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docx
36页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 州、深圳、珠海、汕头、佛lL[、中lL[、东莞、 (江门市)及 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 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矢、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 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 特别规定可参照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內三次盗窃 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 追诉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 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 40万元)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 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 40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特^巨大”(二类地区同)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 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 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卿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 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 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 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刑法第276条之一)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 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 6万元) 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 (刑法第312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上的;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 元2.—年內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 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 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尖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 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 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10次,属情节严重九、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 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 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 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刑法第1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4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5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十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 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 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 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0万元以 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 2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 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 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 150万元(二类地区为 4 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 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 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 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 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 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 100万元以上为“数额 特别巨大”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刑法第205条) 「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稅款数额 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 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LU、东莞、中LU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 为:虚开稅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稅款25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稅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稅款 150万元以上;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稅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 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稅款100万元以上; 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十五、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应予以立案追诉: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10万元以上的; 3. 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 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 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2)垄断货源、哄 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內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 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 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 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七、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 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 (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25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 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 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九、保险诈骗案(刑法 第198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 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 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 十、逃稅案(刑法第20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4 •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稅数额占各稅种应纳稅总 额的10%以上,经稅务机尖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 纳稅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稅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稅务机尖给予二次 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稅款,数额在 5万元以上并且占 各稅应纳稅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稅款,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稅案 (刑法第203条)(一)逃避欠稅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逃避欠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二、 骗取出口退稅罪(刑法第204条)(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稅款 5 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稅款 50万元 以上(特殊情节为 30万元)为“数额巨大”;(三)骗取国家 出口退稅款2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 150万元)为“数额 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 仁造成国家稅款损失30万h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稅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稅款数额在 30万h万元以上的;二十三、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四、职务侵占案 (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 予追诉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十五、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追诉: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10万元以上,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 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 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 活动的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 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二十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一)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二十八、挪用特定款物案 (刑法第27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