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docx
15页2024年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5篇) 目录 第1篇大唐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2篇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3篇建设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4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5篇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大唐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 “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 “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涪陵李渡新区李渡小学 二○一一年五月 建设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 1.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2.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3.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5.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2.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3.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计划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门上报审批,办理修改后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三同时” 管理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具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报告书及预审、审批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 2.初步设计审查必须按照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相关方参加,并将初设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取得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第九条 施工阶段的管理 1.项目负责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
2.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安全,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3.项目负责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的落实,并监督施工质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步竣工的目标 第十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后,由安全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经评价机构现场查看和监测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评价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后,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项目负责单位与安全部门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由兵器装备集团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部门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