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伊士运河对航行船舶的要求.pdf
3页苏伊士运河对航行船舶的要求苏伊士运河对航行船舶的要求 一、船舶舱室要求一、船舶舱室要求 1. 为引水员提供适当的起居处所(高级船员级) 2. 为过运河时在船上的6~9名带缆艇艇员和2名看管运河探照灯的岸上电工提供一个有遮蔽的处所 二、系泊索二、系泊索 在甲板上适当地点至少应准备 6 根具有索端眼环的柔性可浮式系泊索,以备必要时在运河内靠绑用其布置务必做到能迅速操作 如果船上备有牵引系泊钢索,则上述绳索可减为 4 根 对油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或任何装运易燃物质船舶,禁止使用在操作时会发生火花的系泊索 为了便于操作,要求钢质系泊索周长不大于 140 毫米(5.5 英寸) 三、防火钢丝索三、防火钢丝索 所有船舶应备有防火钢丝索 2 根,分别系牢在船首尾两端,并垂挂在舷外,以备应急时使用 四、舵角指示器和主机转速指示器四、舵角指示器和主机转速指示器 在驾驶台应安装舵角批示器和主机转速批示器,其位置与照明便于引水员不离开岗位而能读取 五、探照灯五、探照灯 一盏探照灯设置在船首端中心轴线上,要求能照亮(约 1 勒克司)运河前方 1800 米远处, 并能分为左右各 5o二个光束, 此二光束间的暗区可从0o调节到 10o。
白炽灯功率对于 30000 总吨以下船舶为 2000 瓦30000 总吨以上船舶为 3000 瓦如为其他型式灯具其发光强度不小于 3×106坎德拉 电器系统(开关、插头、插座、电缆)应为一级船用型防护等级符合 IP55 或类似标准 严格要求在某一发电机发生故障停机时,确保探照灯不中断工作 探照灯一般可以租用,但对球鼻首船、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和液化天1然气运输船一定要自备探照灯直接从海上进入运河的船舶也必须设置自备的探照灯 六、高架灯(甲板灯)六、高架灯(甲板灯) 高架灯(OVERHEAD LIGHTS)应足够照亮本船周围所有方向,构成的照明区在水平方向最小距离为 200 米(约 650 英尺) 七、桥楼探照灯七、桥楼探照灯 在桥楼任何一舷设置桥楼探照灯作为过河和系泊时照亮河岸用构成照明功率在大气传递因数 T=0.74 时其照度约为 4 勒克司最小距离为 200 米 八、烟囱八、烟囱 应照亮烟囱,便于在夜间识别船舶 九、带缆艇用起重设备九、带缆艇用起重设备 带缆艇可以租用, 但船上应配备能起吊4吨重带缆艇用的起重设备带缆艇的操作应不在船舶螺旋桨区内进行 十、舷梯与引水员梯十、舷梯与引水员梯 在运河外的北部或南部锚泊区,引水员可利用引水员梯上下船。
引水员梯放置应自海平面至登船点距离不大于 12 英尺(3.65 米) ,自引水员梯至船上可利用舷梯或其他安全方便的工具 引水员梯的踏步板长度不小于 482 毫米 (19 英寸) , 宽度不小于 114毫米(4.5 英寸) ,厚度不小于 25.4 毫米(1 英寸) 梯的踏步板间距不小于 305 毫米(12 英寸) ,也不大于 381 毫米(15 英寸) 并设有扶索和拉杆 在运河、港湾和湖泊内应使用舷梯供引水员登船和离船 十一、无线电通讯设备十一、无线电通讯设备 船舶在进入运河前必须使其无线电通讯或无线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船舶应设有一台甚高频通信装置,它可方便地在桥楼进行操作,其频率范围为 156-174 兆赫(频道 9、11、12、13、14、15 及 16)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的无线电台以 421 千赫频率发信船舶向该电台2发信必须使用 425 千赫,454 千赫或 468 千赫 十二、污染十二、污染 1. 不得将污压载水、 污油水、 污舱底水或会引起污染的其他物质卸入或丢入运河水域 2. 不得向运河水域倾倒废物 如果需要在运河中锚泊, 则应请求将废物卸在垃圾船内 3. 如果违反规定而导致任何污染,应对这种污染造成任何损失负责赔偿,并为消除与减轻此污染支付所有费用,而且不让船舶通过运河。
十三、红色尾灯十三、红色尾灯 船舶在运河中夜航,如果需要靠绑系泊,则将夜航中的白色尾灯用红色尾灯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