人口发展进入低水平时期,据统计,2008年边境18个县(市、区)总人口317.7万人,人口增长率0.41%;而到了2012年,该地区总人口为310.0万人,人口增长率为-0.48%,可以看出边境地区人口总量处在明显减少的不稳定状态[2]此外,黑龙江省边境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气候寒冷等原因,大量人口向外迁移和流出,据统计,仅2006年,黑龙江边境地区即向外转移农村劳动力达25.7万人,占该地区农村劳动力的42%可以看出,边境地区人口形势十分严峻,在边境地区实行三胎政策,对人口安全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继续加强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口外流严重的状况不断出现在各种媒体的报道及学者的研究中,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数据结果显示,与2010年相比,5年以来,全省人口净流出34.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92万人。
人口净流出已经严重影响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外流人口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出大省如湖南、四川等省份有所不同,黑龙江省乃至东北三省的外流人口中,高学历、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占相当高的比例黑龙江的农村也和全国许多农村一样出现农业劳动力大幅减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不断增多,村庄内部涌现大规模的闲置宅基地,大量土地撂荒等“空心村”状况黑龙江省人口流动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征和趋势:首先,同全国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一样,黑龙江省流动人口也以中青年为主,并且高素质、高学历人口外流比例较高,流出人口的专业集中在黑龙江省急需的高新技术、金融、旅游、外贸等行业,并且他们中多数人掌握着关键的技术或者拥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其次,黑龙江省流动人口仍以流向省内大城市和邻近省份如辽宁、河北、天津等地为主,尤其京津一带凭借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地缘优势,对黑龙江省流出人口产生巨大的吸引力此外,流向山东省和河北省的回返型移民,以及流向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的开放型移民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再次,流动人口携带子女一同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比较明显近年来,黑龙江陆续颁布了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条例,以便更好地对流动人口进行服务和管理,加快黑龙江省城镇化、市民化进程的建设。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黑龙江省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工作,2016年9月,黑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按照《条例》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还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各项公共服务此外,黑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办理换领补领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各项便利服务居住证持有者还可以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及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三)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比15.8%,据估算,到2020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78.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5%,比2014年提高2.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预计到2020年,黑龙江省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为97.4万人,约80万老年人需要接受康复治疗。
2016年黑龙江省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借助全省医疗资源和生态优势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度假、健康养老等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着重推进了18个投资额过亿元的民营养老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养老产业人才的培养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黑龙江省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哈尔滨、广州等10个城市举办10场候鸟式养老宣传推介活动,为搭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合作平台,2015年黑龙江省成立了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该联盟是跨省的养老服务业协作组织,通过发挥黑龙江省夏季养老的独特优势,整合省内养老、旅游、健康等服务资源,向全国老年人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目前,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已经与14个省市签订加盟协议,吸引了78家外省养老机构加盟,有300多个省内外加盟会员单位,该联盟为推动全国养老服务业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6年黑龙江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支持养老院办医院,鼓励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院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门诊)、临终关怀机构等,到2020年,要求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对于符合协议规定医疗费用的入住老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参加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鼓励医生护士到养老院工作,对于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人员给予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的工资、职称等待遇,对于到养老机构轮岗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给予特殊岗位补贴。
二 黑龙江省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一)人口红利期逐渐消结“人口红利期”也叫“人口机会窗口”,是一段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期间,少儿人口比例迅速下降,老年人口比例还没有达到较高水平,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快速上升,从而形成一段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众多学者研究表明,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形成的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近1/3黑龙江省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人口红利期,并将持续到2025年左右,整个人口红利期持续40年左右,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还有10年左右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2014年黑龙江省5~14岁人口(也就是未来1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比2004年减少2.8个百分点,而55~64岁人口(退出劳动力年龄人口)占比比2004年相应年龄段增加5.2个百分点黑龙江省持续多年的极低的人口生育率导致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减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预测,到2020年黑龙江省人口总抚养比将达到40.48%,2030将达到50.37%,此外,黑龙江省大量的外流人口也减少了人口红利的实现程度,人口红利日渐消失,届时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显现二)人口外流负面效应凸显黑龙江省是全国十七个人口净流出省份之一,其突出特点是大量高学历、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向省外流动。
在省内各地市也存在相同状况,2016年10月份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在伊春调研,从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到,伊春市和全省一样存在大量高学历人才外流现象,从伊春考上大学的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家乡就业的不到40%,60%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外出就业,严重影响伊春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说伊春的情况是黑龙江省的一个缩影黑龙江省不仅人才外流现象严重,而且很多企业也同样向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好的城市和地区外迁,资金、人才、技术均向外流动迁移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现代化的建设起到极大的阻碍作用此外,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从事农业收入较低,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多数选择外出打工,导致一方面造成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社会问题严重;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土地大量抛荒、大批房屋闲置等“空心村”状况三)养老负担不断加重黑龙江省持续几十年的人口低生育水平直接导致了人口老龄化情况日益严重,而人口外流更是加剧了全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黑龙江省人口老化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要面临严重的养老负担,2014年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透支额在全国各省份中居首位,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与领取养老保险人数之比)为1.33,在全国各省份中最低,远低于2.88的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人口老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劳动力的老化,虽然黑龙江省目前处在人口红利期,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口中位数年龄也在不断提高,劳动力的资源储备将不断下降据10月19日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2015年东北地区人口的中位年龄为43岁,比全国的38岁平均水平高了5岁,黑龙江省的情况也大抵如此三 对策建议(一)贯彻好现行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实行全面放开二孩的生育政策,虽然放开生育政策不会改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生育率的提高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另外,生育政策的放开也是对居民生育权利的尊重黑龙江省放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来保障员工的生育权利,如延长产假,黑龙江省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180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假期工资照发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女员工生育长假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在招聘的时候尽可能不招收女性员工,或是女性员工的实际产假达不到规定要求,在企业的压力下女员工被迫提前上班,这些做法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就业权利及生育权利,应该出台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禁止企业招工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员工的生育及产假权利,给予女性生育补贴等等。
二)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人才人口流动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黑龙江省人口外流究其原因是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经济发展环境不佳导致的因此要留住人才、吸引外面的人才进来,首要任务应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