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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及对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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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及对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借鉴 欧洲投资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是欧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它主要采用“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FOF)的模式运作,支持了大量欧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本文通过对欧洲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的分析,为近年来我国成立的一些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方向和运作模式的优化选择提出政策建议一 欧洲投资基金的属性及其管理运作模式欧洲投资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成立于1994年,是欧洲投资银行(EIB)为欧洲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部门,对缓解欧洲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着重要作用EIF专注于支持中小企业,它利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家以财政资金创立的大型引导基金公司,管理着跨国、跨行业、跨类型、具体目标不同的各类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于符合要求的子基金,推动子基金更好地开展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从而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创新、创业、就业和科技发展注入力量在这种模式下,财政资金直接投入金融市场,间接带动实体经济,起着引导和催化的作用。

      一)EIF的股权结构及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底,EIF的股东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计27家机构,其股权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欧洲投资银行持有62.1%的股份,欧盟委员会持有30%的股份,剩余7.9%的股权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和土耳其的多家金融机构持有,其中部分为私营金融机构截至2013年底,EIF的注册资本为30亿欧元2014年5月,EIF股东已通过决议,将对EIF进行50%的增资,将其资本规模扩大到45亿欧元EIF采取无负债经营,其本身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积累的留存收益同时,除自有资金外,EIF还接受其股东或其他第三方的委托,依照特定的政策目标,代表委托人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运营例如,欧洲投资银行50亿欧元用于支持技术和产业创新的风险资本委托基金(Risk Capital Mandate,RCM),欧盟委员会投资11亿欧元的竞争力与创新框架项目(Competitiveness and Innovation Framework Programme)等,都由EIF受托负责实际运营对于受托资金项目,EIF的做法可以是单独运营,也可以是与其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合并使用,以实现资金配置的最优化。

      二)EIF的运营机制和业务范围EIF的核心任务是为欧洲各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促进欧盟在创新、科技、经济增长、就业、区域发展等领域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其支持对象并不仅限于科技企业,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是其重要的支持对象为实现其目标,EIF的具体做法是与一系列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中介机构合作,通过为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或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这些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从而起到撬动社会资本、促进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作用成为EIF合作对象的金融机构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截至2013年,与EIF建立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已超过700家通过这些机构,EIF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其生命周期中从种子阶段到发展阶段各个时期的股权和债权融资EIF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广义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通过设立母基金的方式投资到各类不同的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之中,创业投资基金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寻找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以股权融资为主,同时也会提供一些债权融资另一种是与商业银行等信用中介合作,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升级和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小贷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EIF向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机构提供的资金绝大部分是以FOF的形式投入到中小企业的,在这一过程中,EIF管理的基金并不与中小企业直接发生联系,而是通过向各类广义创业投资基金出资,由相关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选择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其融资需求的特点是有区别的,因此,EIF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实际需求,设立了多样化的项目,同时与天使投资人、风投基金、增长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涉及不同投资目的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作,致力于从创意到企业成熟的全过程改善中小企业和科研活动的融资环境1.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化成能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这种转化可以通过研究机构与产业之间的合作来实现,也可以采取注册技术专利或是成立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方式来实现在EIF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将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Technology transfer)阶段,是指从技术发明或知识产权形成到商业概念的形成、验证直到开始获取最初的顾客之间的过程第二个阶段是创业(venture)阶段,是指建立生产线,扩大客户基础并建设结构完整的商业机构的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扩张(expansion)阶段,是指在商业机会被证明之后,企业进行产能及市场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阶段该报告指出,在欧洲市场,由于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的存在,第二阶段的融资相对较多,但对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的融资较为困难,其中科研成果转化阶段的融资最为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这一阶段比一般风险投资进入的时间更“早”,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投资于刚刚从实验室中“新鲜出炉”的科研成果的风险过大,回报时间过长2005年,EIF受欧盟委员会委托进行了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欧洲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市场失灵的情况显著,科研成果转化早期的风险投资严重不足,研究成果的商业化水平与美国相比明显偏低,而且其间的差距还在不断扩大为改善这种状况,EIF一直致力于寻求更符合研究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需求的支持方式,通过多样化的手段,引导欧洲本土的资本流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促进欧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是一个新兴的投资领域,其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与传统的股权和债权投资有一定差别在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中已经有一些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为投资对象的专业机构,即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组织,例如英国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公司IP集团、法国的IT Translation公司等。

      这些机构通常与特定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有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将这些研究机构产生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商业化,从而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而EIF促进欧洲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发展的方式,即是通过与这类专业机构的合作来实现,也可能是直接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以直接投资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引导和资助的方式,促进对科研成果商业化过程中的最初阶段的投资(见表1)表1 EIF已有的一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方式2.创业投资及天使投资EIF认为,创新是建立知识经济社会的必要条件,而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是为了激励创新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EIF致力于通过进行必要的基础建设,提高风险资本作为一种投资选择的吸引力,建设可持续的风险投资生态环境,从而保障对欧洲社会创新和创业的资金支持在风险投资领域,EIF主要扮演的是催化剂的角色,通过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天使投资人提供支持,提高风险投资市场的活力和流动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风投市场,从而为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EIF并不直接对任何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投资,而是通过设立母基金(Fund of Funds)的形式对风险投资市场产生影响。

      EIF用于支持创业投资活动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是欧洲投资银行、欧盟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如国家或地方政府)委托的资金,也有部分是EIF的自有资金EIF根据委托方的政策目标,设立特殊目的母基金,通过母基金投资于符合特定政策目标的创业投资基金,从而间接支持特定产业或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欧洲投资银行设立的欧洲技术基金(European Technology Facility)、荷兰的生命科学合作基金(Life Sciences Partners)等都是这类母基金的代表这些基金的运营和投资由EIF管理和指导当母基金投资于特定子基金时,EIF通常充当基石投资者(cornerstone investor),出资20%~33%,具体的份额取决于目标行业、基金本身的特点、投资机会及市场情况子基金的管理运营由与EIF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进行,EIF以市场为导向,对子基金的表现做出评价,从中总结经验,对表现优良的基金,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有可能会进一步追加投资图1展示了EIF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的过程及其在各个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图1 EIF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过程及其角色对于投资中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其他非机构投资者,EIF通过欧洲天使基金(European Angels Fund,EAF)为其提供支持。

      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可以向EIF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EAF会与天使投资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为天使投资人提供一笔资本金,作为合作投资资金,由天使投资人自行做出投资决策,为其看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同时EAF按比例分担天使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支付的费用EAF的合作方式为与其合作的天使投资人保持了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天使投资人在得到来自EIF的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EIF在风险投资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宽广网络,进一步扩展其投资,提高收益,同时受到的束缚并不多为保证天使投资人的精力可以集中在投资活动上,EIF对其的管理程序尽量简化,并为天使投资人设计了标准化的报告工具,使他们可以高效地完成向EIF报告投资情况的工作3.成长资本和夹层基金已成立的成长期中小微企业与初创期企业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它们通常已经开始盈利,并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但往往需要进一步的融资来满足其扩张需求,而又不一定能获得充足的银行贷款,因此仍希望寻求股权融资另外,部分企业在这一阶段需要进行股权重组以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针对这些企业的实际需求,EIF同样通过设立母基金的形式,投资于以成长期企业为投资对象的成长基金(Growth Funds)、夹层基金(Mezzanine Funds)等,为他们提供股权融资或股权/债权混合融资。

      在这类投资方面,EIF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长期的市场观察表明,由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大多数基金发起人和机构投资者都对这类业务缺乏兴趣,因此可以说,对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样是金融市场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EIF在实际投资于成长资本市场时,一般会在相关基金筹款过程的较早阶段就参与进来,与基金发起人建立合作关系,以凭借自身在欧洲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帮助其吸引其他投资者的兴趣,使基金能够达到适当规模欧洲投资银行委托给EIF、总额10亿欧元的增长夹层基金(Mezzanine Facility for Growth)是EIF在这方面投资的代表性例子该基金投资于欧洲各国的夹层基金,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混合融资,在这一市场上发挥着带动社会投资的重要作用而对EIF自身来说,因为投资于成长型企业的风险显著低于初创期企业,这类投资可以对其投资组合起到平衡的作用,降低了EIF的总体风险除了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本为主的风险投资,EIF还考虑到了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并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类似,EIF对中小微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的帮助也是间接进行的,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那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或担保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租赁公司、担保基金、互助性担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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