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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劳动能力鉴定.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80489450
  • 上传时间: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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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工程师资料: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展工伤认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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