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用电管理制度.doc
3页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用电管理制度院字[2009]84号为贯彻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原则,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我院用电实行统一管理,后勤处为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后勤处负责对学院供电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供电设备年检年审2、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坚持值班巡视检查制度要以服务为宗旨,确保教学用电,生活用电对用户报告电路故障,要及时检修,恢复供电3、对楼道等公共场所,两周一次巡回检查对校园、生活区照明用电,每天进行巡回检查如遇大负荷用电需求,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必须加强防范,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巡视检查内容包括:第一,高压设备仪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和异味;第二,各台变压器的温升,电压(1次电压,2次电压)、电流(1次电流,2次电流)是否正常;第三,电容器运行是否合格,电压温升是否超标;第四,低压各出线柜电流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和异声4、建立严格的配电室拉、合闸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配电室运行情况,拉合闸必须先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好记录;在倒闸操作前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方可操作;倒闸操作必须二人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盘上核实,然后实行操后复诵制,按顺序进行;操作中有疑问应向代班人员提出,但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口传拉闸指令;除事故外,如需停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所有应通知部门,提前关设备,方可拉闸停电,送电也必须认真检查无误方可合闸。
5、做好全院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管理工作,对学院供电设施作到心中有数,做好用电设备安装维修规划,当好领导的供电参谋第二条 部门和个人应遵守的用电规定 1、不得擅自改装或加装供电线路 2、不准加大保险丝 3、不得使用容量超过限电器控制的电热器非本院电工不准拆卸、安装任何用电设备 4、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用电管理1、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热水器、吹风机、电熨斗、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2、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每人每月5度电免费,由后勤处控制、管理超额部分的电费由同寝室学生分摊,电价标准0.6元/度3、任何人不得撬砸各楼层的配电闸箱、公共场所的开关、灯具4、宿管人员对楼道等公共区域的电器负有监管责任,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运转造成短路引起火灾5、考虑到教职工生活需要,可以使用部分电器,但用电功率不得超过2500W(同时使用)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5度,用完后到后勤处交费买电,电价0.6元/度不缴费将自动断电6、购电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后勤处将在每周四下午将电量不足的房间号公布在宿舍入口及宣传栏上,7、损坏供电设施及电器设备者,赔偿一切修复费用;情节严重者,要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 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用电管理1、办公室、会议室白天一般不得开灯室内光线较暗需常开灯者,要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人走灯关办公室电脑及自动化办公设备下班前应关机,确认安全后再离开严禁处于待机状态2、朝阳面的教室,除黑板前的照明灯外,其它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得打开3、教室、机房、办公室、阅览室、操作间、餐厅、库房及公共场所,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扇、空调、排风扇、冬季取暖器4、用电管理部门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应予以劝阻,如劝阻无效,有权终止用电,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基建施工用电管理 1、基建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用电设备的名称、数量、总容量及使用功率、安放地点,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办理施工用电手续2、由后勤处确定电源位置后,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做好配电箱,并安装与容量相应的空气开关和电度表,经后勤处检查合格并抄录表底后,方可合闸送电3、后勤处核定用电指标,按照施工用电标准收费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拆除配电箱和临时供电线路,并将接电源处恢复原状5、施工单位不得用我院电源为他人提供服务,违者按窃电处理,追收加价电费拒不执行者,将停止供电6、施工过程中,后期处和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
7、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施工、运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我院供电线路断线、短路、停电和损坏供电设备者,由后勤处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查清责任,并对责任者处以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终止第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