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区域的划分0、1、2、3区.doc
7页GB16895.13-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01节装有浴盆或琳浴盆的场所GBl6895.13—200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7-701:198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攻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艇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定义第3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检验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准是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1节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出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目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兴林、叶平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GB l6895.13-2002IEC前言1)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同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共同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采用IEC标准。
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的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IEC序言本标准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草案曾在1982年安那卡普里会议上讨论过,作为会议结祭的草案,文件84(中央办公室)123,于1982年4月提交各国委员会接照“六个月法”批准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澳大利亚荷兰 奥地利 新西兰 巴西 挪戚 埃及 波兰 德国 罗马尼亚 以色列 瑞典 意大利 瑞士 日本前苏联本标准引用的其他IEC出版物:出版物60669-l: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采用说明:1]IEC 60669-1共有三个版本.分别为l981、1993、1998年版.我国国家标准GB16915.1 1 997《家用和类似用选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l部分:通用要求,为等效采用1EC 60669-1;1993.现正在制定与IEC 60669-1:1998相对应的我国国家标准第l部分: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7: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Section 701:Locations containing_bath tub or shower basinGB l6895.1 3-2002 idt IEC60364-7-701:1984700.1引言第7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IEC 60364其他部分中的一般要求。
在第7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IEC 60364中章、节或条的编号凡未列出的IEC 60364的章,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的701 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701.1适用范围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浴盆、淋沿盆及其周围由于人体电阻降低和人体接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区域除了701.53b)外,这些要求均不适用于自带淋浴盆及排水系统的预制封闭式淋浴间注:对于设有医疗用浴池的场所.可能需要特殊要求701.3一般特性的评估701.32区域的划分这些要求足根据四个区域的尺寸规定的(实例见图701A和图701B)——0区浴盆或淋浴盆的内部;一一l区的界限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者对于无盆淋浴的场所则是距离淋浴喷头0.6 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界限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一-3区的界限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2.4m的垂直半面,地面和地而以上2.25m的水平面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见图701A中b),d)、f))701.4安全防护701.41 电击防护注:插座的防护见701.53a)。
701.411.1.3.7 1] 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2]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应采用以下措施实现直接接触防护:一一防护等级最低是IP2×的遮拦或外护物;或—一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701.413.1.6辅助等电位联结局部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将l、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连接701.471 电击防护措施的应用701.471.0在O区,仅允许采用标称电压不超过l2V的安全特低电压的防护措施,而且其安全电源应设于0区之外701.471.1不允许采用阻挡物(GBl4821中6.3)3]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GB l4821中6.4) 4]的防护措施701.471.2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GBl4821中7.3) 5]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GBl4821中7.4) 6]的防护措施701.5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701.51通则701.512.2电气设备最低应具备以下肪护等级:0区:IP×71区:m×52区:IP×4在公共浴池为:IP×53区iIP×1701.52布绫系统+701.520.01 以下规定适用于明敷布线系统及埋深不超过5 cm的墙内布线系统。
701.520.02布线系统的绝缘应符合GB l4821中7.2a]的规定,没有任何金属外护套住:例如:这种布线可由穿绝缘管的单芯电缆或具有绝缘外层的多芯电缆构成701.520.03在0,1及2区内,仅允许布设对该区内的用电器具供电所必需的布线系统701.520.04不允许在0、1及2区内装设接线盒 *一般要求中的相应章节在考虑中7]采用说明:1]411.1_3.7是IEC 60364.4-41:198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1章 电击防护》第二版中该条的编号.在该标准第三版中该条的编号已改为411.1.1在等同采用该标准第三版的中国国家标准GB l4821.1-1993《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中该条的编号为5.1.4.32]“安全特低电压”一词在GB l4821.1-l993中已改为“特低电压(ELV):SELV和PELV”,由于术语名称和内涵都有变化.故本标准仍使用“安全特低电压”3]在IEC 60364—7-701 1 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2.34]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2.45]在IEC 60364.7—701:l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3。
6]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47]IEC 60364.5.52:199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已发布,并被等同采用为中国国家标准GB l6895.6—2000《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8]在IEC 60364.7-701:1 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3.2 701.53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a)在0、1及2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及附件 注l在l及Z区内允许装设符合GB l6915.1规定的拉线开关的绝缘拉线 在3区内.仅在以下情况下允许装设插座: ——或由符合GB l4821中7.5.1门规定的隔离变压器单独供电; ——或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GBl4821中5.1 2]); ——或由剩余动作电流IΔn不超过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 b)任何开关和插座至预制淋浴间的门口的距离不得小于0.6m(见图701C)701.55其他固定式设备*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按照GB l4821中5.1 3]及701.411.1.3.7的规定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用电器具。
0区,仅允许装设浴盆专用的电器I1区,仪允许装设热水器lZ区,仅允许装设热水器及I类照明器具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电热元件可以装设在所有的区域内,但它们要用与按照701.413.1.6规定等电位联结相连的金属网螗或接地的金属罩遮住a)浴盆 b)有固定隔墙的浴盆*一般要求中的相应章节在考虑中采用说明:1]在也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缉号为413.5.12]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1.13]在IEC 60364—7—7011984中该条的编号为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