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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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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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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招 标 文 件(编号:TLZFCG2010-GK-006) 采购单位 :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采购机构 :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备案单位 : 2010年4月13日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总 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开标五、 评标六、 定标七、 合同授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TLZFCG2010-GK-006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桐庐县数字城管第一期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3、在投标区域内应无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作业等职责;注意:1、谢绝联合体投标2、谢绝在投标区域内有城管相关职责或与城管部门存在利益关系的相关方投标六、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2010年4月23日至5月4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2、领取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七、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政府采购报名表下载)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于2010年5月13日16时前交以下账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收据:账户: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 33001617182053000524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4日8时4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0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一、业务咨询: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0571-64217671:0571-64217662 邮 箱:wufeizlh@保证金交纳咨询:0571-6421766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0571-64638799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总体目标桐庐县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二、本次招标内容桐庐县数字城管城市事件和部件管理信息采集是本着信息采集“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社会具有信息采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三、 项目内容、范围内容: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范围:项目范围为桐庐县主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东至董家路、天目路,南至320国道-迎春南路-城南路(含桐君街道青山工业园区)、迎春南路320国道至杭千高速出口,西至龙潭路、城西加油站、北至桥北停车场、西武山;不含上述区块的城中村采集人数要求:白天巡查人数不得少于12人,晚上巡查人数不得少于6人,日常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四、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1、定量:服务期间(按365天计算)保证上传有效数据(数据主要为管理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和部件问题以及普查后变化且未登记的部件,包括核查的信息,下同)3.65万件,日上传有效数据不少于100件2、报价:(1)基价: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招标方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公司内部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税金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等2)超量件定价:超过定量上浮指标或根据招标方要求需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有效信息的每条报价(单价)。

      本项目中定量上浮指标为0.73万件[按20%上浮比计算],即超出此数量后按超量件计价,未超此数量仍按上条中的基价支付3、相关要求及计扣办法(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4%(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1%扣2000元,余类推产生如有责作废件、采集重大差错件,一经核实,每件按200元计扣;如因采集、核实、核查差错造成重大影响,一经核实,每件按1000元计扣2)以社区为工作单元(10个网格左右),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重要地段1次/2小时,其他地段1次/3小时),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3)为满足服务需要,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10天内制定巡查采集路径,配备必要的采集员和管理人员采购人将每月对采集员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采集员实际配置少于招标文本设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人每月扣500元;(4)巡查数据传输时间,5月-10月期间为7-22时,11月-4月期间为7:30-21:00,节假日和双休日原则不休息防汛、抗雷、防灾或重大活动、对重点区域需延长采集巡查时间或需进行专项普查的应无条件服从。

      信息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时间,8:00—11:30和13:30-17:30内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城郊结合部核查指令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回复及时率为90%(含)准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余类推如因核查超时导致自动结案的,每件扣100元;(5)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区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社区反映问题失报的每件扣200元;行业监管、信息中心巡查失报的每件扣200元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2000元6)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计扣办法: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扣2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7)做好信息采集设备()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计扣办法:如遗失将按实际购买价95%(如使用配发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旧,按80%;如使用两年以上的旧,按60%)赔偿,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的,应交信息中心统一修理,非“三包”范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如使用配发的旧出现上述情况的,中标人承担80%的维修费用;(8)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必须按照定点、定人、定机的“三定”要求进行管理,不按“三定”要求管理,每发现一次扣200元确因工作需要对人员及工作区域进行变更,中标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告知,提供相关信息,如不按要求擅自调整、变更,每发生一次扣500元9)强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采集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必须符合数字城管采集的需要,并作到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未持证从事采集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每发生一次1000元计扣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发生越级上访等行为,每发生一次按1000元计扣10)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按季兑付;(11)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2)如上传率(上传有效数据/上传有效数据的定量基数])连续三个月低于95%,中标单位应说明原因如无出现失报,第1条、第2条、第6条均未发生计扣情况,且采集员配置符合招标文本设定,其他相关要求执行良好的,上传有效数据基数经讨论后可适做调整五、“信息采集器”的管理和信息采集费的支付1、“信息采集器”的领取、管理和使用(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中标信息采集区域涉及的社区(工作单元),以每社区(工作单元)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如每工作单元超过30个万米单元网格的,可视情增配),再加以此基数另增10%管理专用机,足数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000元/部标准支付抵押金;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采购合同价95%(如使用配发的旧,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按80%;两年以上的按60%)的比例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将足额支付修理费用采购人应返还“信息采集器”抵押金3)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工作单位(社区)巡查行径线路2、信息采集费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中标价的25%,在下一季度1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1)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有关信息采集标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设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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