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方案计划规定.docx
11页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 矢口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 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清华大学2017年8月16日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一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 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 议第三次 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 修订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 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 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 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 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 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 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 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第二 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 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 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 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第九条科研机构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第十条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指导委 员会,为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第三章分类第八一条根据批准建立的主体,学校科研机构划分为三类, 共八种一)政府部门批准建立(以下简称政府批建)的科研机 构1 .部委依托我校建立的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2 .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二)学校自主批准建立(以下简称自主批建)的科研机 构1 .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2 .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的科研机构;3 .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的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4 .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的科研机构三)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以 下简称联合共建)的科研机构1 .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的联 合科研 机构;2 .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第四章建立第十二条科研机构的建立由院(系)提出申请,经科研院 受理、审核后进入审批程序。
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申请成立政府 批建科研机构,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自主批建科研机构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提交校务会议批准建立直接冠用清华大学名称的联合共建科研机构需要提交校务会 议批准建立科研机构下设分中心需要提交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批 准建立第十三条科研机构建立基本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和学科发展要求,且学校在相应 学科未建立同类科研机构;(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骨干队伍;(四)有科研任务、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研究设施条 件;(五)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十四条科研机构建立的其他条件要求(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要 求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1 .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有正式委托文件,文件 中应明确研究方向、委托计划、支持方式、评估办法及委托期等内容2 .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的科研机构:符合学校发展 规划要求3 .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的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有学校 跨学科交叉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推荐意见4 .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的科研机构:筹建 方案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许可机关规定的要求。
三)联合共建科研机构1 .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的 联合科研机构:合作方3年累计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文科领域适当放宽,不低于 800万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适当调整合作方经费投入要求:(1 )对学校有重大捐助;(2)前期合作效果显著,对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3)合作方为世界知名公司或者国内行业骨干单位,通过 合作对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科研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显著作 用2 .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的联 合科 研机构:有合作方出具的明确表达合作意向的正式文件;有明确 的研究目标、经费来源、研究团队和科研计戈;有合作方在相关 领域具备国际一流水平和影响力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科研机构按照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进行中英文命名第五章管理第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 研机 构,由依托院(系)提出申请,经学校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通过,科研院提请校务会议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注册 其他科研机构不得注册为独立法人第十七条科研机构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副 理事长)原则上由依托院(系)现任主要负责人担 任第十八条科研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依托院(系)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且每人只能担任一个同 类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第十九条科研机构负责人和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理事会 理事长、副理事长)须经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推荐,由科 研院提请校务会议批准第二十条科研机构经费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和联合共建科研机构所获捐赠款、 协议经费的15%用于支持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联 合共建科研机构的启动及日常运行经费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 10%第二十一条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刻制印章,由依托院(系)代早第二十二条科研机构对外使用学校名称、商标及其他标 识,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校外建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科研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合作备忘录等),不得从 事商业性 宣传、营利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活 动第二十五条科研机构的运行期限按照审批部门的批复或者 协议约定等执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的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其中,学 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的科研机构运行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六年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协议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二十六条科研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科研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科研院提交上一年度工 作总结。
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应当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自主 批建科研机构由科研院组织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联 合共建科研机构由科研院每年组织评估政府主管部门评估结果由科研院向校务会议汇报;科研院组 织的评估,其初评结果需要经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后,提交校务会议审定,并在学校主页公布第六章变更与撤销第二十七条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科研机构名称变更,须经依托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同意, 原则上由科研院提请校务会议审定科研机构负责人及其他事项变更,须经依托院(系)党政联 席会议同意,由科研院报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必要 时提请校务会议批准第二十八条科研机构撤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的撤销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其结果由科 研院向校务会议汇报自主批建和联合共建科研机构的撤销由校 务会议批准科研机构撤销后,其人员、场地归属关系不变,设备、经费 等归学校所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运行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本规 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进行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科研院负责解释第三人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附件清华大学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中英文命名依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直 接冠用“清华大学” “ Tsinghua University " ;若政府主 管部门对其命名无具体规定,参照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命名 规范 执行。
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级命名规范:自主批建科研机构筹集科研经费 5年内总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文科领域超过5000万元)、第一 年到校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1500万 元),命名方式可申请为:清华大学XX研究院,Institute for xx , Tsinghua University °二级命名规范:清华大学xx研究中心(或实验 室),Center/Laboratory for xx , Tsinghua University自主批建科研机构中文简称通常为xx中心(或者实验 室、研究院);英文缩写以 THU开头,后为与中文简称相对应的英文名称各单词首字母,顺序排列,原则上不超过7 个字母三、联合共建科研机构命名规范一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经费 5年内总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文科领域超过3亿元)、第一年投入经费 不低于1亿元(文科领域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多个院 (系)开展合作的科研机构,命名方式可申请为:清华大 学一合作方中文名称联合研究院,Tsinghua University - 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Institute °二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经费5年内总额超过人民 币1亿元(文科领域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投入经费不低 于30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 1500万元),且与多个院(系)开展合作的科研机构,命名方式可申请为:清华 大学一合作方中文名称XX联合研究院, TsinghuaUniversity - 合作方英文全称 Joint Institute for xx °三级命名规范:合作方投入科研经费5年内总额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文科领域超过3000万元)、第一年投入经费不 低于1500万元(文科领域不低于 800万元)且与多个院(系)开展合作的科研机构,命名为:清华大学-合作方 中文名称XX联合研究中心(或实验室),Tsinghua University-合作方英文全称 Joint ResearchCenter/Laboratory for xx °四级命名规范:清华大学(依托院或系简称)-合作方中 文名称XX联合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TsinghuaUniversity (依托院或者系英文名称)-合作方英文全称Joint Research Center/Laboratory for xx。
命名中若不出现合作方冠名,参照自主批建科研机构 命名规范执行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者组织合作建立的科 研机 构,命名为:清华大学-合作方中文名称XX联合研究中心, Tsinghua University- 合作方英文全称 JointResearch Center for XX,或者参照:清华一合作方中 文名称 XX联合研究中心, Tsinghua-合作方英文缩写Joint Research Center for XX联合共建科研机构中文简称通常为xx中心(或者实验 室、研究院);英文缩写以 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