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业务资料.doc
11页民政业务;(一)入住人员范围 1、“三无”人员(三无”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 2、弃婴 (二)入住对象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1、“三无”人员入住程序 (1)个人申请书; (2)居委会意见; (3)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4)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5)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2、弃婴入住程序 (1)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和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的证明 (3)当地民政部门同意接收弃婴入院的审批意见 (4)福利院经办人签名(5)福利院负责人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福利院工作制度广西德胜社会福利院 2009-09-22 09:17:17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大][中][小](一)工作制度:1、广西区德胜社会福利院行政工作程序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当年工作计划必须在上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要有季度或月份的实施方案,以便检查落实②民主决议工作计划要通过院领导班子或院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安排下发各班组执行③检查落实按计划要求检查落实时间,组织督查组按要求定期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计划落空。
④定期分析每季度组织班子成员或者院务会,对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每半年组织召开全院职工会进行通报,以便职工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⑤综合分析每年第三季度末,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全年工作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年度工作计划顺利完成⑥年度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工作人员的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每年于12月底前必须对全院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如实上报区厅备案⑦工作总结每年12月底前必须将当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工作打算上报区厅⑧总结表彰每年工作年终,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和安排下年度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年度1-2月份进行2、院长岗位职责①在区民政厅和厅党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民政厅的指示和院党支部的决议,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②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医疗护理、财务、人事、涉外收送养、基建维修和生产创收等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全院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区厅汇报。
具体分管财务、基建维修和全院创收工作③负责召开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听取汇报,检查、布置和通报工作,对重大工作问题讨论决策④负责全院职工的业务学习,实施对全院干部职工的聘用、奖惩、调动、晋升等工作⑤负责审查、审核物资供应计划、财务收支和预算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坚持一支笔批钱⑥积极发展院办经济,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抓好生产经营创收,努力提高收养人员生活和职工福利,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⑦负责对行政副职领导的工作分工和各科室干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⑧加强对医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防事故发生3、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①在厅党组和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报告②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厅党组、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③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内团结④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全院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⑤组织支委一班人,领导和协调院行政、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据院长的提名,组织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调整及奖惩等工作⑦做新党员的发展工作4、业务副院长岗位职责①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老人或儿童、婴儿的医疗、康复、护理、后勤、全院治安保卫等业务工作负责提出分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及时总结和评估②经常深入科室和院民区(老人、儿童、婴儿区),定期查房,了解医疗护理情况,帮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③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业务技术考核,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卫生条件④审核医疗设备、药品购置和院民日常用品购置计划,检查医疗器械的保管,使用及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⑤检查指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工作⑥负责全院、老人、儿童卫生防疫宣传和食品卫生检查工作⑦抓好本院治安保卫、食堂管理和后勤工作5、行政副院长岗位职责①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行政、人事劳资、涉外收送养材料和办公室②负责督促检查人事、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③组织拟定全院各项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材料④负责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并督促做好记录,检查督促文件收发,立卷归档、印鉴、文印和各种接待工作。
⑤负责组织全院职工晋升、奖惩、调资、调动的考核工作,并拿出意见提交院班子讨论⑥负责涉外收、送养小孩材料的审核及报批工作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全院职工的退休、退职工作⑧负责办公室工作和全院行政车辆管理二)责任追究:《广西区德胜社会福利院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管理队伍建设,促使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我院各科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条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第三条 实行院各科室(部门)领导问责制院各科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院分管领导、各科室(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院各科室(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科室(部门)负责人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对院分管领导予以告诫,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院分管领导调离领导岗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可对科室(部门)负责人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一)对重大或者紧急事项,科室(部门)领导不及时协调解决;(二)本部门出现服务窗口无人值班或者工作人员粗暴刁难服务对象以及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等现象;(三)由本院审批的事项,本科室(部门)不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四)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补办;(五)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科室(部门)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可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一)对服务对象推诿或者粗暴刁难;(二)在服务窗口值班时擅自离岗;(三)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四)应当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答复而不予答复;(五)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机构造成延误办理;(六)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七)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补办手续;(八)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三)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四)不执行追究责任作出的决定;(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行政管理相对人已谅解;(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受到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孤残儿童护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 在儿童入院时,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二、 根据儿童的年龄、智力、残疾程度进行分级护理三、 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配备能满足对象需要的护理服务人员对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护理服务知识,适应工作的要求四、 护理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衣容干净整洁。
五、 严格按照《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的内容要求制定详细的护理服务细则,为儿童提供护理服务六、 护理服务工作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七、 根据孤残儿童年龄、残疾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和个案,进行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八、 加强日常观察,注意心理、人格健康问题,确保儿童健康成长九、 切实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防止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发生十、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自费代养老人管理制度为规范代养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切实保障代养老人的安全,使老人能够在本院安度晚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代养老人及其家属 一、代养老人入院和出院 代养老人入院时,应如实告知本人的健康状况、曾经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的用药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如果代养老人本身无法告知的,应由家属代为告知 代养老人家属应指派代表负责与院方的联系、缴费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家属代表应陪同老人来院办理老人入院后的一切手续 老人与家属代表来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与院方协商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并且与院方签署寄养老人服务协议,入院告知书等有关协议。
老人入院时,不得携带下列物品: (一)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二)个人家具如沙发、木箱、椅子、凳子、橱柜等 (三)其他无法放置市内或影响他人生活的物品、各类电气及宠物等 (四)金银首饰、存折、大额现金 代养老人入院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及其他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家属应及时接回如遇老人有思想、生活或医疗方面问题,家属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脱 代养老人入院后,本人及其家属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护理等级,但应当提前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新的护理服务自双方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后开始提供 院方有权将变更护理等级后的代养老人床位调至相应护理区域,代养老人及其家属应予以配合 代养老人如需出院,应由老人本人或家属提前通知院方 既要老人出院时,应与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