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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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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1384105
  • 上传时间: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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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 戴红心 孙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 信访舆情一旦在网络上发生, 往往数个小时就能产生爆炸式传播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如果不积极主动、措施不得力, 将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伤害文章从涉检网络舆情现实特点出发, 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的不足, 并根据检察工作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 检察机关; 涉检信访; 网络舆情; 作者简介:戴红心 (1966-) , 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者简介:孙涵 (1989-) , 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行使检察权,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检察机关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受理信访举报的窗口, 除了需要处理上访人本人、书信、等上访方式外, 更多的需要处理网络上传播的信访举报事件这些网络上传播的信访舆情, 即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维护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的正面形象, 为当事人伸张正义、解决诉求, 提升司法公信力, 需要展开积极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措施一、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分类及特征(一)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内涵及分类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是由有关主体通过网络形式来反映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事件, 即在门户网页、各类论坛、博客、微博、 及朋友圈等上发布、传播消息。

      根据舆情的指向性可以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分为三类:一是不服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即认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监督等部门办理的案件等实体问题有异议二是反映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此类型的舆情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责有重合的地方三是不满检察机关在处理举报线索中故意拖延、不受理或未答复另外, 根据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分为两类:一是真实存在的信息信息发布者意图通过网络传播的力量引起民众或有关单位的注意, 或曝光某些不良行为, 或者伸张自己的需求这些信息是需要检察机关认真对待并积极给予回应二是虚假信息, 有恶意炒作之嫌这类信息的发布者捕风捉影, 为扩大阅读量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行为进行片面解读或者凭空捏造, 并由网络推手进行跟帖转发, 许多群众因为从众心理、缺乏判断力, 往往会做出更甚的解读, 影响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形象对于这种网络舆情通过第一时间对事件真相的公布, 对相关传播责任人的追责可以妥善的加以解决二)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特征涉检信访网络舆情除了具有普通舆情的强烈性、持续性、自由性、交互性、突发性、扩散性等特征以外, 根据近年来网络中爆发的以及笔者在工作中所见所闻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来看, 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 突发紧迫, 传播迅速。

      一方面, 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与其他政务舆情一样, 爆发往往很突然一句搪塞的话, 一时对自己行为的放纵, 一个不规范的执法, 都可能成为微博、论坛、帖子的主角, 为检察机关的行为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些负面信息在网络上经过大量转发传播, 经过一些所谓的“大 V”、网络主播等网络推手以博得阅读量或其他一些政治目的为意图的发酵, 变成了所谓“专家论证”、“权威发布”而群众这一“无意识群体”, 往往由于缺乏批判精神, 而轻易接受网络推手通过弱化事实、激化矛盾所强加给他们的判断同时, 群体观点和信念的决定因素有两种:蓄积因素和即时因素长久以来司法机关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作为蓄积因素, 在突然爆发甚至有意引导的舆情这种即时因素的影响下, 很容易在群体中激发共鸣另一方面, 《报告》中还显示, 大专学历以下网民占比高达三分之二, 小学以下学历人群比上年同期占比提升了二点六个百分点, 网民继续向低学历方向扩散这类人群推理能力不高, 非常容易按照以往的刻板印象和丰富的想象力对舆情进行过度解读庞大的网民总量和网络的广泛覆盖范围使得负面信息一经发布总能呈现光速传播之势, 舆情从引发到失控往往只需要几个小时的时间, 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不能麻痹大意, 需要迅速出击、极度谨慎、认真负责, 才能把握先机, 否则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预设的陷阱中。

      2. 舆情指向更加具体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 中国公民对于各类舆情的辨别能力也逐步提高, 以往社会上一句模糊的口号都能一石激起千层浪现如今,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辨别能力的提升, 加之阳光司法程度的不断提高, 各类信访事件也越来越向具体化、个案化方向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秒拍、朋友圈小视频等事物的兴起, 使得很多涉检网络舆情有了实质性的证据这些照片或视频一旦在网络上公布, 总会引起网民的热烈跟帖和转发同时, 对于信访舆情而言, 导火索多为一些敏感、棘手的案件或行为, 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近年来高发案件, 就是易引发信访舆情的领域3. 网民参与性增强网民以往对网络舆情的关注, 往往出于各种目的, 可能是关心自身利益, 或是好奇, 亦或是跟风发泄等, 舆情能否最终解决大多数情况下持无所谓的态度, 甚至不了了之但现在, 不仅网民发布、转发舆情的目的也从维护个人利益倾向于对司法机关进行批评监督, 对舆情的态度也从看热闹转变成了积极参与, 甚至推动着网络信访舆情的发展和最终解决, 逼迫司法机关出面解释、解决问题, 比如早先的“邓玉娇案”“女检察长开豪车事件”“书记员掌掴女童事件”, 甚至是最近发生的“雷洋案”等, 都是在网民的推动下使事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二、检察机关应对网络信访舆情存在的问题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作为基层检察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已经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检察系统也成立了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可以说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已经成了控告申诉部门的核心业务之一, 危机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但就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而言, 发生在网络上的信访舆情还是比较少见的, 在处理这类舆情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1.处理机制不甚完善对于检察机关而言, 类似“女检察长开豪车”的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影响之所以久久挥之不去, 根源是缺乏有效的舆情处置办法及应急预案一是舆情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善信访网络舆情除有人捏造、恶意炒作这类之外, 绝大多数的发生是有根源可循的但是实践中缺乏对可能发生信访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以致不能在第一时间将此类舆情预测出并作出相应的事前处理, 使检察机关在应对舆情时总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舆情处置联动机制不合理在舆情发生后, 事件所涉及的控告申诉部门往往需要通过部门领导、主管检察长、检察长、上级党政领导、上级检察机关去一级一级报备, 容易使舆情处理错过“黄金 24 小时”的最佳处置期而网络舆情在有关部门的沉默中往往会愈演愈烈。

      2.专业化不足, 缺少专门的处理机构及网络宣传队伍一是缺少专业的网络舆情处置应对机构及队伍现阶段大多数检察机关仍按照原有的部门模式, 分工、对口的处理各项业务, 缺乏跨科室、长期性、分工明确的专业队伍来维护司法公信力及检察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控告申诉部门承担着对外接诉接访的重要任务, 还承担着社区宣传、派驻检察室等检察工作, 另外大量的文字材料撰写也占据了人员的一大部分精力, 导致没有专门的时间和人员对网络上的信访舆情进行追踪汇总、登记和总结三是由于控告申诉部门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需要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来开展日常工作因此控申部门大多数是副科级以上的资深干警, 年轻干警很少会被分到控申部门但是青年干警往往对网络上的消息较为敏感, 也比较熟悉如何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筛选、回复这使得控告申诉部门缺少了应对网络舆情的精干力量四是教育培训机会少, 缺乏应对技巧对检察业务最有效的培训是检察系统内部组织的培训, 但是这类培训往往由于覆盖面广, 不能做到每个业务口都雨露均沾, 即使有幸分到了培训名额, 培训内容也不一定会涵盖到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应对方面, 控告申诉部门如果不能及时的接受知识更新及技巧的培训, 也会在日新月异的网络舆情迷惑下丧失主动权及话语权。

      3.对新媒体认识不足, 与其协同合作不密切在网络占据新媒体主要话语权的时代, “两微一端”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对外宣传、互动的主要方式很多检察机关也纷纷打开大门, 由专门的新闻宣传部门与媒体合作, 扩大对自己的宣传, 可以说对于促进阳光检务、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很多检察机关还是忽略了新媒体的作用, 很少与新媒体合作沟通后对涉检信访网络舆情进行正面、积极主动的回应另外在新媒体的使用上过于谨慎, 发布和回应信息不能适应网络交互性与及时性的特点, 对于评论或跟帖中出现的质疑、负面的声音, 在没有和媒体、网民做好沟通的情况下还是经常会采取删评论、“刷好评”的方式, 被“眼尖”的网友发现会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问题上缺乏诚意, 也容易致使检察机关失去媒体的支持, 从而造成检察系统的新媒体建设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网民对检察的网络需求并不相适应三、检察机关应对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的思考在网络问政、网络宣传这个大趋势下, 检察机关在应对信访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 不利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也不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力, 需要检察机关秉持着及时介入、积极应对、加强协作以及阳光透明的原则, 从建立常态化舆情分析研判处置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利用好信息时代各类新媒体等方面针对信访网络舆情的做出努力, 从而圆满化解舆情, 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

      一) 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应坚持的原则1. 及时介入要把握舆情发生的“黄金 24 小时”, 及时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避免舆情的升级如果错过黄金时间加以回应, 可能导致网络舆情的失控发展当前很多检察机关在处理信访网络舆情时, 由于事关重大、扩散迅速, 在制定研讨方案并向上级层层报备的过程中错过了舆情处理的最佳解决时机, 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解决问题的诚意2. 积极应对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的同时, 要认真研究信访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 掌握应对的方法和技巧, 积极主动的直面舆情、解决舆情从信访网络舆情本身出发, 不带偏见或依靠各类主观意识, 坚持客观冷静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为了平息舆情而随意回应应凭借手中证据掌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后, 了解舆情发布者的意图, 并积极主动地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 依照事先制定的预案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正确回应, 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妥善解决舆情3. 加强协作检察机关要将当前的各类网络平台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环境之一, 加强与各方面的协同合作, 实现良性互动一是加强与上级的协作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与上级沟通, 按照预案在上级的领导下, 及时应对, 条例清晰, 防止应对不当的状况产生, 在协作的同时也要防止上级越俎代庖, 延误舆情的处理。

      二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协作信访舆情的源头大部分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 因此, 控告申诉部门与业务科室加强合作, 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舆情的案件及时归纳整理, 及时沟通, 协作解决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不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媒体, 如果沟通协作得当, 在舆情发生后, 媒体会发挥检察机关传声筒的作用, 既可以依靠媒体的受众范围传播真相及检察机关所作的努力, 网络媒体也可以对网络上的水军、恶意评论进行相应处理, 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使正义之声不被埋没4. 阳光透明要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 阳光检务预防信访网络舆情的根源是规范执法行为一方面对网络上出现的真实性网络舆情要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向网民、当事检察干警通报处理情况, 并对今后可能出现舆情的执法不规范、执纪不严格等行为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并加以预防, 并在舆情解决后重点加强对当事检察干警的教育整改, 做到及时纠错、公开答复另一方面, 对于蓄意炒作、恶意中伤的谣言, 应该及时主动地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辟谣, 并在上级的指导下妥善处理, 防止社会上出现其他不良反应二) 探索完善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1. 建立完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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