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2).doc
6页合伙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涟源市康寿园老年人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在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涟源市康寿园老年人养老中心 公司住所: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白马水库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好场所,不仅使老年人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快乐幸福,也为孤儿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一个温暖幸福的大家庭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集疾病预防、治疗、中药理疗、针灸按摩和临终关怀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2人,分别为: 刘苏英,住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光明山居委会,身份证号码为432503198303150028 刘六根,住涟源市白马镇洪田村,身份证号码为43250319630814703X 涟源市康寿园老年人养老中心,法定代表人刘苏英,注册号(涟源)名私字[2014]154号。
法定地址:湖南省涟源市白马镇白马水库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刘苏英,按70%出资2450万元,其中货币2450万元刘六根,按30%出资1050万元,其中货币1050万元 锦江宾馆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按市场评估价归锦江宾馆的产权人刘文灿、廖春荣所有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 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 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决议,必须经股东双方同意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个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的股东担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46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第49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50条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59-63条的规定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条至181条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办理第十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1. 股东会决议解散; 2.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第191条至195条款规定程序、事项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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