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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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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凤阳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II 目 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规划目标调整 2(一)耕地保护目标 2(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 3(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3(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3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4(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4(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5五、土地利用分区 5(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5(二)土地用途分区 6六、保障措施 8(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8(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8(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8(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9附表 10II II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和《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结合凤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土地调查和“十三五”规划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为促进凤阳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二) 坚守红线、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 节约集约、统筹安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凤阳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四)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三、规划目标调整(一)耕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1025.60公顷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目标调整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力度,确保耕地保护和耕地补充目标实现到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71.89公顷,其中2015-2020年不低于24.68公顷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确保全镇874.49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6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6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22.2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39.02公顷。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8.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4.0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2.3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3.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1.3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7.66公顷以内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调整为1406.88公顷;全镇林地面积调整为4965.03公顷凤阳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变化情况表见附表二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科学调整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的原则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包括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十三五”期间急需落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等。

      确保调整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874.49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更加优化二)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三)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严厉查处、重典问责四)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五、土地利用分区(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根据区域发展和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不同要求,结合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需要,规划期内,将凤阳镇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1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2、有条件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划定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属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18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8%3、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717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70%。

      二)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以下几个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土地面积87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3%2、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发展果、茶及其他多年生产作物需要划定的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155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9%3、林业用地区指发展林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调整后,本区面积496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3%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以及已纳入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和农村人口集聚的土地区域,主要是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后,本区面积11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5、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采石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对气候、环境有特殊有求不宜在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配置的各类建设用地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6、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本区面积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六、保障措施(一)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藏粮于地”二)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三)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责任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附表 附表一 凤阳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1196.3014.13 园地1464.4017.29 林地4965.0358.63 草地0.000.00 其他农用地383.214.53 总计8008.94 94.57 建设用地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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