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第1篇.docx
3页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 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 1.目的 有效预防因使用有毒不合格染剂而导致产品可溶出或挥发性有害元素超标,特制定本程序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染剂等原辅料的采购,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染剂等辅料的入厂验收; 3.2.质检科负责定期对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产品染剂等原辅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由于染剂对产品的安全构成重要的影响,其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染剂的供应商必须和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指标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b)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原料做成‚符合性声明‛,声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或相应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c)供应商定期提供原料的安全检测报告,报告必须来自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能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的,该供应商生产的原料不得采购必要时,公司质检部应主动对其原辅料进行送检 10.染剂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备案 公司选择颜色、价格均合理的染剂、胶水、内衬布料、海绵等高风险材料供应商后,对上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等进行抽样,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我公司将作为合格供应商予以备案,并将合格供应商名单报临沂检验检疫局备案。
公司对以上产品的采购必须向那些备案好的供应商购买,更换供应商,应采取另行备案和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 4.3.半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a)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b)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 c)当染剂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 4.4.成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a)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要求执行召回,并通知商检局 b)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质检科和生产科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专人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 c)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
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www.pmceo.cOm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