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雨洪涝灾害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实施意见.doc
8页附件:暴雨洪涝灾害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有力有序推进受损农村房屋和设施恢复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灾情7月2日以来,我省连续出现五次强降雨过程,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受到严重损毁截至8月9日,全省10个市84个县(区)受灾,受灾人口231.8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2.25亿元与往年相比,今年强降雨范围广,暴雨中心多,局地强度大,陕南、陕北同时严重受灾,农房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均严重受损全省倒塌或严重损坏农房27103户67054间,一般损坏农房23550户53744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59.66千公顷,绝收面积24.66千公顷道路、水利及供排水、污水垃圾等市政设施受损严重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当前依然处在主汛期,一方面要保持高度警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毫不松懈地抓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灾后恢复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受损设施基本功能和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加快损毁农村住房重建,尽快恢复受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基本功能。
对受灾群众和农房重建实行统一补助政策,对受灾严重的县(区)和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其他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科学实施,恢复为主做好灾情评估与核查,合理确定恢复项目,主要以恢复设施功能为目标,受损什么补什么,不将正常建设项目纳入灾后恢复实施范围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点、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对重建任务和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设计,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受灾——市县自救,省级帮扶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省级各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以及各地区受灾程度、经济实力、恢复任务,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政策,帮助灾区尽早恢复受损设施三、恢复任务及支持政策(一)群众生活救助1、救助对象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紧急转移群众和需过渡性救助群众给予生活补助,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给予抚慰,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补助标准紧急转移安置,每人一次性补助230元;过渡性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抚慰每人补助5000元3、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对各市受灾人口的核查结果及以上补助标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由各市民政、财政部门会同各县区尽快发放到位。
二)农村民房恢复1、恢复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范围为全省因暴雨洪涝灾害受损的农村居民住房农村住房恢复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城进镇落户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分散重建居民点基本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滑坡和泥石流等危险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核定重建对象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要加强建材、施工力量等条件保障,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分散重建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集中重建任务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2、补助标准1)倒塌或严重受损房屋重建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五市农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全部纳入2012年移民搬迁范围其他各市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省每户补助1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5000元,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五保户”原则上不再重建,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补助资金下拨敬老院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加固中省每户补助500元,市、县每户配套500元,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3、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筹措解决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核查结果及补助标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三)农业生产恢复1、恢复任务尽快恢复因暴雨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损毁的农田及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农技服务等生产设施,对农作物补栽补种给予适当补贴,稳定农业生产2、补助标准1)复耕损毁农田省级补助关中300元/亩、陕北400元/亩、陕南500元/亩2)设施大棚参照“菜篮子”工程补贴标准,省级对日光温室修复补助1000元/座、大棚修复补助300元/座3)畜禽标准化圈舍按照全省平均造价800元/平方米的15%,省级补助120元/平方米4)基层农技、畜牧等业务用房按全省平均造价1200元/平方米的20%,省级补助240元/平方米5)农业生产补贴按照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原则,粮食作物补栽补种,省级补助化肥种子100元/亩;经济作物补栽补种、畜牧业生产引种,由各市统筹安排3、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筹措解决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灾情核查结果确定省级补助范围,根据以上补助标准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1、恢复任务恢复因暴雨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受损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省级重点对受灾严重县(区)的中小学校、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受损公共服务设施由各市统筹安排实施,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
2、补助标准省级按照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项目总投资的30%3、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筹措解决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分别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灾情核查结果确定重灾县、补助范围及恢复项目,并按照以上补助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五)基础设施恢复1、恢复任务恢复因暴雨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受损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省级只补助受损严重的南郑县、西乡县、镇巴县、宁强县、城固县、佳县、白河县、汉滨区等8个重灾县,其他县(区)由各市统筹安排实施,确保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功能,消除安全隐患2、补助标准按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项目总投资的50%3、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筹措解决由各县根据受灾情况确定重建项目,市级初审汇总后报省上,省级有关部门按行业建设标准审核后下达到具体项目其中:(1)交通设施恢复,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交通专项资金解决,根据重灾县实际灾情核查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以上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2)水利设施恢复,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水利专项资金解决,根据重灾县实际灾情核查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以上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3)市政设施恢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通过争取中央投资、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增财政资金筹措解决,根据重灾县实际灾情核查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以上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
六)其他方面城镇住房、工业、商业受损设施恢复及生态修复,由各市统筹安排,省级各部门积极给予指导四、工作要求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实施意见》既是今年暴雨洪涝灾害恢复工作的总体纲领,也适用于以后年度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恢复工作,可根据当年受灾实际情况,对恢复内容、实施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灾情统计评估,及时做好受灾人口、城乡住房、工农业生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总体灾情的统计工作,作为确定重灾县、恢复项目的基本依据省级各部门年初要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中预留洪涝等自然灾害恢复资金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发生频率等实际情况,年初把恢复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2、明确责任,多方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统一规划布局,组织项目建设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灾后恢复工作负总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有序组织实施,对受灾县相应给予资金补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强化监督检查3、特事特办,简化手续考虑到恢复项目大多在原址、原规模基础上进行建设,适当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除特别重大的重建项目外,其他恢复性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确需异地重建的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用地手续4、科学组织,加快进度各县(区)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科学组织调度,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点监测预警,加大资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力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农房重建分散安置的年底前完成,集中安置的明年汛期前完成,其他设施恢复任务力争一年内基本完成,为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证5、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切实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中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恢复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落实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