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10页长江委水文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促进长江水文安全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局突然发生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4.2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在水文局统一领导下,水文局、勘测局根据授权负责不同等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应设立集中统一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1.4.3 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水文局、勘测局要快速处置信息,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事故应急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对外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工作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水文局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1.1 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水文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指挥长:水文局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局副总工程师及人事劳动教育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技术管理处、水质监测管理处、综合事业中心主要负责人2.1.2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组织、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报告事故情况 (4)组织或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5)为基层单位提供事故处理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正常情况下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关成员担任遇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时,再抽调精干人员补充负责政策咨询、文秘等工作若局机关发生事故,另调治安保卫人员若干。
2.3 指挥部下设技术组和事故调查组2.3.1技术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由局副总工和技术管理部门、生产业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2.3.2 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般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工会等有关部门派人组成,必要时抽调有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为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3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加强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研究,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3.2 人员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3.3 应急演练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3.4 应对方案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急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1.1 Ⅰ级响应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及以上,或重伤(中毒)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4.1.2 Ⅱ级响应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人及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4.1.3 Ⅲ级响应发生以下事故,启动Ⅲ级响应:无人死亡(含失踪)、重伤(中毒)1人及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4.2 响应行动4.2.1 立即开展自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向所在地海事、搜救中心、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请求救援各勘测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4.2.2事故报告4.2.2.1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所属勘测局报告,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水文局报告。
各勘测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水文局报告4.2.2.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4.2.3 各级响应行动 水文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2.3.1 Ⅰ级响应行动(1)水文局党委常委尽快集中,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迅速召开局务会议,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部署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水文局局长统一指挥3)视情况需要,派出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4)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职能部门或生产业务部门围绕事故应急需要开展工作:局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人事劳动教育处做好人员调配和政策咨询工作;计划财务处做好应急经费和应急设备、物资调度工作;技术处或水质监测处做好相关技术分析工作;工会协助办公室做好受伤职工和伤亡职工家属慰问工作局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提供咨询,听候调遣。
5)实行滚动汇报,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最新动态4.2.3.2 Ⅱ级响应行动(1)水文局主要领导尽快集中,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迅速召开局务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部署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由水文局局长统一指挥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指挥3)视情况需要,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4)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职能部门或生产业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开展工作:局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人事劳动教育处做好人员调配和政策咨询工作;计划财务处做好应急经费和应急设备、物资调度工作;技术处、水质监测处做好相关技术分析工作;工会协助办公室做好受伤职工和伤亡职工家属慰问工作局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准备5) 按照上级要求报告事故有关情况4.2.3.3 Ⅲ级响应行动(1)水文局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召开人事劳动教育处、局办公室等部分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立事故应急小组,部署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Ⅲ级响应2)视情况需要,由一名局领导带队或委托安全生产办公室赴一线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伤人员及其家属。
3)人劳处做好善后处理政策咨询工作4)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4.2.4 有关要求或注意事项4.2.4.1 事故现场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最高负责人和事故单位最高负责人组成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4.2.4.2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事故特点、环境条件及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4.2.4.3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4.2.4.4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4.2.4.5 新闻报道统一管理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水文局指挥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4.2.4.6 做好应急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2.5应急结束4.2.5.1 结束程序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4.2.5.2 善后处置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4)事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修复事故造成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4.2.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要按照权限,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1)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2)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指挥机构应当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附则5.1预案管理与更新5.1.1本预案由水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与更新5.1.2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5.2奖励与责任追究5.2.1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5.2.2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应急处置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3各勘测局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水文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5.4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