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员 过渡期 补差 11新规则.doc
7页船员船员 过渡期过渡期 补差补差 1111 新规则新规则2012 中国海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变动详细内容--------------------------------------------------------------------------------第一部分:培训合格证一、证书分类编号及有效期变化:(1) 、普通货船:Z01--Z09证书编号基本安全 z01(有效期 5 年) ,精通艇筏 z02(有效期5 年) ,精通快速救助艇 z03(有效期 5 年) ,高级消防 z04(有效期5 年) ,精通急救 z05(长期有效) ,船上医护 z06(长期有 效) ,保安意识 z07(长期有效) ,指定保安职责 z08(长期有效) ,船舶保安员 z09(长期有效)(2) 、特殊船舶:T01--T10油、化货物操作基本培训(油船和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培训合并)T01---- 长期有效液化气货物操作基本培训-T04--- 长期有效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T02 ------5 年有效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T03----5 年有效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T05----5 年有效其他(略)二、证书的申请变化:(1) 、年龄要求:年满 16 周岁,但 z02、z03、z09 年满 18 周岁。
2) 、资历要求(特殊船舶略):z09—培训前不少于 12 个月海上服务资历;z02—培训并考试通过后不少于 6 个月海上服务资历3) 、申请表:一种针对个人或者要求有在船资历的单人申请;一种针对船员培训机构的学生的多人申请三、持证要求的变化:(特殊船舶船舶省略)(1) 、所有在船船员必须持有 z01 和 z07;(2) 、所有适任证书持有船员必须持有 z01、z02、z07、z08;(3) 、所有高级船员必须持有z01、z02、z04、z05、z07、z08;(4) 、船长和大副应持有z01、z02、z04、z05、z06、z07、z08、z09(没明确大副船长必须持有,但是船舶保安员一般是船长或大副兼任)(5) 、500 总吨或者 750 千瓦以下船舶,所有持有适任证书船员持有 z01,z07,z08 即可,其他船员持有 z01,z07 即可四、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和补差培训(1)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2) 、基本安全需要进行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考试;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可以直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3) 、持保安员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换发 z07,z08,但是 z09需要进行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考试;(4) 、2012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在船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 3年内有 6 个月以上资历的,可以在 2012 和 2013 一年半时间内直接申请 z07、z08。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线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 应取得 z07、z08,方可上船任职第二部分:适任证书一、适任证书及航区、等级变化:(1) 、适任证书范围:船长、驾驶员、无线电操作员、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 (高级)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2) 、航区由无限、近洋、沿海、近岸 变化为:无限和沿海3) 、高级船员证书由甲乙丙丁变化为:无限一等、无限二等和沿海一等、沿海二等、沿海三等;值班水手和机工证书由乙、丙、丁类变化为:无限和沿海一等、沿海二等;高级值班水工适用于 500 总吨或 750 千瓦以上的无限和沿海船舶二、适任证书有效期的变化:(1) 、船长、驾驶员、无线电操作员、轮机长、轮机员、电子电气员证书 5 年有效;(2) 、 (高级)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证书长期有效三、适任证书考试和证书申请要求变化:(1) 、适任证书年龄要求未发现2) 、学历硬性要求取消,学历和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相结合申请适任证书需提交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3) 、考试申请表和证书申请表分离:《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四、岗位适任培训和资历要求:1、船员培训机构的责任:“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是人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2、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毕业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岗位适任培训,5 年内可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如 5 年后则需具有 12 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方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如申 请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技工考试同时免于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技工的岗位适任培训3、岗位适任培训时间要求(500 总吨和 750 千瓦以上):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 3 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 12 个月;值班水手、机工、电子机工 4 个月;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2 个月沿海三等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吨位、功率提高者,需完成12 月以上岗位适任培训)4、 资历要求:资历分为:海上服务资历和见习资历(1)海上服务资历即晋升所需资历,需在考试前并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无限航区船员至少有 6 个月在无限船舶任职晋升船长轮机长需要 18 月资历,晋升大副大管轮需要 12 月资历,晋升二副二管轮需要 18 月资历,晋升三副三管轮需要 18月资历(18 月资历+1 年,2 年+12 月资历,航海类 2 年中专可以申请沿海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或者具有 12 月以上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海上服务资历应当是相应航区和等级(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证书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11 规则中没有特殊说明的,均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2)见习资历即考试通过后实习,需在考试通过后取得,水工可以在相应等级 6 月见习,即可在沿海航区见习,2 年制航海中专通过水工考试 04 规则下可以直接申请适任证书, 11 规则下没有提及;三副三管轮可以在相应航区、等级或低航区或低等级 12 个月见习,即可在沿海航区相应等级或无限航区低一等级见习;大副大管轮可以在相应航区或者低一 3 月见习;船长和轮机长须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 3 月见习电子电气员须在相应等级 12 月见习3)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应有 12 月以上海上服务资历,考试通过后可以免船上见习4)证书再有效资历:5 年内有 12 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最近 6 个月有三个月海上服务资历即可(相应航区相应等级) 五、考试和评估科目变化:1、船长轮机长(无限航区):(1) 、理论科目增加:船长:船长业务+英语---变化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英语轮机长:轮机长业务+英语---变化为→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管理+英语(2) 、评估科目增加:船长:航次计划+案例分析+英语---变化为→航次计划+气象分析+英语+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轮机长:轮机模拟器+英语---变化为→轮机模拟器+英语+机舱资源管理(3) 、变化分析:取消了船长、轮机长业务等偏重理论的内容,增加了操纵、避碰、动力装置、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等重实际操作的内容和现代化管理的内容。
2、大副、大管轮(略)3、三副、三管轮(无限航区)(1) 、三副、三管轮理论考试科目合并简化:三副:航海学+气象与海洋学+值班与避碰+管理+结构与设备+货运+英语 →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管理+结构与货运+英语变化:气象海洋学纳入航海学,货运和结构设备合并为结构与货运,把大副考试科目船舶操纵纳入到值班避碰中改为船舶操纵与避碰三管轮:工程基础+主机+辅机+电气+船舶管理+维修+英语 →主机+辅机+电气与自动化+管理+英语变化:轮机工程基础和轮机维修科目取消,把大管理考试科目轮机自动化纳入电气改为电气与自动化2) 、 、三副三管轮评估科目合并有增加:三副:海图作业+航线设计+货物积载+仪器使用+定位+(罗经)+英语 ---变化为→电子海图+航线设计+仪器使用+英语+雷达+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变化:现代化电子海图应用,定位和测罗经纳入航海仪器,增加雷达应用和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管轮:动力拆装+动力操作+金工工艺+电工工艺和电气+电站+英语 ---变化为→动力拆装+动力操作+金工工艺+电工工艺和电气+电气与自动控制+机舱资源管理+英语变化:增加为 7 项,大管轮评估项目自动控制实验纳入电站改为电气与自动控制,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
4、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无限航区)由原来的考英语理论变为考英语评估,加大了水工考试难度5、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无限航区)考英语理论和评估6、关于沿海航区考试变化:(1)沿海航区船长和驾驶员由原来的考英语理论变为考英语评估2)其他沿海船员不考英语,但是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免英语评估(考英语理论)电子技工不考英语第三部分 过渡期问题一、发证和换证问题1、201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发证和换证国际航线高级船员自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换证2、04 规则证书使用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 月 1日起,所有船员必须持新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3、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2014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线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取得z07、z08,方可上船任职4、换发新规则证书需要进行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过渡期适任培训,可以同时进行参加 11 规则的岗位适任培训和考试视为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5、值班水工有 18 个月资历,完成岗位适任培训(2 个月)通过考试,可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证书。
6、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 规则生效前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 24 月,或者持有 87 规则电机员证书,可以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申请电子电气员证书二、过渡期考试问题:1、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举行 11 规则的适任考试2013年 2 月 1 日停止 04 规则下的初考;2013 年 7 月 1 日停止 04 规则下的补考04 规则下的补考不受 60 天间隔限制,但补考次数不超 过 5 次2013 年 7 月 1 日前未通过考试者,所有成绩作废如英语未通过,可转为沿海适任考试2、新规则生效前入学的 2 年航海中专,需要完成过渡适任培训(或 11 规则下的岗位适任培训) ,可继续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