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妇女的社会地位.doc
5页浅谈北朝妇女的社会地位叶伟如东兵房中学 江苏如东226412摘要:北朝是少数民族鲜卑统治的时代,他们在入主中原之前,不曾或很少受到礼教的束缚,因而这一时期妇女们的地位较高但是,即使是在这样的社会里,妇女仍被歧视,甚至被视为祸乱之源本文拟从妇女与家庭及贞节观念,北朝妇女与政治两个方面考察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关键词:北朝 妇女 地位 北朝包括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它们或为鲜卑人所建,或为鲜卑化的汉人所建,虽然入主中原,但仍旧保留着大量的氏族制残余,加上极少受到礼教的约束,所以当时妇女的地位较高但是,既入主中原,必会逐渐封建化,从而受汉王朝封建礼教的影响,因而,歧视妇女的现象必然会大量存在一、妇女与家庭及贞节观念 首先,北朝妇女主动选择配偶,追求自由理想的婚姻,一旦相中了情投意合的男子,她们便大胆去爱北魏时,娄明君“少明悟”,代北强族很多人争相聘她为妻,但“并不肯行”当她看到高欢在城上执役时,一见钟情,惊喜地说:“此真吾夫也!”遂派婢女倾诉自己的爱慕之情,还赠送大量财物,用以高欢作为定婚聘金,“父母不得已而许焉”[1]。
开皇初年,隋文帝的孙女娥英为了挑选一位如意郎君,她天天到弘圣宫去观察那些贵公子们,选了几天,娥英看中了“美姿容,善骑射”的李敏,便主动相许以私,终成眷属[2]这两个例子说明,北朝女子有时可以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由自己去选择意中人 其次,北朝妇女社交比较自由,在家庭中拥有一定权力 北魏延兴二年(472)二月乙巳,文明太后诏曰:“自今以后,有祭孔子庙,制用酒脯而已,不听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犯者以违制论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礼[3]显然在此之前,妇女是可以自由地参加这类祭典的祭孔本身是—种汉化活动,鲜卑却按自己的风俗让“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这当然会使身为汉人的文明太后大为恼火北魏是由家长奴隶制迅速转变为封建制的,其宗法制度也不可能严格,游牧生活的遗风更不可能一朝扫除,所以,“男女合杂”是自然之事文明太后“曾与高祖幸灵泉池,燕群臣及藩国使人、诸方渠帅,各令为其方舞高祖率群臣上寿,太后忻然作歌,帝亦和歌,遂命群臣各言其志,于是和歌者九十人[4]在这样的场合,文明太后也表现得如此豪迈洒脱,想必是风俗所染并且北齐祭祖庙,“始以皇后预祭”,北周“亦以皇后预祭,其仪与后齐同”[5]。
可见,从北魏到北齐、北周,鲜卑男女们的社会地位比较平等,妇女社交比较自由 北方居家妇女,多主持门户,大有男性气概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是北朝妇女风貌的写照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6]“恒代之遗风”,即指拓跋魏的旧俗北朝妇女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不是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而是多主持门户,对外交涉的社会活动频繁,抛头露面,很能应付场面上的事务,操持家务大权《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法云寺”条:“准财里内有开善寺,京兆人韦英宅也英早卒,其妻粱氏不治丧而嫁,更约河内人向子集为夫虽云改嫁,仍居英宅这反映了当时妇女“持门户”的地位并未因丈夫的亡故而削弱 第三,北朝妇女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所谓贞节,是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封建时代对妇女的一种片面专横的要求北朝时候的妇女再嫁比较自由,而且婚前男女关系之自由也是前所未见的[7]并且,已婚且有夫的女子偷情之事也并不鲜见《魏书》卷21上《北海王详传》:“详又烝于安定王燮妃高氏……详)母大怒,杖其妃刘氏数十,云:‘新妇大家女,门户匹敌,何所谓也,而不检校夫婿妇人皆妒,独不妒也!’刘笑而受罚,卒无所言。
元明凡三娶,次妻郑氏与元明兄子士启淫污,元明不能离绝[8]徐之才妻“魏广阳王妹……和士开知之,乃淫其妻之才遇见而避之,退曰:‘妨少年戏笑’”[9]自己的丈夫另寻新欢,刘氏的态度竟是“笑而受罚,卒无所言”;郑氏与卢士启通奸,作为丈夫的卢元明竟“不能离绝”;徐之才遇见自己的妻子与人私奸,竟退而“避之”这些例子都说明当时在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约束往往并不很严,表明当时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尤其是对丈夫来讲,竟可以宽容妻子当面偷情,这在男子起主导地位的封建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然而,在贞节观念淡薄的大潮流之下,北朝政府、士人又赞颂、推崇符合封建礼教规范的女子,尤其是贞妇节妇 《魏书》卷8《世宗纪》云:“宣武帝延昌元年十一月丙申,诏曰:‘……孝子、顺孙、廉夫、节妇旌表门闾,量给粟帛’”《魏书》卷9《肃宗纪》:延昌四年(515)九月乙巳,诏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厥美《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诏曰 “改武定八年为天宝元年(550)……鳏寡六疾,义夫节妇旌赏各有差《周书》卷7《宣帝纪》载:宣政元年(578)八月,诏制九条,其第五条为“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魏收受命于北齐朝廷撰写《魏书》,其《列女传》共列女子17个,贞妇节妇就占7个。
《北史》卷91《列女传》开篇即说:“盖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看来,妇女要“垂名”、“显其义”,唯其“立节”“贞烈”一途耳当时有人以离绝、再嫁为耻士文从妹为齐氏嫔,有色,齐灭后,赐薛公孙览览妻郑氏妒,谮之文献后,后令览离绝士文耻之,不与相见[10]《北齐书》卷43《羊烈传》云,一门女不许再醮太和(477—499年)中于充州造一尼寺,女之寡居无子者,都叫她出家为尼,住寺中女子守寡,不是她乐意的,逼着她做尼姑,实在没有道理,然而羊家闺门之誉竞由此而起[11]二、妇女与政治《魏书》卷92《列女传》之序论云:“夫妇人之事,存于织絍组紃、酒浆醯醢而已顔之推也认为“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物之礼耳[12]已婚妇女被称为“内人”,既是“内人”,则必被排除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外,“国不可使预政”[13]北魏道武帝就曾立下子贵母死制度,以预防母后干预政治然而个人并不能决定社会的发展北魏时即出现了乳母干政和太后临朝听政的现象 北魏王朝的建立者鲜卑拓跋部在入主中原之前,尚处于脱离母系氏族社会不久的父系家长制时代,母权制在拓跋部的社会中具有深刻的影响。
道武帝为了预防母后干预政治,建立了子贵母死制度所谓子贵母死,就是在确立储君后即将其生母处死《魏书》卷3《太宗纪》云:“初,帝母刘贵人赐死,太祖帝告帝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汝当继统,故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而《魏书》卷13《皇后·道武宣穆皇后刘氏传》载:“魏故事,后宫产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太祖末年,后以旧法薨这位刘氏即太祖道武帝的贵人.太宗明元帝拓跋嗣的生母,她成为子贵母死制的第一个受难者自此以后,在诸后妃中,凡儿子被立为皇帝继承人,其生母一律被处死,成为定制 由于丧母的储君往往幼小,需要由乳母喂养或保母抚养,因此在他即位以后虽然不会受亲生母后及外戚的控制,却会受乳母或保母的摆布,从而出现了乳母或保母干预政治,而保母干政最终导致后来的文明太后临朝听政在北魏历史上的第一位储君保母,就是太武帝拓跋焘的保母窦氏太武帝即位以后,窦氏于始光二年(425)三月丙辰被尊为保太后,延和元年(432)正月丙午被尊为皇太后[14]另—位更为显赫的,则是太武帝之孙,太子晃之子文成帝拓跋濬的乳母常氏据《魏书》卷5《高宗纪》载,兴安元年(452)十一月壬寅尊常氏为保太后,兴安二年(453)三月壬午尊常氏为皇太后。
道武帝立子贵母死制的初衷是根除后权,预防以后外戚干政,殊不知竟被保母占据了后位而更令道武帝想不到的是,乳母常氏不仅操纵后宫,还将触角伸向外朝,去干预政事 文成帝贵人李氏即献文帝亲生母亲,太安二年(456),“太后令依故事……遂薨[15]在文成帝即位前后,除昭太后(常氏后来被尊为昭太后)外其他太后均陆续死亡了,所以此处“令依故事”的太后即昭太后常氏[16]而所谓的“故事”正是道武帝立下的子贵母死制度尔后,常氏将自己选中的冯氏(即后来的文明冯太后)扶上了皇后的宝座[17]这只是表现常氏权势的—个方面实际上,自从常氏掌握北魏后宫以后,她的势力是多方面发展的在宫内,有林金闾等阉官;在外朝,有常氏外戚 在《魏书》卷1 3《皇后·孝文贞皇后林氏传》中有关于林金闾的记载:“孝文贞皇后林氏,平原人也叔父金闾,起自阉官,有宠于常太后,官至尚书、平凉公金闾兄胜为平凉太守金闾,显祖初为定州刺史而出身于乳母的昭太后在发迹之后其家族势力绝不亚于正牌的外戚兴安二年,太后兄英,自肥如令为散骑常侍、镇军大将军,赐爵辽西王弟喜,镇东太将军、祠曹尚书、带方公三妹皆封县君妹夫王睹为平州刺史、辽东公……太安初,英为侍中、征东大将军、太宰,进爵为王。
喜,左光禄大夫,改封燕郡从兄泰为安东大将军、朝鲜侯子伯夫,散骑常侍、选尚书次子员,金部尚书喜子振,太子庶子三年,英领太师,评尚书事、内都大官,伏、宝、泰等州刺史……和平元年(460),喜为洛州刺史[18]真是一人升天,仙及鸡犬自从常氏平步青云地当上皇太后以后,不仅其兄常英的地位登峰造极,而且其家族中的其他许多成员都在北魏政府的中央或地方占据了重要职位 昭太后常氏一面控制了年幼的皇帝,借以发号施令;另一方面在宫内外大力培植党羽,发展起自己的势力,她正是这样作威作福,干预了北魏朝政达九年之久昭太后常氏所扶上皇后座位的冯氏在文成帝死后,成为太后,她曾经两度临朝听政 文明太后在天安元年(466)平息文成帝去世不久发生的乙浑之乱[19]后第一次临朝听政显祖即位,尊为皇太后丞相乙浑谋逆……太后密定大策,诛浑,遂临朝听政[20]但这次听政时间很短,“及高祖生,太后躬亲抚养,是后罢令,不听政事[21]高祖孝文帝拓跋宏生于皇兴元年(467)八月戊申,太后应是此后不久罢令的 承明元年(476)六月,献文帝去世,随后文明太后被尊为太皇太后,再次临朝听政她从此掌握北魏最高统治权达15年之久,直到太和十四年(490)九月去世为止。
魏收在《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的后论里说:“高祖幼承洪绪,早著睿圣之风时以文明摄事,优游恭己去览独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标,固以符于冥化及躬总大政,一日万机,十许年间,曾不暇给在文明太后临朝听政期间,孝文帝只是名义上的皇帝实际上,国家大事都是由文明太后主持的只是在文明太后死后,孝文帝才“躬总大政,一日万机”因此,太和十四年以前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太和元年(477)至五年改定律令[22],太和七年禁同姓之婚[23],太和八年班禄制和整顿吏治[24]太和九年实行均田制[25],太和十年推行三长制[26],太和十一年定乐章和依纪传之体改析国记[27],等等,都是在文明太后的主持下制定的《魏书》卷13《皇后·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云:“自太后临朝专政,……太后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杀责罚,决之俄顷,多有不关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动内外可见,文明太后俨然成为北魏王朝事实上的最高统治者了,其专制权力绝不亚于封建帝王且班俸禄、整顿吏治、均田制及三长制等改革措施的推行,对于抑制豪强的土地兼并,减轻民众的租调负担,恢复因长期战乱而遭受破坏的农业生产,都是有利的因此,文明太后取得的政绩是可观的。
冯太后之后又有宣武灵太后胡氏临朝听政,她甚至“改令称诏,群臣上书曰陛下,自称曰朕”[28]但她在史学家眼中是一位毁誉各半或毁大于誉的历史人物,魏收在《魏书》卷13《皇后传》的后论里评曰:“灵后淫恣,卒亡天下倾城之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