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评价农民对GDP的贡献.doc
4页正确评价农民对GDP的贡献马怀礼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合肥230039)《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6期内容提要:由于统计与实际的矛盾,造成了我们对农民贡献的评价不当目前,农民就业主要有务农、城镇打工、乡镇企业工作三块因此,农民对GDP的贡献也应由这三块合成而在统计中,农民人数按其总量统计,而贡献只计其务农一块,这是不合理的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关键词:农民 贡献 建议人们常说,占人口总数60%的农民,只创造了15%份额的GDP从事实上看,这个评价不正确;从情感上说,也觉得对不起农民一、 农民的贡献到底有多大事实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现在的事实是务农的农民并没有7·7亿为正确地评价农民的贡献,就要看看农民做出了哪些贡献贡献是就业创造出来的,所以,我们就从农民的就业开始一)农民的就业从横的角度看,目前农民就业主要为三块:一是务农;二是乡镇企业工作;三是城镇打工2003年全国农村人口约7.7亿人,其中青壮劳动力4.8亿多人在青壮劳动力中,乡镇企业就业为1.35亿人,外出打工0.98亿人(实际多于这个数),务农者2.5亿多人另外还有2.8亿多非经济人员(即按照就业的年龄标准不应该就业的人)。
从纵的角度看,近10年来这三块就业人员表现出不同的运动趋势: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的基本态势是:以1996年为拐点,先升后降再回升乡镇企业就业人员,1994年为1.2亿人,逐步增加到1996年的1.35亿人;到1998年降到1.25亿人,而后又逐渐增加,增加到2003年的1.35亿人城镇打工就业人员的基本态势是:,1994年约为6000万人,2003年为9800万人,增长较快,年均增长速度为5.2%打工已经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务农劳动力的基本态势是:从1994年的3.3亿人一路下降到2003年的不到2.6亿人,年均减少2.4%①(二)农民的贡献从统计数据上看,农民有7·7亿人,但从实际就业情况看,农民并没有7·7亿既然农民的就业由三块构成,其对GDP的贡献也应由这三块来构成乡镇企业职工的贡献2003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3.66亿元,占全国11.67万亿元GDP的31.4%,将近三分之一这也就是我们老早说的“三分天下有其一”了这一块应该算农民的贡献农民工的贡献王舟波在《中国农民工维权之路及前瞻》(2004.)一文中说:珠三角的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创GDP3万元假定各地区的平均水平为珠三角的80%,则1亿农民工可创造2.4万亿的GDP(以前这块算到城镇职工的身上了)。
务农农民的贡献2003年,务农农民创造的增加值为1.72万亿元农民的贡献的计算根据上面的数字,对于农民的贡献,我们可有如下三种算法:1、按7·7亿农民计算农民的贡献应该等于(3.66+2.4+1.72)7.78万亿元7.78万亿/11.67万亿=66.7%因此,我们应该说,占全国人口60%的农民创造了约66.7%份额的GDP2、按务农农民数量计算从农民总体中去掉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那么,农民的数量大体应当减少2.5亿左右这样,农民的实际数量应为5.3亿左右因此,我们应该说,占全国人口41%的(务农)农民创造了14.7%份额的GDP3、按务农劳动力数量计算那么,务农的劳动力总量约为3.5亿人(算上折半的非经济人员)因此,我们应该说,占全国人口27%的务农劳动力创造了14.7%份额的GDP如果像城镇那样,非经济人员不算,我们就应该说,占全国人口19%的务农劳动力创造了14.7%份额的GDP因此,不论哪种算法,结果都表明农民的实际贡献总大于人们观念上认为的贡献二、 少算农民贡献的原因何在少算农民贡献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一)统计上的原因我们历来都把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当作农民来统计在“民工潮”兴起之前,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一是人数少,二是时间短,在统计上也不好将他们单列。
所以,在统计数字上,他们一直作为农民民工潮”兴起之后直到2004年前后,人们终于意识到,从人格和身份上应当把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当作产业工人来看待但是从户口上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仍是农村户口所以,在计算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时,他们又被当作农民了二)观念上的原因对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当事人,从观念上都把他们(自己)看作农民城镇居民认为一是他们没有城镇户口,二是没有住房,三是具有农民习气,所以,虽然人进入城镇了,还是农民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除了有类似的观点外,还认为自己的根还在农村,挣点钱还得回家至于他们在城镇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创造的价值,算不算在他们身上,他们是无所谓的三)农民的身份的多变性这主要来自农民就业的特点 1、季节性转换就业由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决定,农民农闲时总有一部分人外出打工以前因为数量不太大,农忙时又都回农村,人们不太注意这事但自90年代以后,在农闲时间内,除了乡镇企业职工,余下的农村劳动力,都成为剩余劳动力了他们向就业机会较多的城镇涌去,这样季节性流动的劳动大军便出现了但是农民工的身份是经常变动的他们今天务工经商,明天就可能回家务农;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只打工一个不太长的时期,而较长的时期都在务农。
因此,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看的,是一个非农就业实体;但从个人来看,多数人在农民与农民工身份上是多变的、不固定的2、兼业性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和生产资料的使用特点,农民就业还普遍存在着兼业的特点兼业的类型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搞工副业生产比如当天或当季的农活忙完后,从事手工业、餐饮业、商业、加工业(如村庄里的面粉加工作坊等)二是乡镇企业职工,下班以后进行农副业生产等三是乡村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业等四是农民工农忙时返乡助农,农活忙完后又去打工我国农民素以勤劳著称兼业使他们每天劳作十几个小时,创造了很多难以统计的贡献3、流动性农民工因其就业岗位的不固定、就业地点的不固定、就业的季节性转换和很多人在城镇买不起房子,因而就产生了其人身的流动性4、非经济人员就业的普遍性这里主要是指农村的未成年人和按年龄应该退休的人的“事实就业”农村的非经济人员就业行为虽然“古已有之”,但由于当前青壮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他们倒成了“务农”的劳动力了但外出打工的青壮劳动力又不太放心,也就要“常回家看看”了由于上述特点,客观上使农民、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的身份不太固定,经常发生变化,也给统计上带来困难。
所以,目前计算农民人数仍主要以户口为依据了这样,就难免发生前面我们所说的错误三、 几点相关的农民就业的政策性建议根据上面的分析,为了正确地评价农民的贡献及促进其就业,我们主张:(一)从非农和务农两个方面出发,来合理安排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农民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不能把城镇化当作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唯一渠道,我们必须从观念上和实践上开通城镇与农村两条渠道,来解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的问题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有两条道路:一条是“非农化”的问题这里,我们应当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只要农业劳动力能够实现“非农化”,无论他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实质都一样这样,我们的思路将更宽阔,也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城镇的吸纳能力和农民工的收入,均不允许大量的农民工在城镇获得小康化的住所及稳定的工作农村随着农民生活小康化程度的提高,需要的市场化消费和公共服务将增多,也需要吸纳一部分人力另一条道路就是农业内部的吸纳力这一点常因“农业真危险”而被人们所忽视其实,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农业本身也是要发展的正如张培刚教授所说:“今后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对农产品需求的数量将会更大,对其结构层次和质量改进的要求,也将会更高如果农业不能向现代化转变,那是很难支持一个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如果没有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也是无法实现的。
③在“农、林、牧、渔”各业之间及其每一业各个层次之间,其生产方式都要有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如种植方式从“大田到地膜到大棚到电脑控制的温室”等变化目前的实践告诉我们,生产方式每升高一个层次,不仅收入会增加,而且吸收的劳动力也会增加我们不仅要考虑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还要考虑农业劳动力在农业内各层次的转移问题二)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客观地说,农民工的就业与城镇居民的就业相比,机会并不是公平的除了人们常说的比如户籍、住房、进入费用等方面的不公平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观念上的不平等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户籍、住房等限制,但是“城镇居民就业先于农民工”的观念,还顽强地存在着这方面的平等,仍需要我们在政策上、文化上做长期地、持续地努力才可实现三)允许农民自由流动这里的流动是双向的,即既要允许农民向城镇流动,也要允许农民工返乡前面我们说到农民工向城镇流动还有一些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制约;有的地方对农民工“倒流”——返乡,也有些制约有的认为,我们好不容易地培训、送出的农民工,却又回来了,努力白费了;有的认为,农民工出去的多,表明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做的好,而农民工的返回,影响了他们的成绩,等等。
其实,应当认识到,由于农民就业的特点及其在城镇定居的困难,农民工将是一个长期流动的总体这个总体是个非农业的总体,但总体中的个体,是一个职业经常变化的个体,即是说,某个农民工,在这段时间是农民工,但在另一段时间又回乡成了农民如果我们怕农民的自由流动,我们就限制了农民的就业,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民工的回流,实际上是个好事因为,无论他们是回到小城镇上办企业,还是回到农村务农,他们都会将自己在城镇学到的技术、文化运用到务工经商或务农上他们对改变农村的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文化观念,都会做出历史性的贡献所以,农民流向城镇,应当欢迎;农民工流向农村,同样也应当欢迎,并为之提供方便——————主要参考文献:① 以上数据主要引自(或根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公报》和《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推算出来)② 凌志军等:《关注民工:城市应该属于谁?》人民日报2004年2月12日③ 张永清:《值得关注的就业与再就业问题》《宏观经济管理》2003年第3期④ 郝洪:《关注民工消费》《人民日报》2004年2月9日⑤ 郝洪:《关注民工:居住的权利》《人民日报》2004年2月11日⑥ 吕立勤:《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经济日报》2002年11月22日。
(注:本文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6期,第25~27页)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