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安宁疗护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ocx
37页安宁疗护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 本 规 定 34 基地和总平面 44.1 基 地 44.2 总 平 面 45 建筑设计 65.1 一般规定 65.2 安宁住院用房 75.3 门诊医技用房 95.4 舒缓治疗用房 95.5 后勤保障用房 105.6 行政办公及志愿者用房 105.7 生活服务用房 116 建筑设备 126.1 给水排水 12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46.3 建筑电气 156.4 建筑智能化 166.5 医用气体系统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条 文 说 明 2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ite and site planning 44.1 Site 44.2 Site planning 45 Architectural design 65.1 General requirements 65.2 Patient bedroom 75.3 Treatment diagnostic & outpatient rooms 95.4 Soothing treatment rooms 95.5 Logistics support rooms 105.6 Manage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rooms 105.7 Living service rooms 106 Building facilities 126.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26.2 Heating ,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136.3 Build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146.4 Building intelligence 166.5 Medical gas system 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Addition : Explanationg of provisions 211 总 则1.0.1 为促进湖南省安宁疗护设施建筑的发展,保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等基本要求,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独立及附属安宁疗护设施1.0.3 安宁疗护设施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1.0.4 安宁疗护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2 术 语2.0.1 安宁疗护 hospice对生存时间少于 6 个月的患者及其家属提供身体、情感、精神和社会需求的整体关怀,让患者有尊严地度过人生最后旅程的服务过程2.0.2 安宁疗护设施 independent hospice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建筑和设备分为独立安宁疗护设施和附属安宁疗护设施两类,其中,附属安宁疗护设施包括医疗机构附属安宁疗护设施与养老机构附属安宁疗护设施2.0.3 关怀室(告别室) care room (farewell room)满足告别逝者需要的用房2.0.4 协助式浴室 assisted bathroom满足临终患者特殊性要求而配备可移动洗浴设施的洗浴用房2.0.5 谈心室 chatroom医护人员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分析、评估,提供精神上关怀的用房2.0.6 舒缓治疗 Soothing treatment为患者及家属提供艺术、抚触、嗅觉、音乐等非医疗方面的辅助治疗。
2.0.7 安宁病房 patient bedroom供患者入住、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分为单人间安宁病房、多人间安宁病房、家庭单元式安宁病房,视条件和需要可配置餐厨设施2.0.8 志愿者休息室 volunteer lounge供志愿者用餐、交流、休息的房间2.0.9 静休室 spiritual room供安宁疗护设施内患者及家属休息放松、舒缓身心的用房3 基 本 规 定3.0.1 安宁疗护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尊重当地习俗和宗教信仰,应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3.0.2 安宁疗护设施应重视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宁疗护体验,并应根据不同的服务设施类型进行建筑设计3.0.3 新建独立安宁疗护设施应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且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用地3.0.4 附属安宁疗护设施应相对独立成区,且宜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3.0.5 安宁疗护设施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应完善可靠,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水处理、医疗垃圾收集等设施应与安宁疗护设施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医疗垃圾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4 基地和总平面4.1 基 地4.1.1 安宁疗护设施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 划要求,并应根据安宁疗护工作的特殊性质与功能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4.1.2 选址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4.1.3 基地应相对独立、环境安静、交通便利,且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4.1.4 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安宁疗护设施区域4.2 总 平 面4.2.1 总平面设计应遵循人文、生态、功能原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并应洁污、医患、人车分流以及动静分区;2 病房建筑应环境安静、有良好朝向,其前后间距应满足卫生、采光、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且不宜小于 12m3 基地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少于 2 个,且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尸体、废弃物等的运输宜设有单独出入口,对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4 管线综合应合理,且应便于维护和检修;5 宜预留发展或改建、扩建用地4.2.2 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院内车行道应采取减速慢行措施;2 应设置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应与室外导向标识、无障碍及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路面应平整、防滑;3 机动车道路应保证转运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出入口。
4.2.3 新建独立安宁疗护设施应设置室外景观花园、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并应设置供患者休闲活动的专用绿地;2 室外景观花园、活动场地应与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连续性通行;3 宜设置一定数量的休闲座椅及环境小品4.2.4 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应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预留车辆停放空间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安宁疗护设施应包括安宁住院用房、门诊医技用房、舒缓治疗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行政办公及志愿者用房、后勤保障用房5.1.2 独立及附属安宁疗护设施的各类功能用房配置应符合表 5.1.2 的规定:表 5.1.2 安宁疗护设施各类功能用房配置表功能名称基本配置内容选择性配置内容安宁住院用房患者及家属用房:安宁病房、活动室、关怀室(告别室)、谈心室、协助式浴室医护用房:护士站、医护办公室、值班室、治疗室、处置室、更衣卫浴辅助用房:配膳室、污洗间、库房家庭单元式病房、亲情室、公共卫生间、茶歇间、静休室等门诊医技用房门诊: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评估室医技:药剂科、病案室、B 超室、心电图室门诊: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营养科、老年病科、中医科、心理健康咨询室等医技:血库、影像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门诊手术室等舒缓治疗用房按摩室、芳香治疗室、心理治疗室物理治疗(PT)、作业治疗(OT)、传统中医治疗、理疗、水疗、艺术治疗、语言康复等生活服务用房员工餐厅、营养餐厅、员工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员工值班公寓家属陪护公寓、学生宿舍、便利店、咖啡厅、儿童游乐室等行政办公及志愿者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洽谈室、志愿者休息室、培训室图书室、阅览室、远程会诊室、学术报告厅等后勤保障用房设备机房、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气体用房、垃圾站、营养厨房、物资库房太平间、洗衣房等5.1.3 安宁病房和患者活动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1.4 安宁疗护设施建筑的层数应根据用地规划条件及场地的环境特征确定两层及以上应设置电梯,且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应为污物电梯并独立设置电梯井道不应与安宁病房和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5.1.5 患者用房的噪声级和隔声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对医院建筑的相关规定5.1.6 安宁疗护设施建筑装修和室内环境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患者及家属的生理、心理特征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相关规定,且不应使用含有毒污染物及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2 顶棚装修应采用易清扫材料;3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燃、易裂、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和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防碰撞材料和设施;4 楼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铺装;5 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协助式卫浴设施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6 应注重环境形象建设,宜通过内部装饰来传播安宁疗护知识、介绍安宁疗护方法、体现温馨舒适的服务特点、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教育文化氛围5.1.7 安宁疗护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规定。
5.2 安宁住院用房5.2.1 安宁住院用房应包括患者及家属用房、医护人员用房和辅助用房,位置应相对独立5.2.2 患者及家属用房应包括安宁病房、活动室、关怀室(告别室)、谈心室、协助式浴室等还可根据需要设置家庭单元式病房、亲情陪伴室、公共卫生间、静休室等5.2.3 每个安宁住院用房病区的床位数应根据收治疗护的对象、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宜为 10 床-30 床5.2.4 安宁住院用房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2.40 米,并应设扶手、栏杆5.2.5 安宁病房宜设单间、2 人间或 3 人间,应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和视景,宜为南向布置;2 宜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安宁病房;3 2 人间或 3 人间安宁病房的床净距不宜小于 1.20m,且应采取空间分隔措施;4 净高不宜低于 2.60m;5 应为每位患者设置独立使用储物空间;6 门净宽不应小于 1.10m,其上宜设观察窗5.2.6 安宁病房内宜设卫生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配置洗面盆、洗浴器、便器三种卫生洁具;2 门净宽不应小于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