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doc
3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指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获得工资或其她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差遣人员及其她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涉及:(1)离开本单位仍保存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运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24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涉及不定期工作制人员,如:教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涉及公司、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她人完毕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涉及:公司董事、公司经理、公司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因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涉及:(1)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在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状况)在岗职工不涉及:(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差遣人员,应记录在本单位“劳务差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记录为在岗职工5、劳务差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差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差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差遣合同》的人员注意:无论用工单位与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差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差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6、其她从业人员指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计算公式为:一季度平均人数=二季度平均人数=三季度平均人数=四季度平均人数=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有关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记录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一定期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差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涉及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管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畴9、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一定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从构成角度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她工资工资总额不涉及人员的病假、事假等状况扣款,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状况调节相应项目;如不能拟定调节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10、劳务差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差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期期内为使用劳务差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涉及用工单位承当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多种津贴、补贴等,但不涉及因使用差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她用工成本11、其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一定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她从业人员的所有劳动报酬总额。
12、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按“审核并上传”系统自动计算,单位免填)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代码12×1000千元÷代码08)÷12个月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代码13×1000千元÷代码09)÷12个月劳务差遣人月员平均工资=(代码18×1000千元÷代码10)÷12个月其她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代码19×1000千元÷代码11)÷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