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pdf
35页T/CASEI ××××—2017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Inspection for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d at Field Site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 C A S E I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标准标准 T/CASEI ××××—×××× T/CASEI XXXX—XXXX T/CASEI XXXX—XXXX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受检单位 .1 5 总则 .2 6 现场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2 6.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的审查 2 6.2 技术文件审查 3 6.3 材料及零部件监检 5 6.4 组对、装配与焊接监检 6 6.5 NDE 的监检 .7 6.6 外观与几何尺寸监检 8 6.7 热处理监检 9 6.8 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监检 .10 6.9 竣工资料、产品铭牌、监检标志与监检证书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球形储罐现场制造质量计划 .13 编制说明 21 T/CASEI XXXX—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SC×/TC 2)提出并归 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T/CASEI XXXX—XXXX 1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项目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 TSG 21)范围内现场制造压力容器 的监督检验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超高压容器、 地下储气井、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不包括其金属本体部分) 的监督检验 对于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的监督检验,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583 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规程 NB/T 47014 承压设备用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TSG 2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Manufactured at Field Site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是指因无法整体或分段运输, 或者因项目建设需要, 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制造或 者分片(瓣)出厂且现场组装的球罐或其他大型压力容器 3.2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with Circumferential Joint Welded at Field Site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是指因无法整体运输, 采用分段出厂的方式, 在设备使用现场完成一道或几道环 向接头焊接工作的大型圆筒形压力容器 4 受检单位 除了 TSG 21, 6.1.4 所规定的外,受检单位在现场制造中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 球形储罐的现场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3级制造许可证 b) 其他压力容器的现场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3级制造许可证;或者应当持有与现场制造的容器级 别相适应的制造许可证, 并且在项目开工前向现场制造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 T/CASEI XXXX—XXXX 2 请报告,经受理后,及时约请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机构对项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和现场质保 要求进行确认评审,并将鉴定评审报告报受理部门。
c) 现场制造压力容器前,应当告知现场制造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约请监检机构实 施监检 5 总则 监检的依据包括 TSG 21、设计文件及其规定的产品标准、制造技术条件(技术合同)、工艺文件、 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等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 TSG 21, 6.1 的规定履行职责 监检人员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 检查与见证, 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现 场制造过程及其结果是否满足 TSG 21 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并在监检过程中对受检单位的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监检工作程序包括接受约请(同时核查受检单位资质、现场制造申请和告知情况以及项目情况、生 产压力容器的数量等) 并签署监检工作协议、 确定监检项目和类别、 实施监检、 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 出具监检证书 监检项目分类及其确定原则按照 TSG 21, 6.1.9 的规定执行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制造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需要, 制定相关监检工作见证和存档的监检资料要 求,且不低于 TSG 21,6.1.11 的规定 6 现场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6.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的审查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审查制造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重点内 容包括: a) 审查现场制造项目组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核实其能否正常到岗履职; b) 审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聘用合同(协议)、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等; 在监检过程中应当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与评价, 据此调整后续的监检项目和监 检类别。
检查与评价的内容除了 6.2~6.9 所规定的技术性内容之外,还应当包括下述管理性内容: c) 核查现场受压元件材料及零部件保管存放条件、 领用发放情况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 的程序进行; d) 检查设备及检验检测仪器(含工装及自制检、量具)的管理情况,包括:审查设备仪器台账并 现场抽查部分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和管理标识,审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并现场 抽查部分实物; e) 现场制造所使用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采用的质量记录样式是否为正式受控文 件; f) 现场制造形成的质量记录的填写、审核、确认、收集、归档和保管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 g) 核实对不合格品(项)的处置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h) 核实是否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对产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进行统计、分析 T/CASEI ××××—XXXX 3 6.2 技术文件审查 6.2.1 设计文件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及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的批准手续; b) 受检单位对外来图样进行工艺审图的见证资料; c) TSG 21,3.1.4.1规定的设计文件齐全性; d) 设计采用的法规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准的有效性,当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 设计时还应当包括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e) TSG 21,3.1.5要求的新技术评审和相应的批准手续;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确认试验过程的监 检资料; f) 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TSG 21、产品标准和 技术合同的规定。
6.2.2 焊接工艺文件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产品的焊接工艺文件, 包括: 焊缝识别卡 (或者称为焊缝编号图等类似的文件) 、 用于生产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或者焊接作业指导书(WWI)(以下统称为 WPS)及其所引用的焊 接工艺评定报告(PQR)、WPS 一览表 审查内容至少包括: a) 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手续和存档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b) 产品焊缝识别卡是否涵盖了TSG 21,4.2.1.1(1)规定的所有焊缝,每个焊缝是否都指定了适用的 WPS(注明了编号及其相应的版次号),每份WPS是否都引用了相应的PQR; c) WPS与PQR的符合性; d) WPS的内容是否涵盖了NB/T 47014定义的以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所有通用因素、重要因素、补 加因素(有冲击试验要求时)和次要因素,重点关注:接头和焊缝形式、材料类别和组别、母 材厚度和熔敷金属厚度、焊接规范参数、预热和热处理参数、焊接位置、焊接材料等 e) 焊接工艺评定按照6.4.2进行监检对于引用已经完成的PQR,应当重点核实是否包括了产品技 术条件所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6.2.3 热处理方案 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包括焊后热处理、 成形受压元件的恢复性能热处理、 改善材料性能热处理和恢复 材料供货状态的热处理,监检人员应当审查相应的热处理方案(工艺规程或工艺文件)。
其中,对于焊 后热处理的审查内容应当包括: 6.2.3.1 基本审查内容 a) 所依据标准、合同或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b) 焊件基本状况(名称、标记或编号、结构、尺寸、材料、厚度及质量等); c) 焊件热变形预防及控制措施; d) 焊后热处理参数:焊后热处理厚度δPWHT、入炉温度、升温速度、保温温度、保温时间、降温 速度和出炉温度; e) 绝热材料品种、规格及铺设方法; f) 测温点位置、数量,测温仪表与焊件连接方法; g) 控温仪表及测温仪表(含热电偶、补偿导线)名称、型号及数量; T/CASEI XXXX—XXXX 4 h) 焊后热处理工艺程序及技术要求,均温及控温要求、冷却方式; i) 实施焊后热处理的单位名称、人员、机构及其组织; j) 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摆放位置及热电偶连接要求等 6.2.3.2 炉内整体或局部焊后热处理 a) 当超出热处理炉规定的额定装载量或尺寸时,应当核实是否进行了焊后热处理热工计算,审查 其计算书是否有效; b) 热处理炉或加热器的布置、名称、规格及数量 6.2.3.3 炉外整体焊后热处理(含炉外整体分段焊后热处理) a) 当超出热处理单位同类别的材料、同一结构形式的容器热处理业绩的最大容积时,应当核实是 否进行了焊件总体及各部分焊后热处理热工计算,审查其计算书是否有效; b) 焊后热处理加热方法、加热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放置位置以及加热系统调试; c) 任意两点温差控制要求以及低温区的温度补偿方案; d) 焊后热处理用辅助装置(如导流伞)及安装; e) 与热处理无关的接管的封堵、容器本体与梯子平台的连接松开; f) 球罐的拉杆及地脚螺栓松开,并设置移动装置和位移测量装置。
6.2.4 无损检测(NDE)操作指导书 在 NDE 实施之前,监检人员应审查受检单位提交的有关 NDE 操作指导书,内容包括: a) 核实批准手续及其与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内容是否符合NB/T47013.1的要求,规定 的检测项目、时机、比例等是否符合TSG 21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b) 当采用衍射时差超声检测(TOFD)方法时,监检人员还应当审查: 1) 探头的选取(包括频率、尺寸、角度)和设置; 2) 探头中心距计算; 3) 扫查方式; 4) 分区扫查及时间窗口的设置; 5) 灵敏度试块选择及调试; 6) TOFD扫查区域是否覆盖整个检测区域; 7) 底面和表面盲区的计算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8) 是否规定了数据文件的编号规则及分段检测的长度 c) 当NDE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除了审查上述相关文件之外,还应核实受检单位是否对分包方的 NDE工艺进行了审查确认 6.2.5 质量计划 监检人员应当结合 TSG 21、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基于产品结构、材料、制造和检验等技术要求 以及设计单位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到的损伤模式,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 监检人员应当审查质量计划的批准手续以及与 TSG 21、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至少 包括: a)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 b) 焊接工艺评定; c) 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 d) 无损检测(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