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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工程强制性条文选编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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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390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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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标准处副处长陈国义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及过程(%1) 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工程建设活动作为经济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形式必然要适应整个社会经 济建设形势、模式的需要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和日趋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势必带來大规 模的工程建设,及相应的工程建设运行及管理机制的变革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工程建设活动 的基本技术依据和通用规则,其框架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也必然依附并适应 于工程建设体制、机制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纵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并对应分析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发展,我们可以 清楚地看出,一定时期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均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关联,同时也与当时政 府在经济建设活动中所承担的角色有关1、 单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从建国初期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较长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行的是单一 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也一直沿用的是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1979年7月 31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技术标准是从事生产、 建设工作以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拯”、“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 建设、科硏、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即:标准一经批准 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这种长期形成的观念对后期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发 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30多年的时间,批准发布了相当数量的标准,大量的基础性标准 都是在此时期在国家的全力支持下得以完成,尤其是废屋建班部分的标准体系框架在此时期 初步成形2、 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时期从1989年《标准化法》发布实施以来,在经过的十多年的时间里,工程建设强制性与推 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制已初步确立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是计划指导下的商 品经济体制的产物《标准化法》的立法目的中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就是适应有计划 的商品经济,即从其发布之日起,就已经打上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烙印所规定的强制 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自然也是对应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我国由计划经济体 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标准也由单…的强制性标准体制向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 的标准体制过渡,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彫响,此期间批准的标准, 绝大部分定为强制性标准,并未按照《标准化法》严格界定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和内容我国 现行的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约270()项,占工程建设标准总[量的75%,与房屋建筑有关 的有750项Z多,需要执行的强制性条文超过了 15万条,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覆盖房屋建筑 的各个环节。

      如此众多的强制性内容,要么使人们对强制性标准违莫如深,要么使人们感到 “法不责众”而不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状和具体内容来看,由于历 史原因,现行标准的强制性,只是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或安全的影响 程度,按照标准项目而划分的,并没有从内容上进行区分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 非实质意义上的、完全符合《标准化法》规沱的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不仅仅是 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曲的技术要求,而且更大量的是属于 正常情况下技术人员应当做的、属于手册、指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如果不加区分地要求在 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不可能达到政府控制工程质量的冃的总体來看,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带来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1) 非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强制执行已经划分为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内容上还保留着大 量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 强以及对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这些非必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将在工程 建设中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在我国建设市场逐步开放的条件下,必然影响工程技术人员积 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建设小的推广应用。

      例 如:1998年三江水灾之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曾按照总理的批示,组织制订和修订了 28项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推广应用土工合成材料奠定了基础,但是,在诸如屋面防水工程等其 他可以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领域,由于《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应的标准规范,在材 料选择、设计方法、施工工艺等方而的要求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土工合成材料在这些领域的 推广应用受到了限制乂如:在《住宅设计规范》小,规定了在阳台上应当设置晾晒衣物的 设施,如果建设单位或设计者没有执行这条规定而受到处罚,确实难有心服口服之感,这类 事件处罚多了只能使技术人员丧失创新的意识和信心2) 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得不到突出,难以严格贯彻落实,必然影响标准规范在保障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方而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方而的问题目前已经反映出来了,建设部1999 年开展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其重点就是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方面强制性标准规范 的执行情况,采取“拉网式”检查,由于涉及的标准规范内容庞杂,也只能是有选择地、按照 检查大纲,对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检查3) 加大了工程建设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标准规范的难度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体制建立 的过程,实际上是标准项目和标准内容都在发生变化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工程技术 人员特别关注标准规范的动态,随时了解和掌握标准规范法律属性和内容变化的情况,这个 过程越长,掌握和执行的难度也就越大3、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期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宏观经济体制由有 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市场经济,其核心是竞争机制国家 行政主管部门仅对产品、建设工程的特性及验收要求制定标准,即技术法规,控制产品的成 品质量,满足法定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而生产过程的技术条件及措施,行政部门不作强制 规定,即体现了在技术领域内实行开放政策,行政部门不介入我国实行开放政策,经济体 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日益深化完善,必然将促进竞争机制日益发展马克思主义的 观点认为,在社会的变革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是科学技术, 因此,对生产技术不应该强制约束,而应该是开放性的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之所以经济发 展快速,就在于对技术市场赋予竞争机制,行政部门仅止于宏观控制和疏导,并不具体干预、 控制否则只能阻滞技术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也同时在转变,己逐步从政 府包办一切转为宏观调控。

      对关乎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是政府重 点监控的对象在讲求依法行政的今天,工程建设标准势必成为各级政府对工程质量、安 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而对如此众多和内容庞杂的强制性标准,政府部门要而而 俱到地监控每一个环节是根本不可能的2000年1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出台,将强制性标准作为建设工稈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同时也使现有工程 建设标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间的矛盾H益突出和激化改革工程建设标准的体制,按照国 际惯例重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标准新体制并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服务,已势在必行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演变过程1、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随着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质量问题C远远不 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规范、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决定性作用的工程技术活动,显得日趋重 要亦即充分发挥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两方面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规范监督建设活 动中的市场行为与技术行为,从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部在1999年的工程质量 大检查中,首次将是否执行现行强制性标准列为重耍内容之一虽然当时仅是针对房屋建筑 的结构和慕础两部分的质暈问题进行检查,但为了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不临时组织有 关专家,依据相应的强制性标准,提炼、摘录出与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条文,编成《质量检 查要点》以供检查Z用。

      此时的《质量检查要点》可以说相当于现在的强制性条文的雏形, 也是工程建设标准化为适应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迈出的探索性的一步《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促使这种探索不得不加快进程就在《条例》出台4个月后,经过150余名专家 10余天夜以继日的工作,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得以诞生2、 现行法律构架内的权宜之策上-血己经谈到,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必须要适应社会经济体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和国际形势的需要,1996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九五”工作纲要》中,就明确了需要研 究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制,以使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更好地适应开放政 策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研究工作目前U取得一定成果,参照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 建立我国的技术法规一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以满足市场经济和加入WTO 的要求,成为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首要任务但从研究中我们也看到,任何国家的技术法 规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密切依附于这一国家的法律构架之中,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标准化法》作为我国技术立法的基本依拯,其赋予了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在其未修改 之前,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只能在其所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框 架中进行。

      所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从其名称、产生过程、表达形式到批准发布 程序,都基本遵照了标准的模式,并纳入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所有 这些,并不能有损于其标准化历史中里程碑的地位随着其在规范市场和质量管理中所发挥 的重要作用的H益体现,以及其自身的不断完善,完全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中国特 色的“技术法规”3、 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位置标准体系是指导今后一定时期内标准制、修订立项以及标准的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工程 建设标准体系现包括15部分,如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铁路工程、水利工程、 矿山工程等每部分体系包含若干(n个)专业,其构架如下图每部分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图左侧部分)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方 面的目标要求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它对该部分所包含各专业的 各层次标准均具有制约和指导作用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可视为对应部分综 合标准的雏形每部分体系中所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图右侧部分),按各自学科或专业 内涵排列,在体系框图中竖向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上层标准的内 容包括了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各层标准,共同成 为综合标准的技术支撐。

      这也从体系的角度揭示了目前强制性条文与相应技术标准的关联二、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现实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自2000年版强 制性条文颁布以來,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纷纷开展 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耍,具体表 现在以下儿个方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 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立新的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要规定《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 格的规定过去,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方面,总是有人不理解,不学习,执行不自觉,不 严格,漠然处之,加上责任不清,处罚无力,致使质量无保证,事故不断现在有了《条例》, 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 强制性标准做出的最为严历的行政规泄,也是行政法规与技术法规相辅相成的突出典范这 就为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人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强制性标准的全面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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