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阳区河长制办公室.doc
18页青岛市城阳区河长制办公室青城河办〔2018〕25号 签发人:李玉海———————————————————青岛市城阳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为全面做好实施湖长制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0号)要求,我区制定了《青岛市城阳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城阳区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8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湖泊管理保护,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振兴,打造美丽宜居新乡村,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在全面实行河长制基础上,全面实施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8 年9 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2018年8月底前,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区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湖长体系,公布湖泊名录和湖长名单;9 月底前,各街道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区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秀美河湖的生动载体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湖长体系其中,书院水库等中型水库设立区级湖长,虹字河水库由区城市管理局设立街道级、社区级两级湖长,其它的湖泊街道级、社区级湖长设置由相关街道、社区(村)分别确定各类湖泊所在街道、社区(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尽快建立湖长体系 (二)工作职责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违法养殖、非法采砂以及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 《青岛市城阳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应明确区级和街道级湖长联系单位,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1.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城阳环保分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2.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湿地范围,并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4.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规划分局、 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6.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牵头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7.严格管控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8.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牵头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1.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2.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城阳规划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沙、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城阳环保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城区水文局,各街道办事处 3.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湖排污口设置和监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阳环保分局、青岛城区水文局,各街道办事处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湖泊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区农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牵头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街道办事处6.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7.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8.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城阳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9.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