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法》40问.doc
7页《社会保险法》40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零一一年七月1.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基木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木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 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及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 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2) 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3) 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4 )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第八I •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2) 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3) 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 会监督。
4)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5) 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3. 参保人应履行哪些义务并享有哪些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 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 登记义务职工应配合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要求提供本人 的真实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 险的非全I I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木单位为其出具的终1上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 到指定的基层服务网点或者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 参保义务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3) 缴费义务职工木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木医疗保险费和失业 保险费0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有权监督木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 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杏魂、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4) 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5) 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6) 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4. 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前列支2)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免征利息税3) 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5.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 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6. 什么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口制从 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木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木养老保险费。
另外,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 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一五条规定:“基木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木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 曰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8.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木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木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 累计缴费满15年第一个条件,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 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即:(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 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 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 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个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社会保险法》维持了现行最低缴费满15年的规定主 要考虑:一是我国人曰预期寿命已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 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二是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 以比较轻易地达到15年;三是从国际经验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 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9.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是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为年,按月领取基木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10.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吗?答:可以目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木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不含已经按国家规定领 取基木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及人社部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可以按照《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的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转移时不需要 转移单位缴费,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木养老金条件时,可以在 最后参保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1. 什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木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 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2. 新农保缴费标准?新农保资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其中个人按每人每年100、 200、300、400、500元的标准缴费,具体缴费标准由参保人自行选择政府对参保人给予 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13.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个人、集体组织和政府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筹 措)资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时,由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而化解和减少参保人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险制 度。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基木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项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14.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规定, 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 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8]119号)规定,将各类全口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木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木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 [2009]12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木医疗 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 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木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木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li前,国家对职工参加基木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 本地情况日行确定16.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怎么办?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的规定,只要职工补足了缴费年限,退休后就可依法享受基木医疗保险待遇按此项法律规 定,国家制定参加职工基木医疗保险的个人最低缴费年限17. 哪些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答:《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18. 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答: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 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 职工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 哪些情形下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 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木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20.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 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