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律师修订版).docx
9页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律师修订版) 本协议或合同依据实际状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本协议或合同 详细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结合实际须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 Word 版本,【 下载后可随意复制修改】 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征婚人(简称甲方):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公允、自愿、诚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及见面次数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甲方择偶胜利)为止供应的见面次数为次 其次条婚姻介绍服务费 依据乙方价目表上的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万仟佰拾元 如提高服务级别或增加其他服务,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条付费时间、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以□现金/□刷卡/□支票方式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具体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供应半年内两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乙方存档如需保密的内容以文字形式说明; 2.照实、具体填写择偶标准单(见附件三); 3.按合同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 4.可自选乙方信息库的资料,或接受乙方供应的信息及举荐的人选; 5.接受服务时,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赴约; 6.依法爱护从乙方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必需保密; 7.可参与乙方举办的征婚交友活动(见附件一的约定); 8.经本婚姻介绍机构服务且择偶胜利,合同自行解除; 9.甲方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在发生改变之日的 7 日内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供应的信息建立甲方个人信息档案,可要求甲方供应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保证; 2.对甲方供应的个人信息,乙方无权做任何修改或不实描述或宣扬; 3.对甲方供应的一切信息或甲方声明需保密的信息,必需保密(广告形式除外),不得违反约定擅自泄露; 4.根据甲方择偶要求供应合适人选; 5.为甲方供应的信息必需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乙方对此信息已经核实; 6.在发布甲方信息时,对在何种媒体、发布时间、形式及内容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7.假如乙方地址、发生改变,需在发生改变之日的 7 日内,通知甲方; 8.合同终止之日起 7 日内,将甲方提交和填写的信息资料完整退还甲方,乙方不得留存; 9.应举办次以上的征婚交友活动; 10.如甲方提出需乙方指定婚姻介绍服务人员,乙方无权阻拦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婚姻介绍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 据实赔偿; 3.甲方擅自泄露他人信息的,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4.甲方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未根据约定通知乙方,视为服务期间,所收服务费用不予返还; 5.乙方对甲方供应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不实描述或宣扬的,双倍返还婚姻介绍服务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6.乙方擅自泄露对方信息的,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7.甲方利用婚姻介绍进行违法犯罪,合同自动终止。
所收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并依法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在媒体上发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个人信息,双倍返还广告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乙方地址、发生改变,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应供应信息次数*已供应信息次数); 10.乙方未按约定退还甲方资料,丢失或擅自留存的,双倍返还甲方婚姻介绍服务费,并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1.乙方供应的择偶信息不真实,每次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 20%赔偿,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据实赔偿; 12.乙方供应的信息次数未达到约定的,退还部分婚姻介绍服务费 (婚姻介绍服务费-婚姻介绍服务费/应供应信息次数*已供应信息次数)并按婚姻介绍服务费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乙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婚姻介绍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个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性别婚姻状况 身高籍贯民族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工作单位职业职称 职务血型 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子女状况:□无子女;□男孩,年龄岁(□自带;□对方抚养);□女孩,年龄岁(□自带;□对方抚养) 家庭状况: 居住状况:□无;□私产;□公产;□商品房(无贷款); □商品房(有贷款)建筑面积 m2 ; □结婚时可购房;□同住;□租房 收入状况:元/月,元/年 车辆状况:□私车(品牌,元);□公车 上述信息本人自愿填写,婚姻状况一栏,同户口簿相符,全部信息及供应的证件,完全属实,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愿担当法律责任如有变更刚好书面通知婚介机构) 征婚人:(签名)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择偶要求 年龄 岁至 岁 身高 cm 至 cm。
体重 KG 收入状况元/月元/年 婚姻状况:□不限;□未婚;□离婚未育;□离子女归对方;□离自带子女;□离婚子女独立;□丧偶未育;□丧偶已育;□丧偶子女独立 职业要求:□销售业;□金融财务业;□公务员;□医药卫生;□服务业;□电子 IT 业;□老师;□个体经营;□私营业主;□保险业;□演员;□作家;□画家;□其他;□不限 居住状况:□租房;□与父母同住;□商品房(无贷款);□商品房(有贷款);□结婚时可购房 建筑面积 m2 ;□不限 车辆状况:□私车(品牌,元);□公车;□可购( 元) 其它择偶要求: 上述要求本人本着真诚、自愿原则填写(如有变更刚好书面通知婚介机构) 征婚人:(签名)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