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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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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51656500
  • 上传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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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方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企业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且已取得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等资质的企业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以下简称“企业考核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从资质条件、经营水平、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进展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准入清出以与建设工程管理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企业考核评价工作进展指导和监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管理方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信息平台,并负责由省、部核准资质企业的考核评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企业考核评价有关情况。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本部门〔企业〕所属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时将本部门掌握的涉与有关企业在考核期的良好信息和行为、不良信息和行为情况书面反应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部核准资质企业考核评价的初审,同时按照资质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企业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信息平台第四条 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视管理工作,按照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管信息记录和考核评价,维护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评价全省建设工程企业的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和监视管理信息的公开和互联互通第二章 考核容第六条 考核评价容分为必备条件、综合评分和附加项三局部第七条 必备条件包括以下容:〔一〕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二〕资质证书与动态考核记录在有效期;〔三〕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任职经历等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四〕注册执业人员满足要求;〔五〕无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行为;〔六〕未发生较大与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必备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第八条 综合评分实行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其中从业条件40分,经营管理45分,主体行为15分另设附加项20分,根据企业的科技创新、业务拓展、评优获奖、处罚等情况分别予以加分和减分四项容合计得分为最终考核评价得分〔一〕从业条件〔40分〕1.企业净资产情况2.从业人员的种类、数量与构成情况3.工程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情况〔二〕经营管理〔45分〕1.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2.生产经营情况3.响应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4.初审部门对企业考核初评情况〔三〕主体行为〔15分〕1.招投标行为情况2.工程建设实施行为情况3.其它违规行为情况〔四〕附加项1.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2.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3.省〔境〕外业务拓展情况4.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优良工程情况5.受到奖励、表彰和通报处罚情况第九条 企业考核评价信息通过企业填报、主管部门确认、监管机构录入等方式生成第十条 企业根本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生成监管信息和奖惩信息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录入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十一条 企业考核评价工作在每年上半年进展,分为信息填报、初评、实地核查、意见公示、结论形成、结论发布6个环节。

      第十二条 信息填报企业按照考核评价要求,对考核期企业的根本信息进展填报和确认,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有关材料原件报初审部门核对第十三条 初评初审部门审查企业填报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录入监管信息,对由本部门负责初审的企业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考核评价部门审查企业考核信息,对被考核企业的资质、办公条件、管理制度、业绩项目等情况可进展实地核查,将核查意见录入评价系统第十五条 意见公示考核评价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提出审查意见,在门户进展公示,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对有关问题进展申述说明第十六条 结论形成评价系统结合企业根本信息、监管信息、实地核查信息和申述说明情况等进展综合评价打分,形成考核评价结论第十七条 结论发布考核评价部门对系统生成的考核评价结论进展核实和确认,以文件形式发布,在资质证书上加注考核结论第十八条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发生较大与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规行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企业原考核结论有效期立即终止,考核评价部门应视情况对企业重新核定考核评价结论第四章 考核结论形成和运用第十九条 凡必备条件考核未通过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必备条件通过的,按照得分确定考核评价结论得分10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有效期为3年得分80分〔含〕~100分的为合格,有效期为2年得分60分〔含〕~80分的为根本合格,有效期为1年得分 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与之相对应的诚信评价结论分别为AAA级、A级、B级、C级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考核权限对企业进展考核,考核评价结论应在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企业,以扶持开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评先评优活动中应予以优先选择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论为根本合格与以下等次的企业,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期间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企业应在停业整顿期满前30日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处罚,或向上级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四条 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使用已发布的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可将诚信评价结论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之一第五章 监视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对企业实施考核评价或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由同级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由此造成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 那么第二十七条 本方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评分表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暨诚信评价评分表企业综合信息企业名称经 济性 质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批准时 间证 书有效期企业上次考核结论考核结论有 效 期初审意见属 地必备条件分 项 容结 论备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必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否〞的,不进入评分阶段,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资质证书、动态考核结论是否在有效期□是□否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规行为□是□否是否发生较大与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是□否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是□否综 合 评 分考核容分值分项分值评 分 标 准备注从业条件40分净资产2分满足标准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技术负责人5分职称〔或执业资格〕、任职经历和业绩符合要求得基准分3分。

      此项得分以5分为限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其它工程序列注册执业资格加2分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其它工程序列注册执业资格加1分注册建造师8分符合标准要求得基准分5分此项得分以8分为限每增加1名一级建造师加0.3分每增加1名二级建造师加0.2分有职称人员8分总数与中、高级有职称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得基准分5分,达到标准人数的80%〔含〕得4分,达到标准人数的60%〔含〕得3分,60%以下得0分此项得分以8分为限高级、中级有职称人员每增加1人分别加0.2分、0.1分现场管理人员7分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总数满足标准要求,现场管理人员种类齐全,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得基准分5分,达到标准人数的80%〔含〕得4分,达到标准人数的60%〔含〕得3分,60%以下得0分此项得分以7分为限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增加1人加0.1分技术工人5分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得基准分3分,达到标准人数的60%〔含〕得2分,60%以下得0分此项得分以5分为限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每增加1人加0.1分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2分具有与承当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得2分,不齐备得0分。

      管理制度3分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实现规化管理得3分每缺一项制度减0.5分,未提供有关制度资料得0分此项减分以3分为限经营管理45分统计报表12分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数据准确齐备得12分由主管部门认定以12分为限本年度未按时上报一次减1分本年度错报数据一次减1分建筑业产值20分完成相应级别产值要求,得基准分10分未完成相应级别产值要求,得0分其中总承包一级≧ 万元,二级≧ 万元,三级≧ 万元;专业承包一级≧ 万元,二级≧ 万元,三级≧ 万元;施工劳务≧ 万元以企业上报数据为准此项得分以20分为限完成产值每超过相应级别产值的10%,加0.5分生产经营5分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齐备,得5分未提供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视企业处于歇业状态得0分以业绩归档资料、竣工项目资料为准,此项得分以10分为限完成资质升级,每项加1分响应主管部门号召3分响应并积极执行主管部门政策、意见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得3分以主管部门日常记录为准不响应主管部门政策、意见、活动,每次减2分初审评价5分初审考核结论为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根本合格得1分,不合格得0分。

      以初审部门意见为准主体行为15分招投标行为3分基准分为3分承当未经招标工程建设的,每次减2分以监管部门资质动态监管实地核查记录为准减分不封顶工程建设实施行为10分基准分为10分有转让、借用或出借资质等行为,每次减2分综 合 评 分考核容分值分项分值评 分 标 准备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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