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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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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o第一节 城市规划工作概述o第二节 城市规划法制 o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 o第四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o第五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 城市规划工作概述 政府的主要职责o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要把城市发展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把城市规划做好o城市规划工作,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一.城市规划的实质o城市规划是一项政府职能o城市规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手段o城市规划是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o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o城市规划是一门空间艺术 二.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o发展目标o土地利用o空间布局o建设部署 三.城市规划的工作特点 o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o城市规划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o城市规划具有地方性o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o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四.城市规划的作用o指导作用  是城市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o统领作用  对城市发展建设与管理起统领作用o调控作用  通过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起到引导、制约、调节和协调的作用o优化作用  多方案比较论证优化o能动作用  对各项用地、建设具有引导投资、指点开发和充分利用空间资源,促进发展的能动作用o保护作用  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完善城市的整体功能 第二节 城市规划法制 一.世界各国重视城市规划立法o20世纪,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城市规划立法,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在实施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修改、补充、完善,使城市规划法制日益加强,从而保证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地健康发展。

      1.英国《城乡规划法》o英国在1909年开创了世界上规划立法的先例,颁布了《住房和城市规划法》1947年通过《城乡规划法》,在法律之下又发布了几套法律文件、通告、备忘录等,补充现行法律中未能详细处理的条文规定当时城市规划主要是城市土地使用规划(Land Use Plan),又称为总体规划(Master Plan),这种总体规划的内容、模式和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十分相似由于感到总体规划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缺乏应变能力,1954年对《城乡规划法》又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立法目的;规划机构、规划手段、执行手段、城市改建、管理程序、赔偿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促进英国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65年开始,逐步酝酿形成了战略规划,又称结构规划1971年新的《城乡规划法》确立了新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二是地方规划(Local Plan)近年来,英国在城市发展已相当成熟的地区,则将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合二为一,称之为一体化发展规划(Unitary Development Plan) 英国埃文郡结构规划o1989年编制的埃文(Avon)郡结构规划,对不同土地性质作出原则的规定,例如3类区是内城政策区,规定不宜作工业用途,在已是工业的用地内,不宜插入居住和在内部进行开发等。

      这些原则(政策)性的规定既抓住了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用地性质),又给日后实施过程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 战略规划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o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o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体系的结构与布局o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初步意见o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战略规划o研究城市可能的终级规模,并研究不同阶段规模的空间形态演替o战略眼光的审视与定位o研究城市发展方向是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o城市空间布局形态是城市规划的战略核心任务o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是四维空间的部署 上海大都市地区空间结构设想 福州城市发展方向 2.日本《都市计画法》o日本在1919年就制定了《都市计画法》,随后,根据客观情况变化有所修改,至1968年进行了重新制定,于1968年6月15日公布施行之后又经过了18次修改,于1976年11月15日再次修订修订后的《都市计画法》共七章97条,具体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立法目的、方针、选用范围、内容、审批、变更、对开发建设行为的限制、各种管理制度、措施、权限和手续,以及其他城市规划方面各种必需规定的事项,对日本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进行了法律性规范。

      在《都市计画法》的指导下,日本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基本上建立了自己的城市规划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包括城市规划用地范围控制、土地使用、旧城改造、市区开发、城市活动公用设施保障、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居住用地、预留开发用地以及对建筑物的要求等,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程序,强化了城市规划管理 3.美国的城市规划法令o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城市规划法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国家,其城市规划与许多国家有所不同联邦政府既不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规划法规,也不审批各州与地方政府编制的城市规划,但授权各州根据各自的城市规划法令来实现城市规划有46个州通过法令建立了州规划和发展机构,其中21个州建立区域规划局,其他州将规划工作授予其他类型的规划机构,还有27个州授权成立县规划局州的城市规划法令适用于州内各类城市,对总体规划、区划、规划手段、城市改造、执行手段、管理程序和赔偿等都有明确规定一般说来,美国各州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由总体规划、区划、土地细分规划、法定规划图和合同等5个层次构成,形成各州自治的城市规划体制和严格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对促进城市依法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历o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o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o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o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o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法制建设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经济和建设领域内的立法尤其薄弱o由于过去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城市规划被动地依附于经济计划。

      城市规划没有获得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o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处于发展和探索的阶段,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不足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与作为城市建设管理依据的法定性规范的要求有很大距离 《城市规划法》的制定o1980年10月国家建委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的《纪要》指出:“为了彻底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只有人治,没有法制的局面,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证城市规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与此同时,开始了《城市规划法》的起草工作o1984年元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o1989年10月1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城市规划法》(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89年12月26日,修改后的《城市规划法》(草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从此,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规划的国家法律《城市规划法》颁布,并决定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意义o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o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利益o提高规划行政的效率o推进城市规划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进程 3.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o法律规范的制定o法律规范的执行o法律规范的遵守o确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4.城市规划法规体系o城市规划法o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o地方城市规划法规o城市规划行政规章o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o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o城市规划文本 (1)城市规划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例,它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运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部分条款o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o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o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o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o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额定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o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o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应当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与运作机制的互动关系 部分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o城市规划编制办法o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o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o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o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o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3)地方城市规划法规o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由地方立法部门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地方城市规划制度的具体框架,划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和相互协作,确定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组织和相应职责权限,明确当地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具体程序和原则,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对违法行为处置的主体和相应的量度原则等o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o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城市规划行政规章o包括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开展的规章制度。

      该类法规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部门内部、城市规划部门与社会各部门及个人与城市规划直接相关的所有行为确立这些行为合法化的途径、界限、组织机制和相应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程序和量度标准等;同时也应当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的依据、决策途径和相应的行政措施o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o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o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5)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o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o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o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o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o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是城市规划行政的重要技术性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观基础它所规范的主要是城市规划内部的技术行为,它的内容应当能够覆盖城市规划过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术性行为,也就是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普遍规律性的技术依据 部分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o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o村镇规划标准o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o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o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o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o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o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o城市测量规范o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o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7)城市规划文本o城市规划经法律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规划文本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特征。

      城市规划文本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技术标准,对特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规划文本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对文本进行说明或具体化的图纸 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实施 一.城市规划区o城市规划的实施范围是城市规划区o《城市规划法》规定:“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o市区: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城市建设基本成片,公共设施基本覆盖的行政区域o近郊区:紧靠市区的居民聚居区、蔬菜及主要副食品生产基地、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行政区域o规划控制区: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一般不突破城市行政辖区的范围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o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就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法制的、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整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必须坚持的几点o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必须执行,不能擅自改变o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配套,不能欠缺o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必须保护,不能破坏o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必须重视,不能掉以轻心o城市社会公益设施必须保障,不能削弱o城市个性特色必须注意保持,不能忽视o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必须管住,不能放任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法o行政管理方法o法制管理方法o经济管理方法o社会管理方法o科学管理方法 1.行政管理方法o行政管理的方法,就是依靠行政组织,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方式来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即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手续、申报审批制度、行政命令和文件、制度来进行管理它来自垂直的行政管理层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我国常规的规划管理方法,也是最基本的方法o行政管理遵循的法制原则o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 (1)行政管理遵循的法制原则o行政合法原则   依法行政,违法必咎o行政合理原则   行政决定应符合立法目的,体现正义与公正o行政效率原则   按法定程序,遵守操作规则,提高行政效率o行政统一原则   行政权、行政法制、行政行为的统一o行政公开原则   立法、执行的公开性,被执行者的知情权 (2)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内容o设定权利和设定义务   批准项目,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处罚o撤消权利与免除义务   吊销规划许可证,责令停工o变更法律地位   调整规划,变更土地性质,升降设计资质o确认法律事实   审批图纸,确认违法事实o赋予特定物以某种法律性质   划定规划控制区 2.法制管理方法o法制管理的方法,就是通过强化法制手段,用法制来替代人治,调动法律这种社会规范来对城市规划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它是搞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极其重要的方法,也是根本方法比如,城市各级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必须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处理等,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法制管理行为 3.经济管理方法o经济管理的方法,就是运用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这是对行政管理方法的补充所谓经济手段,是指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杠杆来进行管理比如,征收城市土地使用费、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经济处罚等,就是经济管理行为 经营城市o经营城市的概念本质上讲就是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等多种要素引入城市建设管理中o市场经济的缺陷,如效益、外部不经济性等 经营城市的主要做法o控制城市土地一级市场,调整、控制土地投放量,来影响城市各项经济活动,以求最大效益o建立土地储备,政府掌握足够的直接控制的土地资源o采取特许方式,转让路、桥、给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吸引资金o把城市公用事业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盘活资产,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经济潜能o成立城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对城建资金进行归集和管理,实现滚动开发o盘活和优化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将资产转让、入股、拍卖,通过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等方式吸引资金,进行资产运作o对城市无形资产进行招标拍卖,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o采用BOT方式(建设—营运—转让)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o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方式进行融资 引导性(非强制性)规划o广场奖金(Plaza Bonus)制度o奖励分区(Incentive Zoning)制度o特定区(Special District)制度o建筑协议制度o开发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制度 (1)广场奖金制度 (2)奖励分区制度   奖励分区制度从广场奖金制度发展而来。

      其奖励的对象由公共广场扩展到其他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的要素或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因素o有助于改善步行环境的要素,如小公园、小广场、加宽的步行道,自动扶梯等o有助于改善土地利用状况的设施,如演艺剧场、电影院、商业购物中心、博物馆等o提供社会服务的设施,如低成本住宅、日间服务设施、保健设施、吸毒者医疗设施等o给城市环境添色的设计特征,如屋顶花园、室内中庭等 (3)特定区制度o特定区制度是针对某些环境、条件较为特殊或因发展历史等原因已形成较有特色的地区地段而设置的,其特点是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有很强的针对性如引入连续商业街面、檐口高度、视线通廊等规划控制要求o如纽约市百老汇是40多个剧场汇集的“特定剧场区”(Special Theater District)区内的办公楼开发项目中,如果加建剧场则给予20%的附加容积率奖励 (4)建筑协议制度o建筑协定是日本建筑基准法中制定出来的一个很有特点的制度,其内容是允许各居住区或商店街内的各个业主等自行协商,在满足一般强制型城市设计引导制度要求的基础上,以签订建筑协定书的形式,对地段内各个地块上的建筑活动进行更为详尽和细致的引导,引导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形态及设计特征,如加大退红线距离以形成较宽的宅前绿化带,屋顶全采用双坡形式并选用质感色彩相同的瓦,外墙或屋顶限制挂广告牌等等。

      o这一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开创了一个渠道给各个业主等主动去关心自巳所在的区域环境,并可以经过互相协商讨论形成共识,然后依据具体的法规程序以协定的形式将这个共识转化成具有约束力的规则 (5)开发权转移制度o开发权转移制度是作为一种保护有传统历史意义或巳成为城市标志的旧建筑物的手法而研究出来的,最典型的应用实例则是美国纽约市的中央火车站与其拟建的55层办公楼 4.社会管理方法o社会管理的方法,就是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一起共同来搞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群众参与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管理方式比如,实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公开化制度,即审批政策公开、规划要求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权限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等,并没立群众举报制度,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就是社会管理行为 5.科学管理方法o为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还需要采用当代的先进科学方法、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等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比如,国家制定和颁布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城市科学管理理论、方法、经验;应用摇感技术、航测成果、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来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就是科学和技术管理的行为。

      四.城市规划实施程序 o建立依据o报建审批o批后管理 1.建立依据   建立科学的合法的依据是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第一道程序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四个方面:o一是计划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等;o二是规划依据,包括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与图纸,以及已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道路设计图、建筑设计图、工程管线设计图等;o三是法规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制定的行政制度,工作程序的规定和核发的“一书两证”等;o四是经济技术依据,包括国家和地区性的各项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 2.报建审批o报建审批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关键程序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超前服务,受理审查,现场踏勘,征询环保、消防、文物、土地、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领导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o例如,北京市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确定建设地址,(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确定规划设计条件,(4)审定设计方案,(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后管理o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绝非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终结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必须负责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建设用地的复核、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验收等,以及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禁、行政处罚工作加强批后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五.城市规划管理权o城市规划管理权的法律依据o城市规划管理权要集中在城市政府 五.城市规划管理权o规划编制权o规划审批权o规划调整权o规划修改权o建设项目立项参与权o用地调整权o建设用地审批权o建设工程审批o监督检查权o行政处罚权o复议裁定权o城市规划编制权、审批权、调整权、修改权,统称为城市规划权o建设项目立项参与权、用地调整权、建设用地审批权、建设工程审批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定权,统称为城市规划管理权 2.城市规划管理权要集中在城市政府o城市规划管理权,尤其是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审批权,是城市规划权的直接体现和延续,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根本保证城市规划是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的,在城市规划的直接指导下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必然是强调—般情况下局部服从全局,个别服从整体,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只有把城市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里;才能保证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不受干扰和侵害,从而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因此,在一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只能由一个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应当出现多头管理 第四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用地管理o城市土地是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载体和基本要素,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是实施城市规划的基础依法进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要保证城市的土地利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科学安排,充分利用,合理使用,做到珍惜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o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为了把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城市的各项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得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法律凭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否则就应当依法视为是不合法的o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选址的主要依据,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提出的具体地址、用地范围和在此地进行建设时的具体规划要求,以及必要的调整意见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程序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任何建设用地,如果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依法视为是违法用地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案例 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的关系o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土地权属管理的对象都是土地,规划管理是权属管理的前期工作以批准的城市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布局、选址、定点进行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承办建设用地的征用手续,进行土地权属管理,是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批准文件,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土地管理部门则核发权属确认性文件,即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的关系o规划管理在前,土地管理在后,具有不应逆转的前后顺序o从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到选址定点前,主要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还不涉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它是征用土地的前提,是征地之前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只有先确定建设项目建在何处和如何安排,才有可能履行征地手续因此,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然后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征地手续这是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和用地管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的关系o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还需要相互交叉进行,这也是客观工作过程的需要o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需要事先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避免征地时出现矛盾和不切合实际o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对征用的土地进行规划复核和验桩o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后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还需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五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o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对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有效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和使各项建筑活动按照城市规划有秩序地进行的基本保证因此,依法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也是城市规划管理日常业务中最大量的和主要的工作 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内容o建筑管理o工程管线管理 1.建筑管理o建筑管理,重点是指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审批的管理,不包含房屋的内部维修和装饰、房屋产权等方面的管理o建筑设计管理,包括建筑性质、功能、建筑标准的审查,提出红线与间距要求,体量与层数的控制,设计图纸的审查,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和建筑环境的审查等o建筑审批管理,包括建设申请,现场踏勘,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规划审查,上报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的报送和归档等项工作 2.工程管线管理   工程管线管理中最常见的工作是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和堤防管理o道路管理,主要包括道路规划方案的地面定线,道路设计与施工的红线控制要求,道路标高、走向的核定,设计图纸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因管线工程需要对道路开挖的审批与管理o管线管理,包括对各种管线工程类别、截面、线型、坐标、标高、水平距离、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的审查,避免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行道树以及地下空间、地铁、人防设施等的影响和各种管线之间的相互干扰,同时要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标准、技术、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o堤防管理,包括对于河岸、海岸、湖岸、江岸等城市堤防工程的规划管理,使堤防工程合理布局、高度适宜、抗洪能力达到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安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表明该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一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处罚违法建设活动的法律依据;三是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o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计划投资批准文件,二是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审定设计方案的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审定初步设计方案的文件,三是规定报送的有关施工设计图纸和资料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例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程序o认定建设工程申请o提出规划设计要求o设计方案审查o审查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o批后管理 1.认定建设工程申请o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申请书,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必要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并征求环保、消防、文物、园林、防疫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建设工程地址 2.提出规划设计要求o认定建设工程申请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提供地形图,该地段规划道路红线图,并对该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建议,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可委托设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南京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3.设计方案审查o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图纸(包括模型)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审查其总平面布置与交通组织情况、建设工程周围环境关系、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色彩等,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计修改意见,核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建设单位据此可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 北京国家大剧院 4.审查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o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注明勘察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平、立、剖面、基础图,地下室平、剖面图等施工图纸,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5.批后管理o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包括放线、验线和施工过程中的随时监督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直到竣工验收和图纸资料的归档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施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检查该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就要视情况提出补救和修改措施以及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项目五证 四.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o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确执法和正常运转,保证城市规划顺利事实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就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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