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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胶标签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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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不干胶标签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手册不干胶标签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手册目录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2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5三、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8四、 最低工资的含义 10五、 劳动定额管理的内容 11六、 用实耗工时来衡量 13七、 劳动定员的基本概念 14八、 劳动定员传统的制定修订方法 16九、 审核人力资源费用预算的基本程序 18十、 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控制的程序包括三方面内容 18十一、 薪酬管理的基本概念 20十二、 岗位薪酬体系设计 31十三、 设计单项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36十四、 薪酬管理制度的类别 37十五、 市场薪酬调查的种类 38十六、 市场薪酬调查的基本概念 39十七、 公司简介 40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2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 42十九、 行业壁垒 43二十、 必要性分析 46二十一、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4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7二十二、 投资计划 48建设投资估算表 50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1流动资金估算表 52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4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55二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5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6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8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4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

      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

      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

      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三、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均衡,生活费水平与其他价格水平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即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即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作了细化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所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虽然从理论上全面地反映了最低工资的性质,但是其在实践的操作性上还须解决一系列问题《最低工资规定》介绍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人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用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四、 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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