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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十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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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论,第一编 刑法总论,第十章 共同犯罪,【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研究意义、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不同的刑事责任 【本章关键术语】 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联 系起来的整体,而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 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1.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 2.二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罪对,成立共犯;实施以外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3.一个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犯 是间接正犯 4.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但直接负责对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成立共犯。

      目录,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1.相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2.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的联通 3.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三)客观条件: 共同犯罪行为 1.各共犯人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对行为 2.各共犯人对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一个整体目录,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1.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 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犯罪的情况 2.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目录,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任意的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二、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简单共同犯罪 复杂共同犯罪,三、以各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一般共同犯罪 有组织共同犯罪,四、以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目录,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 从犯 胁从犯,分工分类法,作用分类法,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实行犯 教唆犯 帮助犯 组织犯,,,,,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定性问题,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犯者的量刑问题,有助于解决各共犯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但难以表明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彼此联系,,,我国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目录,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二、各种法定共同犯罪人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3.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对或者组织、指挥 对全部罪行处罚?d,(二)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1.概念: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人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脼$,目录,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三)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2.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在认定胁从犯时,应注意将之与紧急避险区别开来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注意,目录,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四)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2.刑事责任: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录,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刑事责任,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一、身份和共同犯罪,目录,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一)身份与共同犯罪成立的依据,(二)构成身份与共同犯罪成立的情形 1.当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时,由于可以对构成身份进行连带和从属的认定,因此不存在作为何种共犯处罚的问题。

      2.当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时,由于无身份者单独不构成犯罪,所以一般应当将有身份者当作间接正犯 3.当不同构成身份者相互加工对方的行为时,根据主犯的行为定罪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目录,(三)消极身份与共同犯罪成立的情形,消极身份就是阻却犯罪、责任或者刑罚的身份 1.在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的场合,加工的无身份者不成立共犯,可按间接正犯论处 2.在有身份者加工于非身份者的场合,有身份者成立共犯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第四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目录,二、共同犯罪与错误 (一)实行错误 (二)教唆错误,三、共同犯罪中的未完成形态 (一)共同犯罪与未遂 (1)共同实行犯的未遂 (2)教唆帮助犯的未遂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1)共同实行犯中止 (2)教唆帮助犯中止,第 一 编 刑 法 总 论,犯 罪 论 之 共 同 犯 罪,本章重点问题提示,目录,一、关于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情况。

      二、关于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过失心理犯罪的情形这在我国刑法上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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