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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页2022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员工签字有效吗_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 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员工签字有效吗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公司规章制度及签字” 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是现代企业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一部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进步的制度保证和动力源泉 如何推断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始终是当下很多企业须要深思和改进的重要课题 本文 结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实务从业阅历,与大家分析并共享这一主题 一、规章制度的作用 综合而言,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管理作用,企业运用规 章制度对企业的有效运作进行调控和指导, 以使得企业运作能在有规则的状况下 成就方圆, 可以说企业大大小小的事务都应当以规章制度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尽可能降低风险比方说某企业制定一明确的用章管理制度, 而该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即是调整企业内部的用章关系, 使得企业内部任何人的 用章行为都遵守这一规则,尽量防止盗用、乱用章的行为发生,以降低企业商业 运作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其次个方面的作用即为法律适用作用, 略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 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作为准绳的法律在 理论界则被称之为“法律位阶” ,属于“法律位阶”内部的法律,才是法院审理 案件的依据。
我国的法律位阶从高至下大体分为: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省级或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 ,其中的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之法律位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需援引作为裁 判依据,而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则属法院参照执行之准法律 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作为 (15862303631) 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呢? 回答是确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说明》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制定的规章制 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此条司法说明给予 了企业规章制度成为准法律位阶的性质,涉及企业规章制度的仲裁或诉讼,特殊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 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仲裁委和法院作出裁判 的依据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宪法 基于以上分析, 一份完善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异样重要,它 不仅能够很好地发挥管理作用, 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商业运作风险,更能够成 为企业发生争议时的有力维权工具。
二、有效规章制度的三要件 基于术业有专攻的考量,本文并不过多地探讨企业规章制度的管理效用, 我们将着力点放在“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这一主题上那么怎样的企业规 章制度才能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 能够成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呢?我们依旧 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九条 的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 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 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毫无疑问,法律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规定了三个要件,分别是:合法性、民主程序和公示,以下分述之 (一) 合法性 此处合法性是指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上的要求,详细来说,企业规章制度有 效的前提是 规章制度的每一条内容必需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上不能有违法条款, 一旦出现违法条款, 则相应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不得作为管理和法律适用的依 据 实践中许多企业对于内容合法性的要求体会不深,往往简洁的认为,企业规 章制度中有几条违法条款并无大碍, 顶多在发生相应问题时不根据无效条款予以 执行即可, 但制定时某些违法条款确是可以起到威慑和管理作用的。
对于此种思 维应当予以深思, 因为律师在处理相应实践案例的过程中发觉,某些涉及员工切 身利益的条款一旦违法, 员工有权以该条款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承 担赔偿责任,即使该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并未的确造成该员工任何损失 除合法性要求之外,律师在此处也提示企业留意,企业规章制度的详细条款 还应当尽量符合合理性原则要求,因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 合理性将是仲裁委和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工作举个简洁的例子,假如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迟到,迟到一次,公司即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支 付任何经济补偿” ,该条款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一旦因该条款发 生劳动争议, 该条款由于合理性上大打折扣,其被仲裁委和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可 能性极低 (二) 民主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除了要求内容上必需合法合理之外, 还要求制定程序 上必需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探讨通过,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 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即是法律 对于民主程序的要求, 假如一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内容上合法合理,但却未 经过企业内部民主程序探讨通过,照旧不能作为法院适用的依据。
我们可以比照 法律来予以理解, 美国宪法再完备,在没有经过全体中国人民或全体中国人民代 表表决通过的前提下,终究也只是一部学术著作而已 那么是否意味着企业内部全部的规章制度都必需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表决通 过方才有效呢?比方说企业内部有自己的财务制度, 这些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当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的, 此类制度要求员工予以表决则明显无 意义照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 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 8 类有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 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则无需通过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即为合法有效 (三) 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具有合法合理性,并且也通过了民主程序表决,但如 欲对详细劳动者产生司法效力还必需满意第三个实质性要求——公示。
此点不难 理解, 企业当前员工集体表决通过了规章制度,并不能使其当然的有效于将来新 进员工, 企业还必需使得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公示于全部当前员工和将来的新进员工 一般而言, 以下公示方式的综合运用, 将有助于企业完成法律的此项要求 第一,让全部员工对规章制度予以签收;其次,将规章制度公示于公司内部网络 和公告版中;第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召开培训会议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培训; 第四,可考虑组织规章制度考试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要点 三、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三要性审核的实务要求 法律虽然对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真正 能够毫无瑕疵的做到这一点的企业甚少, 且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 强加企业过多的责任并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 仲裁委和法院对于法律规定在执行层面上或多或少的打了一些折扣 从律师目前 接触和处理的案例来看, 目前仲裁委和法院在满意:规章制度有员工签字并且也 进行了公示, 基本即可判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除非员工本人提出了合理的抗辩 理由 但须要指出的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毋庸置疑的是司法实践对于规章制 度的合法性要求必将越来越完全接近于法律的规定,因此, 能够完全根据法律规 定履行三要件要求的企业应当尽量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操作, 如此也能够在司法实 践突然发生转变时还能照旧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
四、律师建议 以上探讨了法律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的规定和实践中的一些具 体状况, 企业如根据法律规定评估和修正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性时,应同时切 记以下看法:第一,应当有明确的举证责任思维,劳动法将劳动争议中大部分的 举证责任加于企业身上,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合法性、民主程序 和公示程序时, 必需要有明确的取证思维,任何一个步骤和文档都必需要有明确 的记录和留存;其次,在对员工作出开除、辞退、解聘处分时,应当慎之又慎, 并不是企业有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就可放心大胆地辞退员工,法律对于辞退 员工还有更进一步的程序和事实要求,比如说应当向工会备案,员工违纪必需要 有明确的事实依据等等注:供网友学习沟通运用,不构成正式法律看法,欢迎转载,但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保留版权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有员工签字有效吗】 对企业规章制度有效性的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总结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四个要件, 并提出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要留意的问题,有效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规章制度 有效性张先生与女友是某电信公司的业务骨干, 工作精彩, 深受上司的赞许。
两人谈恋爱多年, 感情稳定,确定年底结婚当两人邀请总经理出席婚宴时却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公司同 事间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有一人要辞职”结果张先生选择了结婚,公司也严格执行了 规章制度,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不解也不服,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结婚不影 响两人的工作, 也不影响企业的发展, 单位同事之间不行以结婚的规定是毫无道理的 于是, 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张先生胜诉,双方复原劳动关系,继 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这是有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的纠纷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运作,企业都会制 定各种各样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延长和详细,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目前 我国没有特地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依据 ” 《劳 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 号)的 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 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
企业也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制定一些其他相关的制度, 例如员工聘请制度、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等那么企业应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预 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四个要件 1.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 在实践中,我国不少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例如:员工入 职要交 500 元保证金,待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平常支付工资的 8 0%,余额在年终结清;员工提出辞职,应交纳岗前培训的培训费,按月工资的 30%计算, 等等, 严峻侵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开篇案例中电信公司败诉的主要缘由是内部制定的 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了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其次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同等制度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需在现行法律的框 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这里的“合法”应作广义的理解,指符合全部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详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 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