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经济师_经济基础知识_学习讲义(第34章).doc
5页中级经济师考试 经济基础知识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等 (二)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 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3.种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例题·单选题】(2007、2008年)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 )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正确答案』A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资格和人数 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全体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义务(2011年新增) 1.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地位、确认股东投资数额的效力 2.股东权利(301页)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股东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熟悉其职权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熟悉其职权 4.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熟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 【例1·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
A.1至5 B.2至l0 C.5至10 D.3至l3 『正确答案』D 【例2·单选题】(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ABC均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类型规定具体处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及监事的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 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2)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制度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所不同 B.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D.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正确答案』C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与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类型转让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依法定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票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例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C.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ABCD 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熟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