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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行政诉讼第三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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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行政诉讼第三人 【素材及写作指导】 篇一:[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对对方诉状的诉讼恳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那么,下面是CN人才网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盼望对大家有帮忙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7年8月22日生,XXXX人联系: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xx3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xxx-011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与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xxx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简直已无法居住,为安家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渐渐想对策吧,反正我们也不筹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看法答辩人与其丈夫自xxx6年至xxx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xxx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xxx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呼和浩特拥有住房,依据当时的法律律例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而由于答辩人始终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xxx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依据xxx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争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八条其次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

      之规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xxx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律例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全部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1、xxx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呼和浩特赶回参与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常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90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后被答辩人于xxx2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xxx年原XXX郊区人民政府将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xxx0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于xxx8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xxx8年才知道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准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详细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而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在xxx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只能经过当时的法律律例主见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三、 被答辩人无原告知讼主体资格  被答辩人参与工作后于xxx0年从XXX村迁往呼和浩特,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拥有住房被答辩人恳求撤销xxx-011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反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详细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知讼主体资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夺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知讼主体资格的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庇护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状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峻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晰、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桥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2  第三人:XXX 女 46岁 住xx市广陵区XXXX乡xx村x组xx号  原告:XXX住宅:xx市xx国际食品城XXXX室  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x市xxx中路xx号  原告XXX因不服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扬人社工认字【xxx2】第XXX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详细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晰,证据切实  原告主见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供应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见不全都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广陵区XX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塞说明白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晰,证据切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值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xxx0年12月29日早上8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候上班时,公司老板XXX(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xx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担当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损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损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事实清晰,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值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庇护弱者的合法利益,恳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知讼恳求  此致  xx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4年10 月 9日篇二:[行政诉讼第三人]2022行政诉讼申诉状范例   不知道如何写行政诉讼申诉状的伴侣可以多点参考范例,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22行政诉讼申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2022行政诉讼申诉状范例1  申诉人:陈xx,男,xxxxx年5月5日诞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xx县xx镇新街xx号  申诉人不服xx法院(xxxx)永行初字第16号行政裁夺书的裁夺,提出申诉  申诉恳求:  恳请贵院撤消上述行政裁夺,依法重新审理  事实和理由:  xx县xx乡政府,法定代表人:陈xx乡长。

        陈xx,xxxx年10月时任xx县xx乡副乡长,为王xx谋取不正值利益,利用职权出卖xx县建设局规划的xx集镇的规划路让其建房  1.伪造王xx的《建房申请表》,将死人当作活人列入其家庭成员,表中的王xx是王xx之父,在王xx申请建房的前年已死亡,而还活着的妻子却不在其家庭成员之内;  2.伪造xx集镇规划图,其供应的xx集镇规划图与xx县建设局xxxx年6月公布的xx集镇规划图不符在xx县建设局没有变更xx集镇规划的状况下,暗中出卖公共通道让其建房;  3.更违法的还有:在未“骗取”xx县土地局批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状况下,就先发给用地许可证(xx乡土地管理所发给闽土苏字xxxx年第19号),依据xx县土地局档案记载,该地变更权属最终批准日期是xxxx年8月19日它又是xx县土地局副局长张思枢xxxx年采纳陈xx伪造的契约(契约乙方当事人不是王xx本人签名)利用职权批准xx县建设局xxxx年规划的路给王xx个人建房,堵死我们按规划的楼房通道  4.陈xx胁迫申诉人及王清地与王xx签定协议,不然就要敲掉申诉人与四周邻居相关联的墙,且已在各墙体上标记上拆字有照片为证)  第三人:王xx,xx镇熙里村村民。

        综上,陈xx利用职权,伪造证件,而xx法院裁夺超过诉讼时效,申诉人认为是错误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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