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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年.doc

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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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613038495
  • 上传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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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技 术 法 规MSA 2024 年 第 6 号 公告 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布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第 1 节 一般规定 1第 2 节 术语与含义 3第 3 节 制定地方性船舶技术规范的原则要求 5第 2 章 载重线 6第 1 节 载重线标志 6第 2 节 干舷及储备浮力 6第 3 节 开口关闭设备及密性 7第 3 章 船体结构 9第 1 节 一般规定 9第 2 节 纤维增强塑料船 11第 3 节 钢质船 24第 4 节 铝合金船 33第 5 节 门、窗、盖等设施 35第 6 节 其他结构 41第 4 章 舾 装 43第 1 节 舵设备 43第 2 节 锚泊与系泊设备 43第 5 章 轮 机 45第 1 节 一般规定 45第 2 节 发动机装置 46第 3 节 汽油柜舱室 48第 4 节 轴系与推进器 49第 5 节 燃油系统 56第 6 节 排气系统 57第 7 节 舱底水设施 57第 8 节 操舵装置 58第 6 章 电气装置 59第 1 节 一般规定 59第 2 节 电源与照明 61第 3 节 配电系统及设备 62第 4 节 锂离子蓄电池组 64第 5 节 系统保护 66第 6 节 电缆 66第 7 节 汽油舷外挂机的附加要求 67第 8 节 纯电池电力推进船舶的附加要求 68第 9 节 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船舶的补充规定 70第 10 节 船舶岸电系统的补充规定 71第 7 章 消防 73第 1 节 一般规定 73第 2 节 结构防火与布置 74I第 3 节 探火和报警 76第 4 节 灭火设备 77第 5 节 船上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78第 6 节 有人非机动船的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81第 8 章 分舱与稳性 82第 1 节 完整稳性 82第 2 节 分舱与破损稳性 83第 3 节 敞开艇的不沉性 84第 9 章 信号设备 86第 1 节 一般规定 86第 2 节 号灯 86第 3 节 其他信号设备 88第 10 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89第 1 节 一般规定 89第 2 节 配备 89第 3 节 供电 90第 11 章 航行设备 91第 1 节 一般规定 91第 2 节 配备 91第 3 节 驾驶视野 91第 12 章 救生设备 93第 1 节 一般规定 93第 2 节 个人救生设备 93第 3 节 救生筏的配备及存放 93第 4 节 其他救生设备 94第 13 章 乘客定额与布置 95第 1 节 乘客定额 95第 2 节 布置 95第 14 章 防污染 97第 1 节 一般规定 97第 15 章 其他船舶附加规定 98第 1 节 游览船 98第 2 节 游览艇 101第 3 节 帆船 104第 4 节 设有车辆处所的船舶 125第 5 节 液化石油气(LPG)动力船舶 126附录 1 国内航行小型海船船用产品持证目录 131II第 1 章 总则第 1 节 一般规定1.1.1 目的1.1.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 、防止水域环 境污染 ,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 、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 ,保障乘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促进我国航 运业和造船业可持续发展 ,制定《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

      1.1.2 适用范围1.1.2.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 5m 但小于 20m 的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 对船长 小于 5m 的船舶 ,如申请法定检验 ,可参照本规则执行1.1.2.2 除另有规定外 ,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 )军用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2)公务船、渔船 、水上飞机 、潜水器 、地效翼船 、游艇;(3)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1.1.3 施行与应用1.1.3.1 本规则自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船舶的设计 、制造、营运、检验、检测应符合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1.1.3.2 除另有规定外 ,本规则仅适用于新船1.1.3.3 除另有规定外 ,现有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船舶技术法规的要求(包括原船舶 检验局颁布实施的法规和规范)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在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本规则新的要 求 ,本局认为合理和可行时 ,可予以同意 ,但应在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1.1.3.4 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 、改装 、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时 ,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 适用船舶技术法规的要求1.1.3.5 现有船舶发生重大改建或改装时 ,则改建或改装的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的相应技 术要求。

      1.1.3.6 除本规则各章另有规定外 ,重大改建日期系指重大改建工程开始日期1.1.3.7 船舶的强度 、结构 、舾装 、轮机 、电气装置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的用途, 如满足中国船级社《小型海船入级规范( 2021) 》的相关要求 ,可视为满足本规则相关要求1.1.3.8 船舶的材料与建造工艺应满足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 》的相关要求1.1.3.9 除另有规定外 ,船舶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应持有船用产品相关证书 、文书 ,持证目录 见本规则附录 1《国内航行小型海船船用产品持证目录》1.1.3.10 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1.1.3.11 所有船舶不应设置汽油座舱机 ,客船不应使用汽油舷外挂机 ,客船和载客 12 人以 下船舶不应设置LPG 燃料座舱机1.1.3.12 对运输危险品船(包括载运闪点小于等于60°C 的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体船、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除符合本规则第 1 章 、第 2 章、第 3 章和第8 章的规定外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的相关规定。

      11.1.3.13 敞开艇仅限于在平静水域营运限制条件下营运;高速敞开艇载客不允许超过 12 人1.1.3.14 对近海航区营运限制船舶 ,除信号设备外,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2020)》及其修改通报的相关技术要求1.1.4 免除1.1.4.1 对于通常从事国内特定水域(航线)航行的船舶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超出 原定航区(航线)航行时 ,本局可以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 ,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 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1.1.4.2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船舶 ,如应用本规则有关章节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 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从事国内海上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 ,本局基于技术评估的结 果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但该船应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 ,并能保证船舶的安全1.1.5 等效1.1.5.1 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 、材料 、设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 ,或 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 ,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 、设备 或器具 ,或其型式 ,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 ,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 备或器具 ,或其型式 ,或其他设施 ,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1.1.6 解释1.1.6.1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所述的“本局 ”系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事局1.1.6.2 除另有规定外 ,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 ”系指经省级船舶检验机构或 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1.1.6.3 除另有规定外 ,本规则所述的“经同意 ”系指经具体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同意1.1.7 事故1.1.7.1 船舶所发生的任何水上安全和水上污染事故 ,如认为对该起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 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 ,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但技术 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 ,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 的责任1.1.8 航区营运限制1.1.8.1 适用本规则的船舶 ,其航区营运限制规定如下:( 1 )近海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近海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至庇护地 ①的时间:对客船和载客 12 人以下船舶不超过4h,对货船不超过8h如上述某些水域的海况较为 恶劣 ,则本局可视其情况对上述距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2)沿海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至庇护地 的时间 :对客船和载客 12 人以下船舶不超过4h ,对货船不超过8h 。

      如上述某些水域的海况较为 恶劣 ,则本局可视其情况对上述距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3)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或遮蔽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 行航程时间 :对客船和载客 12 人以下船舶不超过2h ,对货船不超过4h ,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 过 6 级 , 目测波高不超过2m 的海况下航行;(4)平静水域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或遮蔽航区内,且距岸不超过5n mile 的海域,① 庇护地系指在船舶处于可能对其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可提供庇护的任何天然或人工的遮蔽地区 ,例如 船舶出发港、到达港和其他可供庇护的港口、避风地、锚地、防波堤所屏蔽的水域2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时间不超过2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过 6 级 , 目测波高不 超过 1m 的海况下航行第 2 节 术语与含义1.2.1 本规则有关术语与含义如下:1.2.1.1 一般术语( 1 )船舶: 系指各类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2) 中国籍船舶: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3) 国内航行: 系指仅在中国水域内的航行;(4)新船:除另有规定者外,系指本规则(或及其修改通报)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 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对纤维增强塑料船,应为按船体层压铺敷计划,在模具上完成首次结构加 强的全厚度铺设日期) 。

      类似建造阶段是指在这样的阶段:① 可以认定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 ;和② 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5)现有船舶: 系指非新船;(6)重大改建 :系指改变船舶主尺度 、船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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