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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相关规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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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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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外實習相關規章 校外實習相關規章 一、 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 二、 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管理要點 三、 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執行要點 四、 校外實習教師輔導管理要點 五、 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要點 六、 校外實習請假及獎懲要點 七、 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 會設置辦法 八、 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聯繫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 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 95 年 6 月 21 日 94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通過 96 年 7 月 30 日 95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 1 條 本校為落實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加強辦理學生校外實習,使其具備業界所需之專業能力,以利未來順利就業及生涯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校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應成立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各系(科)、學位學程所提學生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及其他有關學生校外實習之重要事項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處處長、技術合作處處長、軍訓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各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並由技術合作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處理相關業務。

      第 4 條 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各系(科)、學位學程及實習輔導教師會同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共同選定國內優良業界,經協商簽約後,分發學生前往實習 第 5 條 為加強對學生實習之輔導,並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以協助其處理實習生活及工作適應問題,由各系(科)、學位學程及實習輔導教師,進行校外平時輔導,並配合就業輔導組作巡迴輔導 第 6 條 為加強本校與實習企業之密切合作,由本校教務處、學務處、技術合作處指派人員,與相關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實習輔導教師及業界共同組成學生實習指導小組,除定期召開協調會外,並視狀況需要隨時集會 第 7 條 學生實習指導小組任務如下: 一、討論學生實習進行情形並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二、指派專人指導、考核並輔導實習學生如遇重大情事,指導小組應即向學校聯繫並處理之,必要時得提前終止實習 三、其他研究、協調及改進校外實習相關事宜 第 8 條 技術合作處對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問題,應事前妥善規劃,並儘可能洽請業界提供學生住宿若無法提供住宿,則請業界協助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問題,或以學生戶籍所在地為優先實習地點,以解決住宿問題 第 9 條 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 , 由技術合作處召集學生實習指導小組成員座談。

      座談內容包括: 一、討論銜接課程之實習內容: (一)分配實習企業及工作部門 (二)實習擔任工作 (三)實習工作時間 二、討論實習成績考核之評定方式: (一)實習單位,依學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出勤情形作考核 (二)本校實習指導教師,依學生實習作業及心得報告作考核 第 10 條 本校遴選校外實習合作廠商之程序如下: 一、技術合作處、各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共同遴選績優業界 二、由學校發函業界徵詢合作意願 三、召開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進行審核 四、由本校邀請審核通過之企業來校參觀及舉行先期座談 五、簽訂校外實習合約書 第 11 條 學生至校外實習之各相關事宜排定後,本校應召開實習學生家長座談會,請其簽訂學生實習家長同意書 第 12 條 本校於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除須辦妥學生意外保險外,並應辦理行前座談會,將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俾讓實習學生瞭解與遵守 第 13 條 辦理校外學生實習之績優業界及特別有功之指導人員,得由實習指導小組建議,經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獎勵之 第 14 條 本校各所、系(科)、學位學程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工作,得於本辦法之外,另訂施行細則,補充規定相關事宜。

      第 15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管理要點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管理要點 96.05.24 95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6.18 97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推動實習教育,實施校外實習,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順利成為業界青睞之人力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成立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統籌協調及審議學生校外實習相關業務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委員若干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研究發展處處長、技術合作處處長、軍訓室主任、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各系(科)、學位學程主任組成,並由技術合作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 三、 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各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及實習輔導教師會同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共同選定國內績優實習單位,經協商簽約後,分發學生前往實習 四、 為加強對學生之實習輔導,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並協助學生處理生活環境及工作適應問題,由各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及實習輔導老師若干人,實施校外平時輔導及巡迴輔導。

      五、 為加強本校與實習單位之密切合作,由本校教務處、學務處、技術合作處指派人員與相關所、系(科)、學位學程主任,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單位共同組成學生實習指導小組,除定期召開協調會外,並視狀況需要隨時集會 六、 學生實習指導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討論學生實習進行情形,並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二)指派輔導老師指導、考核並輔導實習學生如遇重大情事,輔導老師應立即向指導小組反映,必要時得召開會議,處理相關事宜 (三)其他研究、協調及改進校外實習相關事宜 七、 實習學生前往實習單位實習前,由技術合作處召集學生實習指導小組成員座談,討論事項包括: (一)實習內容: 1.分配實習單位及工作部門 2.擔任工作的職務 3.工作時間之分配 (二)實習成績考核之評定標準:實習單位主管及本校輔導老師之成績評定比重各佔 50 分 八、 學生前往校外實習,遴選實習單位應審慎安排,讓學生了解校外實習係校內課程之延伸,並應顧及學生課程中理論與實務之銜接性 九、 本校與各系(科)校外實習單位遴選程序如下: (一)技術合作處與各系(科)主任共同遴選績優實習單位 (二)由各系(科)徵詢績優實習單位之合作意願,並由合作單位填具校外實習合作同意書。

      (三)各系(科)推薦績優實習單位 (四)由技合處及各系(科)共同舉行先期座談 (五)技合處彙整績優實習單位名單 (六)各系(科)對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表件進行審核 (七)由各系(科)簽訂校外實習合約書 (八)技合處彙整各系 (科)簽訂之校外實習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報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備查 十、 於校外實習單位分發排定後,學生在實習前應繳交家長同意書 十一、學生前往實習單位實習前,應參加校內辦理之行前實習輔導座談會,瞭解有關實習單位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 十二、校外學生實習績優之單位與輔導老師,得由學生實習指導小組建議,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通過後,由技合處報請校長獎勵之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執行要點致理技術學院學生校外實習執行要點 96.05.24 95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9.13 96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修正 98.06.18 97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使本校學生所學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並強化其工作及職業道德,開拓畢業後之就業管道,特依據致理技術學院校外實習輔導實施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 各系(科)依其屬性及相關產業特性,校外實習課程以 6 學分為原則情形特殊者,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增減之 三、 校外實習輔導教師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之,教師可跨所、系共同輔導校外實習輔導教師之鐘點費以 3 小時為上限,輔導學生 1~9 人為 1 小時鐘點、10~14 人為 2 小時鐘點費、15 人以上為 3 小時鐘點費 四、 教師輔導校外實習學生至實習單位探訪學生所需之車馬補助費,每輔導 1位學生以 500 元計算,每學期每位教師最多以補助 1 萬元為限 五、 各系(科)與實習單位舉行座談會及檢討會,每學期以補新台幣 5,000 元整為上限,憑單據核實報銷 六、 各系(科)與業界訂定校外實習合約時,合約內容應載明參與實習之人數、就讀學制、課程名稱、實習時數及實習期間等資料,以符合本校推動校外實習之要求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校外實習教師輔導管理要點 校外實習教師輔導管理要點 96.05.24 95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加強學生之校外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現況,並解決實習單位與學生實習期間之困難,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考核學生實習狀況,增進學生之輔導,瞭解生活適應能力及服務熱忱等問題,各系(科)應設置實習輔導老師機制。

      (三)學生實習課程視導事宜,由各系(科)及實習輔導教師配合技合處辦理 (四)各系(科)設實習輔導教師若干人,其資格遴聘方式依本校教師任用條例聘任之 (五)實習輔導老師之職責 1.密切與實習單位聯繫,並處理相關事宜 (1)各系(科)實習輔導老師應密切與專業實習單位主管聯繫 (2)提供實習單位各實習部門有關實習訓練課程之建議,作為學校和實習單位之橋樑 (3)校外實習學生及實習單位各項資料如有異動,應陳報技合處,以便存查 2.評閱學生期中、期末專業實習報告後,並將學生反映意見,提交實習指導小組會議討論 (1)實習輔導老師如果無法解決,應報請相關部門研議 (2)出席實習指導小組會議,反映問題及提出解決建議 3.善盡學校與學生間溝通之橋樑,如: (1)轉達學校各單位相關注意事項,讓學生遵循 (2)定期施行巡迴輔導及填繳訪視輔導紀錄 (3)學生實習工作中有優異表現者,得提報學校供校刊登載,以激勵士氣 4.結算實習成績後,正本送教務處,副本送技合處存查 5.協助處理學生實習之生活及其他相關事宜 6.利用學校舉辦專題講座、訪視學生、評閱實習報告及與實習單位專業部門聯繫所得實務經驗和需求,融以本身學養及工作心得,得編寫專業實習訓練課程和教材,作為學生專業實習之用。

      7.各系(科)實習輔導教師及本校教師校外個別輔導及巡迴輔導,得按規定提出申請公假及報支差旅費 8.填寫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訪視紀錄 9.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要點 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要點 96.05.24 95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落實各系(科)學生校外實習績效考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為推動實習教育、實施校外實習,大學部學生得於最後兩學 年由各系(科)安排至相關實習單位實習,以增進技能之實用性 三、校外實習成績之評定: (一)學生實習成績由實習單位主管與實習輔導老師共同評量,成 績 分別各佔 50分 (二)實習單位主管評分方式:由實習單位主管填寫「校外實習學 生成績考評表」學生實習成績評量的面向涵蓋: 1.敬業精神與工作態度………..佔10分 2.專業能力與工作效率………..佔10分 3.人際關係與團隊精神………..佔10分 4.出勤狀況……………………..佔10分 5.專業禮儀生活規範…………..佔10分,合計50分 (三)輔導老師評分方式:由實習輔導老師填寫「校外實習學生成 績考評表」學生實習成績評量面向涵蓋: 1.專業實習心得報告前言……………….佔10分 2.專業實習心得報告內容……………… 佔10分 3.專業實習心得報告結論及建議事項….佔10分 4.專業實習心得報告參考資料……….. 佔10分 5.平時聯繫與互動……………………...佔10分,合計50分。

      四、本校校外實習(含實作)心得報告寫作要點 五、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修課期滿且成績合格者,得由學校發給 校外實習證明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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