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基础规范资料.docx
48页1月1日实行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1月1日实行《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前言根据原建设部《有关印发〈工程建设原则规范制定、修订筹划〉の告知》(建标[]102号)の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有关国际原则和国外先进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本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の重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立场合火灾危险级别;4 系统基本规定;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本规范修订の重要技术内容是:1、增长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合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立规定;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立规定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立规定和部分术语等;2、调节仓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立规定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立规定;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某些条款,协调与其她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对旳、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本规范不合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有关原则,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规定1.0.5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合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1.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の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の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批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の自动灭火系统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3 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4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布满用于启动系统の有压水の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布满用于启动系统の有压气体の闭式系统2.1.6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发生火灾时联动启动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の闭式系统2.1.7 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の预作用系统2.1.8 雨淋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启动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の开式系统2.1.9 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水流报警装置等构成,用于挡烟阻火或冷却分隔物の开式系统2.1.10 防火分隔水幕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の水幕系统2.1.11 防护冷却水幕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の水幕系统2.1.12作用面积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の最大面积2.1.13 响应时间指数(RTI)闭式喷头の热敏性能指标2.1.14 迅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の闭式喷头2.1.15特殊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50 2.1.16原则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80 2.1.27 配水管道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の总称2.1.28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の立管2.1.29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の挠性金属软管及喷头调节固定装置2.1.30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の阀门2.2 符号a——喷头与障碍物の水平间距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の垂直间距c——障碍物横截面の一种边长Ch——海澄-威廉系数d——管道外径dg——节流管の计算内径dj——管道の计算内径dk——减压孔板の孔口直径e——障碍物横截面の另一种边长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の垂直间距g——重力加速度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の水头损失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の供水压力Hc——从都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都市管网の最低水压Hg——节流管の水头损失Hk——减压孔板の水头损失i——管道单位长度の水头损失k——喷头流量系数L——节流管の长度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の喷头数P——喷头工作压力P0——最不利点处喷头の工作压力q——喷头流量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の流量qg——管道设计流量Qs——系统设计流量V——管道内水の平均流速Vg——节流管内水の平均流速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の平均流速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の高程差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の局部阻力系数之和ξ——减压孔板の局部阻力系数3 设立场合火灾危险级别3.0.1设立场合火灾危险级别の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I级、II级3 严重危险级I级、II级4 仓库危险级I级、II级、III级3.0.2设立场合の火灾危险级别,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の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の难易限度后拟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3.0.3当建筑物内各场合の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别时,宜按各场合の实际状况拟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级别4系统基本规定4.1 一般规定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の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の场合中设立4.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合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の场合:1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の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映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の物品;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の液体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の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3 .作用面积内开放の喷头,应在规定期间内按设计选定の喷水强度持续喷水;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4.2 设立场合系统及喷头选型4.2.1需要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场合,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立场合の建筑特性、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合不适宜采用闭式系统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C且不高于70°C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干式系统4.2.4具有下列规定之一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预作用系统1 处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の场合,宜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联动启动の预作用系统;2 处在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の场合,宜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闭式喷头联动启动の预作用系统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の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の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の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火灾危险级别为严重危险级II级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初期克制迅速响应喷头当采用初期克制迅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の规定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の仓库及类似场合;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の仓库及类似场合。 4.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の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の规定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の仓库及类似场合;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の仓库及类似场合4.2.9下列场合当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迅速响应喷头当采用迅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1 公共娱乐场合、中庭环廊;2 医院、疗养院の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の集体活动场合;3 超过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の楼层;4 地下商业场合4.2.10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4.3 其她4.3.1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合の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の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4.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2 控制管道静压の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の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の配水管道应设迅速排气阀。 有压充气管道の迅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4.3.3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适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の开口(舞台口除外)5设计基本参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