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不明,挖断电缆,责任承担问题?.docx
2页地下管网不明,挖断电缆,责任承担问题? 【典型判例 50】2003年 4月 3日,发包人交通公司和承包人达塞公司签订《电气安装协议》,约定:达塞公司为交通公司新建的收费站架设 lOkV专线和安装变压器4月 7日,达塞公司在收费站附近施工时,将电信公司管辖的千州至支江的地下通信电缆挖断事故发生后,达塞公司、交通公司与电信公司迅速组织抢修,于 5个小时后恢复正常通信,投人抢修及正式恢复被损坏光缆所花费用合计 12万之后,电信公司向交通公司、达塞公司索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两公司赔偿因地下光缆受损造成的电信公司经济损失 140万元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交通公司在施工前未向达塞公司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资料,达塞公司在施工前也未了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律师解答】【案件性质】这是一个双方履行施工合同不当,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案件电信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合同双方,要求赔偿因挖断电缆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案件一般在市政工程施工的时候比较多起诉的法律依据】电信公司起诉的法律依据之一是《建筑法》第 40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保护好地下管线是发承包双方共同的义务,一方没有提供管网情况,另一方也没有详细过问,双方都有过错,两个行为直接结合,构成共同侵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承发包之间如何分担损失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另一场诉讼解决赔偿范围】抢修用了五个小时,投入抢修、恢复光缆到正常通讯,发生的费用 12万,提出的赔偿要求是 150万,可能包括了间接损失,包括给电信用户造成的损失,但是间接损失举证比较难业主、施工方抗辩理由】这样案件有一个抗辩理由,就是电缆埋设是不是符合强制性标准,埋设深度够不够如果不符合标准,电信公司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施工方和业主责任程序,市政可以选择被告】这个案件,可以只起诉施工方,也可以只起诉业主,也可以一并起诉,这是电信公司的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