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工程视角下的保理定价模型(1.docx
6页金融工程视角下的保理定价模型(1 Summary:保理是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融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结算与融资方式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分别面临来自卖方的道德风险和买方的信用风险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文章从信用风险管理和金融工程视角下对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和说明,根据保理业务的避险机理,运用现代金融知识,建立了保理费用的定价模型,为保理费用定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Keys:保理业务;金融工程;定价 一、 引言 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客户(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使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定义指出,根据保理商和卖方的协议,保理商收购卖方的应收帐款(通常是无追索权),并且承担债务人无财务能力履行付款的风险。
如果债务人倒闭或者由于信用原因而无力支付其债务,保理商将向卖方支付当买卖人在不同国家时,该项业务就是国际保理业务根据保理业务的付款条件、融资情况、业务性质等,保理有不同的分类这里主要强调保理本文关心的两种类型的保理业务 1.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并向卖方通融资金后,如果债务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则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要求偿还其为卖方通融的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并向卖方通融资金后,即放弃了向卖方追索货款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保理商只能自己承担债务人无力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而不能向卖方提出追索由此可见,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银行对供应商承担信用风险(但对卖方不承担交易风险),因此对买方的信用评价处于绝对地位 2. 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依据卖方发送货物后提交的证明债权转让的发票副本及有关文件,即对卖方提供一般为货款金额70%~80%(这一比例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差异很大,低至50%,高达90%),待货款到期后,保理商再扣除通融给卖方的资金、尚未结清的利息及有关的手续费后,将余款付于卖方的保理方式。
非融资保理由别于融资保理,仅通过保理商征收应收帐款 随着贸易全球化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的进出口五大强国我们面要看到出口贸易量大幅度增长的前景,同时也要处理好买方市场形成后各国贸易竞争更加激烈的难题出口企业外为了提高竞争力,除采取降低价格、提高品质、优化组合等方式外,增加贸易结算条款的吸引力(如更多地采用O/A和D/A等有利于买方的条款)更是一种提高竞争力的有效策略而目前国际保理业务就是最能配合国际贸易所采用的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的结算方式,它既能保证出口企业的安全收汇、提供贸易融资、帐务处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又能对买方信用做出担保 保理业务在欧美国家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在欧盟内部,八成的国际贸易都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结算,并由保理商代收货款21世纪以来,中国在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中有了明显的进展,根据FCI统计数据,2004年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额为4 315百万欧元,比2001年增长了,但是这些业绩和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我国的保理业务仍然发展滞后,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是一项新业务,但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外资银行在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不仅体现在存贷款业务的市场份额上,他们更为关注的是争夺南京爱立信这样最能带来利润的优质客户,而金融创新业务正是外资银行的杀手锏之一南京爱立信要求中资银行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而中资银行难以做到,于是,便发生了所谓的“倒戈”在中国银行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狼共舞”的年代,开展保理业务的重要性从中可见一斑(徐燕,2003)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资信调查、账户管理和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对信息系统、法律制度、人员素质、技术设备、管理经验等各个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中资银行希望开展相关的保理业务,必须在这些方面都具备了相应条件之后,才能介入该领域由于我国保理业务中信用风险的非系统性,收益可偏性及数据的收集获取困难使得保理业务的定价难,保理费用偏高因此本文从金融工程视角下对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同时给出了保理费用的定价公式,希望能够促进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二、 保理业务的价值构成分析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保理业务可以理解为一种金融创新,是企业进行应收帐款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具有信用衍生工具的特点,类似于信用违约互换(参见例如Lando,2003),卖方作为保理的买方(Protection Buyer),保理商作为保理的卖方(Protection Seller),应收帐款就是双方的参考物(Reference),保理商为企业的应收帐款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险”,那么自然保理商就要获得“保费”(premium),因此很自然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价这笔“保费”?下面从金融工程的角度出发对具有无追索权的融资保理业务的定价问题研究,然后分析了定价问题中的风险因素和相应的办法。
假设p表示在期限[0,T]买方的违约概率,r(s)为无风险利率一般来说,保理业务的流程如下(徐燕,2003): 1. 保理商根据每一个买主的情况得到卖方的信息,从而首先商定卖方预先支付额度为aF(0<a<1),一般来说这个额度限额为买卖双方交易金额的80%至于剩余帐款,保理商给卖方一个“信用额度”,即若买主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卖方可获偿的最高金额M,由此可见M?燮(1-a)F假设买方违约,保理商还能够回收部分帐款的比例d,因此有这里假设M<min{(1-a)F,(a-d)F} 2. 出口商将其发票送交给保理商,确定应收账款期限T 3. 对所有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将立即预付给出口商发票金额的一部分aF(0<a<1),同时收取保理费用K,然后自己代收应收账款 4. 买主直接从保理商那里收到一份发票,而且将发票金额汇给保理商 5. 收到资金后,保理商将保理费用及预付费用然后将发票余额付给卖方如果买主发生违约,那么保理商将向买方支付信用额度为M的赔偿金保理商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这里不妨假设应收帐款能够回收部分金额,假设为dF,其中0<d<1表示回收率保理商的现金流表示如下: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