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管理规定.doc
29页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培训和沟通的方法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第四条 名词解释(一)培训员工为提高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满足岗位安全生产需要,所进行的以公司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以在岗、演练为主要形式的持续学习行为或过程二)员工包括炼化企业的正式员工、合同工或临时工,以及承包商员工三)培训需求为了满足特定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四)培训需求矩阵将培训需求与有关岗位列入同一个表中,以明确说明各岗位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频率等五)培训计划对培训活动的安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师资、内容、方式及考核等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实施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七条 企业各级负责人是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有效实施。
第八条 炼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一)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实施、监督、考核与审核二)组织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第九条 炼化企业各职能部门协助直线组织开展培训需求的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十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维护、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培训应坚持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十二条 员工被指定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应接受与该工作相关的培训,经直线领导考核证明能安全地胜任该工作第十三条 所有员工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员工,应按有关规定培训取证一)炼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1.炼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二)安全处长、HSE专职管理干部(HSE监督)、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HSE体系审核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1.安全处长: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0学时2.HSE专职管理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04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3.HSE(安全)监督员:取证培训时间为120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4.赴国外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为80学时5.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第十四条 培训方式以在岗培训、为主,集中脱产培训、讲授为辅培训内容以管理制度、程序、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为主第十五条 培训下属是各级直线领导的职责之一,直线领导对其下属岗位胜任能力负责第十六条 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站、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站、队)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培训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应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第十七条 培训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岗位培训需求矩阵二)岗位发展需求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和员工的定期HSE培训四)换岗或离岗超过半年的,以及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五)考核不称职人员的培训六)外来人员的入厂培训第二节 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第十八条 识别培训需求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一)岗位基本技能要求二)岗位风险三)岗位操作规程四)管理规范、程序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六)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七)审核的结果八)业绩考核的结果九)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十)事故和事件的教训十一)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十二)HSE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十三)本单位方针、目标、指标十四)再培训的要求第十九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第二十条 炼化企业应依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见附录A)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经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培训管理部门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负责组织培训教材或课件的编制与维护,确保课件满足岗位培训需求第二十三条 企业每年应对岗位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结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第三节 培训计划的制定第二十四条 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见附录B)第二十五条 制定员工个人培训计划时直线领导应:(一)与其下属进行沟通,取得共识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取得专业支持第二十六条 炼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汇总各单位的培训计划,考虑培训资源的可利用性及企业年度目标,编制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并分发相关单位第二十七条 培训计划应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培训中的作用第四节 培训的实施第二十八条 炼化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专职教师、外部资深专家是培训的实施者第二十九条 培训方式包括:(一)典型课堂培训(M1):适用于制度、程序、通用知识的培训,如企业核心价值,方针、政策、目标,通用规则及法律、法规等。
二)强化课堂培训(M2):适用于专业知识培训,除课堂讲解之外,辅助有对应的考试测验三)各种会议(M3):适用于工作过程中不同级别、专业和资历的员工之间经验和知识的交流与分享四)专题讨论(M4):适用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澄清制度、程序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疑惑五)岗位实际练习(M5):适用于现场执行的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应在有资质员工的指导和观察下,实际演练培训的内容,掌握必要的技能六)网络培训(M6):适用于时间、空间难以集中的培训对象的培训第三十条 培训计划的执行(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及炼化企业领导的培训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二)员工的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确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培训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三)直线领导应保证培训时间,并提供培训后上岗的四)炼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应在培训资金、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培训教材、培训师等方面提供支持第三十一条 培训考核(一)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包括:1. 面试或口头提问;2. 笔试;3. 技能演示(实际操作考核);4. 网上答题等。
二)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明确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四)参加炼化企业外部培训的员工,以资格证书或主办单位提供的合格证明作为培训证据,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培训实施中的跟踪与反馈(一)培训组织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二)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第三十三条 培训效果评估(一)直线领导负责对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或沟通评估培训效果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录C二)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1. 学员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2. 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 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三)根据培训方式的不同,培训实施者还可采取以下的评估方式,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员的直线领导:1. 对于M1、M2方式,通过学员填写课程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D)来统计分析培训效果并反馈意见,对于M2方式,学员的考试成绩,也部分反映了培训效果;2. 对于M3方式,与会者可对会议效果做出简单评价,会议主持人也可将会议过程中与会者的表现做出评价;3. 对于M4,M5方式,通过日常的观察与沟通,核实学员对主要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对其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四)对于M6方式,可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直线领导应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和反馈能力评估还可考虑以下方面的建议:(一)HSE审核的建议二)行为安全观察的建议三)事故和事件调查报告四)应急演习建议五)风险分析六)变更分析(人员、技术或设备变更)第五节 培训师的培训与资质认定第三十五条 各级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资深员工都可成为某一个或数个专项领域的兼职培训师兼职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培训师第三十六条 炼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兼职培训师队伍,专业职能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三十七条 具备培训师选拔条件的直线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资深员工,通过培训技巧的培训,掌握培训的方法和技巧,经过炼化企业培训管理部门认定方能成为兼职培训师培训师的选拔条件和培训内容见附录E第三十八条 培训师的资质认定 (一)课堂讲授培训师经过培训后,通过培训实习,由企业培训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培训师能力评估表见附录F二)在岗培训师经过培训后,通过实习,由其直线领导认定三)所有培训师资质认定后,应报培训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 培训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师再培训,以持续提高培训技巧第六节 培训档案的管理第四十条 炼化企业各级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培训档案主要包括:(一)培训需求矩阵二)培训计划三)培训实施的记录四)培训效果的评估记录五)培训师的备案和培训的记录六)相关证书、考核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