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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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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木92****502
  • 文档编号:132723344
  • 上传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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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西警察学院章程 核准核准稿稿 5 5 月月 8 8 日修订日修订 序言序言 山西警察学院的办学历史肇始于 1949 年创建的山西省 公安学校 1981 年成立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 1991 年公安 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和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 2000 年建立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06 年省政府发文将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并入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6 年经教 育部批准成立山西警察学院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 学院坚持 政治建警 政治建 校 立足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为政法公安战 线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被誉为 三晋警官的摇篮 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保障举办者 学院及师生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富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制 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教育部 高 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 制定 本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学院名称 山西警察学院 简称 山西警院 2 英文译名为 ShanxiPoliceCollege 缩写为 SXPC 第第二二条条学院现有清东校区 小店校区共两个校区 学 院主校区在清东校区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 北 坊 段 799 号 邮 编 030400 互 联 网 域 名 是 第第三三条条学院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学院在招生 学科专业设置 教 学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合作 人事和财务等方面享有自主 权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第四四条条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 专科教育为辅 随着现 代大学制度的不断构建完善 逐步淘汰专科教育 条件成熟 时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第五五条条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突出公安特色教育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 努力深化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 提高办学质量 优化治理结构 加强内涵式发展 培养党委政府认可 政法 机关满意 职业素养过硬 理论功底扎实 业务能力突出 适应实战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第第六六条条学院坚持 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教育 并重发展 的办学模式 以建设警务理论创新基地 公安技 术研发基地 公安机关智库和公安民警特色培训基地为目 标 按照 差异办学 特色发展 的办学思路 努力打造 区 3 域一流 特色鲜明 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第二二章章举办者与学院举办者与学院 第第七七条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山西省人民政 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行政由山西省公安厅主管 教学业 务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 第第八八条条举办者对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决定学院的设立 变更和终 止 二 依法确定学院的办学宗旨 办学规模和管理体制 三 依法对学院办学情况进行管理 考核和监督 审 批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四 按照干部任免权限 任免学院内部必须由举办者 任免的人员 五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第九九条条举办者对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一 保障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 支持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保障必备的办学条件 保证学院的办学经费来源 三 对学院图书资料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实行优 惠政策 四 鼓励和支持学院开展国 境 内外高等教育与交 流 4 五 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及时受理 审批 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查批准的相关事项 六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第十十条条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法自主办学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二 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组织开展教学 科学研 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 三 学院存续期间 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国家财政 性资助 受捐赠财产和学院合法收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学院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 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 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七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学院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能 一 组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校园建设规划等 5 二 负责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评审 组织指导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建设工 作 三 负责分配和协调教学任务 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组织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四 负责制定科研计划 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和科 研任务完成的督促 考核 五 负责各项学生活动组织 协调 加强对学生日常 管理 党建 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考核 六 负责编制招生计划 组织和协调招生宣传工作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 考核和招生工作 七 负责师资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负责师资招聘和师德建设 师资培训工作 对师资队伍建设 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八 负责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和评审推荐工作 对各部 门提出的聘任 缓聘或解聘意见进行审定 九 负责对各部门和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制定考核工 作条例和方案 对各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十 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政策和学院财务制度的有关 规定 支配学院经费 向系部划拨预算经费并负责审计 十一 负责学院所使用的资产 设备 仪器的计划制 定 物资采购及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学院有关统计 保密 综合治理 计划生 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校务信息公开 6 十三 学院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第第三三章章治理体系治理体系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学院坚持政治建校 依法治校 实行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的办学模式 分别通过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 学术 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实施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中国共产党山西警察学院委员会 以下简称 学院党委 是学院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 全面领导学院工作 把握学院发展方向 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 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 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 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 院长开展工作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参 加时 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题根据学院 党委工作安排 由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 其他有关人员可 列席会议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7 一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 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研究制定学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 施 研究讨论以院党委名义向上级呈报的请示 报告等重要 文件及重大事项 二 研究部署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 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的规划 措施和重大问题 三 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 科研 行 政管理中的指导思想 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学院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 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 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人员编制 学科专业调整方案 研究决定处 科级干部的选拔 任用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工作 以及学院基层党组织撤建等 事项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德 育工作 政治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 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 重 大人才工程计划和人才引进工作 七 研究决定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代会报请党委决定的事项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 研究学院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国内外合 作交流协议 九 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 8 益的重大事项 十 讨论决定需要院党委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 时召开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 实行民主集中制 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应有专人记 录 决定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 由各 分管党委委员抓好落实 学院党委办公室协助学院党委委员 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第十十六六条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由 院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班子成员 会议 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院长确定 党委书记 副书 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出席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 规 传达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 决定 重 要文件或会议精神 研究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 项 研究院党委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定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备方案和内部组织 机构的设置方案 9 三 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 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研究决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依据 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 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 算以及教学 科研 训练等工作计划 方案 五 研究决定学院教学 科研 财务 人事 人才培 养和引进 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国际合作与交流 联 合办学 招生就业与学生管理 审计与监察 行政管理 后 勤保障 基本建设 校园安全等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组 织实施 六 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并组织实施 七 研究决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审批和申报学生院 级及以上奖励 嘉奖 报功和其它荣誉称号以及决定给予学 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八 研究拟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 九 研究决定行政奖励或警告以上政务处分 十 通报或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听取各单位 部门 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 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 定 讨论决定分管院领导权限范围内不能决定或解决的重要 事项 十一 研究决定院长基金开支项目 研究拟订大额资 金使用方案 十二 研究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 10 事项 第第十七十七条条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 原则科学决策 依法决策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 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方式 集体讨论作出 决定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 讨论 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 经 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第十八十八条条中国共产党山西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以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保障和 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学院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任命为监察专 员 学院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 与纪委合署办公 在院党委 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推进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 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由党政管理机构 含群团 组织 教学业务机构 教学辅助机构等组成 第第二十二十一一条条学院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根据学科 专业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及公安院校特色设置的教学科研 单位 是学院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第二十二十二二条条学院根据实际及精简 效能的原则 研究 提出行政职能 教辅等其他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意见 11 第第二十二十三三条条学院实行院 系 部 两级管理体制 学 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系 部 系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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