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与方法研讨.doc
9页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 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4、初核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拟定调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 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坚持实践第一,不怕下笨功夫。
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毛主席说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对立性、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永久的中国孙子兵法中就有一条叫挑拨离间,我们叫加剧案犯之间矛盾各个击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二)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此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 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审查对办案极其重要,怎么样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过审查物证的来源来分析;二是通过辨认进行鉴定,辨认一定要放到一组当中去;三是和已经取得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四是通过专门机关的专门鉴定进行鉴定 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对待书证要重点注意:一是尽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注明摘抄、复印出处;二是对于单位出据的书证要注意到主体资格;三是对于日记、信件作为书证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连贯;四是对于书证要进行伪造、编造的鉴定;五是对于个人或私人出具的书证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扩散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和办法 ③证人证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大部分我们还处于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模式,靠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据等级最低,必须挤出水分,保证证据的可信性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挤出水分,尽可能客观一看证人证言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二是看证人与办案人的关系;三看有无利益问题;四是看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何;五看证人出证前后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陈述; ⑤被调查人的陈述; 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 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⑧鉴定结论; 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2)证据分类有5类:即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办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5)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2)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
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4)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