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新新操作系统操作步骤.doc
9页公诉部门办案操作流程明细角色分配:1、案管部门管理员 -------济南市院纪德强2、公诉部门内勤 -------济南市院公诉一处邓莹3、公诉部门承办人 -------济南市院公诉一处李多民4、公诉部门负责人 -------济南市院公诉一处处长郭一星5、分管公诉部门的副检察长 ------济南市院蒋忠平6、济南市院副检察长范芸(变更承办人时需要其审批)注意:用姓名登陆相应的角色,密码均为:11111111一、案管部门管理员建案和初步分案(注意:此时操作下列步骤的是济南市院案管办管理员纪德强)1、点击“案件受理” -----“公诉业务”-----“新案件登记”----出现了“受理案件向导”操作界面-----此时填写“受理案件向导”的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和“完成”------此时会出现“案卡信息” 2、填写案卡信息(此案卡信息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审查起诉受理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情况” ) 注意一点:标记星号的部分是必填项目3、填写“犯罪嫌疑人情况 ”案卡时步骤为:先点击“+” ,然后开始填写基本信息 (注意“犯罪嫌疑人情况”案卡包括三个子案卡分别是:“基本信息” 、 “涉案情况” 、 “强制措施情况” ,千万不要遗漏)4、三个子案卡填写完毕以后,再点击“+” ,则意味着添加同案犯罪嫌疑人。
填写方法与上面一样5、上述案卡信息填写完毕以后点击桌面左上角的“案件分配”-----出现提示栏“此案件拟分流给公诉一处办理”------点击“确定-----出现“案件分配”提示框, (此时可以选择“自动分配”或者“手动分配” )-----点击“自动分配”-----出现了新的提示框,该页面左上方的显示“拟将该案分配给【公诉一处】的【某某某,例如糕洪猛】办理,请确定”---此时如果案管的人员选“择确”定则【某某某】将成为承办人(注意:此时【某某某】不是最终的承办人,进入公诉阶段后公诉部门的内勤仍然可以调换新的承办人)---接下来提示“分案成功” ,此时的案件已经分配给公诉一处的内勤二、公诉部门内勤接续分案(注意:此时开始进入公诉部门流程,公诉部门内勤务必细心)1、登陆公诉部门内勤的账户(例如:邓莹)2、在左上角的提示文件夹中选择“业务办理”左侧的“+”号,----点击“在办业务”----双击在案管阶段所建立的案件----出现了“确定承办人”对话框, (包括了“确定”和“变更承办人” )----点击“变更承办人”----出现了“变更承办人”提示框(该提示框右侧显示“新的承办人为”***【李多民】 ,此时你可以自己自由选择,但是必须填写变更承办人的原因,在 10 种原因中任意选择,选择“其他”则在下面手动填写原因)----点击“确定” ,----出现了《指定变更/案件承办人申请表》 ,系统此时自动提示将该申请表发送给副检察长范芸,即是否同意变更承办人由该副检察长同意。
3、进入副检察长范芸的账户,此时出现了“有一份待批文书”提示栏----双击该提示栏----出现了需要待批的文书-----点击“同意”按钮---然后点击“保存并返回承办人” (此时意味着该副检察长同意将案件的承办人由糕洪猛变更为李多民)三、进入公诉部门承办人实质办案阶段(公诉人办案真正开始,请公诉人注意)1、点击进入公诉承办人李多民的账户2、点击“业务办理”前面的+号----点击“在办业务”----双击该案件---弹出案卡信息(注意此时的案卡信息之前已经由案管部门填写了大部分,剩下的能完善多少就完善多少) 3、页面左侧分上下两个对话框,上面部分是流程图,下面部分是操作的导向图4、点击“在办文书”----点击“新建文书”---出现了“新建文书”提示框(注意左侧是案件的不同阶段,右侧是不同阶段的文书模板)---点击右侧模板中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出现了“确定” 、 “一键生成” 、 “取消”三个选择方向注意如果选择“一键生成”意味着同时产生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书,这个功能是为了快捷办案用的我们也可以选择“确定”即一次生成一份告知书,不足之处是只能生成第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后续还得更改姓名,如果共同犯罪案件建议最好使用“一键生成” ) 。
5、点击“一键生成”之后----出现“选择犯罪嫌疑人”提示框----我们在选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后(选择方式为单击鼠标)----点击“确定”----生成了电子版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本案是两名嫌疑人,即生成了两份,注意:在真正办案过程中我们此时应当选择“文书打印”将《告知书》打印出来,让犯罪嫌疑人签字) 6、确认文书是否需要经过审批:将鼠标移动到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系统自动提示该文书的最低审批角色为“承办人”(言外之意就是该文书承办人自己就可做主,不用经领导审批,如果非要报请领导审批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会加重领导的业务量,领导会生气的偶 )7、选中已经生成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 (选中的方法:在两份文书前面的□内单击鼠标,便出现了∨号)----点击左下角的“入卷”按钮此时意味着这两份《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已经进入系统的电子化卷宗区8、若果案件存在被害人那么我们还需制作《被害人权利告知书》方法同上面一样,如果没有被害人该文书即可省略9、接下来制作《讯问笔录》 ,制作的方法与《犯罪嫌疑人告知书》是一样的10、如果案件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证据不足,即存在退补情况(系统称为“退查” )该如何操作:点击“案卡信息”---选择“审查起诉受理情况”---出现了案卡页面----点击“退查、重报情况”----填写“第一次退查日期”---填写“一次退查理由”----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即软盘按钮)----出现“操作成功”提示。
如果没有操作成功,页面右侧会有对话框提示,告诉你为什么没有通过11、点击“办案步骤”---出现流程图----点击“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出现“即将执行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节点,是否执行?”的提示----点击“是 Y”12、点击“在办文书”----“新建文书”----“审查起诉”文件夹---点击“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双击“补充侦查决定书”----系统生成电子版的《补充侦查决定书》模板----填写《补充侦查决定书》----点击保存按钮(软盘按钮)后----在“在办文书”下面出现了----《补充侦查决定书》 13、 《补充侦查决定书》是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的,如何审批呢?方法如下:点击左上角的“文书操作”---点击“拟制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的《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填写该审批表(填写的内容承办人自己决定)----点击保存按钮---在“在办文书”下面出现了《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选中《补充侦查决定书》和《补充侦查决定书审批表》 , (立刻出现√号) ,---点击左下角的“发送审批按钮” (人的头像标志)----系统出现“是否将选中的文书发送审批?”提示---点击“确定”----出现“人员选择”菜单----系统会自动提示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提示“发送审批成功” ,此时案件已经发送给了公诉一处的处长郭一星。
四、公诉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人:在基层院是公诉科长,在分市院是公诉处长你们此时需要对办案人员报送审批的文书进行签批,希望领导们注意)签批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进入具有审批权的领导的账户,在本案例中为郭一星处长2、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在办案件”---系统会提示此时的您有待批案件---双击待批的案件----出现《检察文书审批表》---点击“同意”----点击“保存并返回承办人”---此时该《审批表》会返回承办人注意:作为领导你也可以调取并修改审批表所审批的具体文书,像案例中的 《 补充侦查决定书 》 ,你如果更改会出现电子留痕,当然啦你也可以选择 “不同意 ”,此时会导致承办人重新报请审批)五、领导审批同意后,我们再次回到承办人员界面继续办案1、登陆李多民的账户2、双击左下角的“刷新”按钮(外观是两个首尾相连的箭头)----提示“郭一星审批返回,同意”----双击《补充侦查决定书》让其生成文号 (此处需特别注意:如果不双击该文书,此补充侦查决定书是不能自动生成文号的,同时也不能入电子化卷宗的,也就是说你也没有办法进行下一步操作)还需注意:不双击 “刷新 ”按钮会导致领导的审批意见不出现,也就是意味着你没有办法生成文号,也就不能入电子化卷宗,没办法后续操作,原理和我们使用的 126 等邮箱一样。
3、点击“办案步骤”---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按钮上按鼠标右键---出现“送案”提示----单击“送案”----出现“案件移送”对话框---选择“送案单位” (例如:济南市公安局)----点击“确定”---出现“操作成功”提示---即案件已经退给了侦查阶段此时的承办人可以歇一歇了,一个月后侦查机关重新报送注意:此时意味着承办人在虚拟的空间内将案件送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实际上承办人应该讲纸质卷宗送到案件管理办公室,案管办将纸质卷宗送到济南市公安局,我们一定要建立双重的思维,即虚拟的网络环境下的办案流程和纸质卷宗传递两种思维 )6、经侦查机关(济南市公安局)一个月补充侦查以后,案件再次送到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注意:在现实的办案环境下我们案管部门的人员肯定要确定该案是否是新案件,在询问民警后我们得知这是个退补的卷宗,那么我们该如何操作的?1、进入案管内勤的账户(纪德强) ,2、纪德强开始受理退补卷宗啦,方法如下:点击“案件受理”---点击“公诉业务”----点击“已有案件登记”---出现“受理案件向导”---在“受理类别”中选择“第一次退查重报”----点击“提案□”---点击“下一步”----出现“查询页面”---点击“查询”---出现案件列表后选中该案----系统自动又回到了“受理案件向导”---点击“下一步”---出现“受理标准”---点击√“全部条件满足”----点击“下一步”---点击“完成”---生成了案件的统一受案号和部门受案号。
(此时,在网络环境下该案件已经自动的分到了原来的承办人手中,纸质卷宗仍需案管部门与承办人之间传递) 七、案件经过重报后再次回到承办人李多民手中后,李多民继续办案1、进入公诉一处承办人李多民账户2、点击“案卡信息”---点击“审查起诉受理情况”----点击“退查、重报情况” (此时我们发现在该案卡信息“第一次重报日期”一栏中,系统已经自动填写了重报的时间)3、假设我们现在在 1 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不能将案件办理完毕,需要延期,我们该如何操作呢?首先我们点击“在办文书”----点击“新建文书 ”----在选择《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点击“确定”-----系统自动生成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批表》-----查看最低审批角色----如果承办人即可审批那么可以直接入卷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审批类的文书不用再行生成审批表,因为该文书本身就是一个审批表,操作中你也根本无法生成审批表,直接发送给领导就可以) 4、用同样的方法制作《审查报告》 ,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后入卷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领导对正在审批的具体文书进行修改后,我们认为他的修改是正确的,可以使用“痕迹保留” ,操作方法是:点击“文书操作”---- 点击“接受痕迹保留 ”。
)5、 《审查报告》制作完毕并入卷以后,意味着我们案件已经审查终结,应当进行起诉(或者不起诉) ,接下来的操作步骤是:首先点击“案卡信息”---- 点击 “审查起诉审结情况” -----全面的填写案卡信息 (注意:其中必须填写“审结情况” ,你可以选择“起诉”也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不起诉”或者其他的 5 种情况) 6、点击“办案步骤” -----点击“起诉(含部分不起诉) ”-----出现“是否执行起诉(含部分不起诉)节点”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该节点7、点击“在办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