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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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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390802480
  • 上传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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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高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带下,负责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院行政在学校党委的领带下,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和行政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院各项工作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需由学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学院书记院长必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之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下列内容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二)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三)学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社会、招生就业、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五)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和教职工福利及奖(酬)金的分配方案六)报学校审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七)报学校审定的人才引进、录用、聘任,职称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学习进修等方案八)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九)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议的议题和材料要提前送达或告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听取意见,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等第八条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内容由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属于思想政治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其它事项由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视实际情况可扩大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召开会议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书记和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前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以及其他应回避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它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第十四条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对讨论的议题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但不能久拖不决,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请示和反映。

      第十五条对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送阅会议纪要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及其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必须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或向全体师生员工传达第六章执行与反馈第十八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确实需要变更决定或者应当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后可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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