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docx
28页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为加强道道路交通通管理,维维护交通通秩序,保保障交通通安全和和畅通,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道路交交通安全全法》以以及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基本本原则,结结合珠海海经济特特区实际际,制定定本条例例第二条 本本条例适适用于珠珠海经济济特区(以以下简称称经济特特区)第三条 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对全全社会进进行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教育育,建立立健全交交通安全全评价制制度,完完善交通通安全基基础设施施,保障障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管理工工作与经经济建设设和社会会发展相相适应第四条 本本条例由由市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组组织实施施交通运输、规规划建设设、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环环保、司司法、市市政等主主管部门门,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协协同做好好本条例例的实施施工作第五条 驾驾驶人、行行人、乘乘车人以以及与道道路交通通活动有有关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应当自觉觉遵守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律、法法规,维维护道路路交通秩秩序。
第六条 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及及其有关关部门应应当通过过各种途途径宣传传道路交交通安全全知识,提提高公众众的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意识识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实时时发布道道路交通通安全信信息,提供道道路交通通安全咨咨询新闻、出版版、广播播、电视视等单位位应当加加强道路路交通安安全法律律法规等等公益宣宣传,刊刊播道路路交通安安全管理理信息第七条 鼓鼓励单位位和个人人在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的的统一组组织下,提提供志愿愿服务,协协助维护护道路交交通秩序序第二章 车 辆辆第八条 下下列机动动车不予予注册登登记,禁禁止在道道路上行行驶:(一)微型型载客汽汽车;(二)微型型载货汽汽车;(三)低速速载货汽汽车;(四)三轮轮汽车禁止经济特特区外号号牌的上上述车辆辆进入经经济特区区内行驶驶第九条 在在香洲区区行政区区域范围围内摩托托车不予予注册登登记,但但经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的的执法机机关工作作用车除除外在金湾区、斗门区区行政区区域范围围内根据据生产生生活需要要严格控控制核发发摩托车车号牌,并并可通过过设立摩摩托车禁禁行路段段、时间间等措施施保障交交通安全全核发发号牌的的具体办办法由市市人民政政府另行行制定。
禁止未经登登记和经经济特区区外号牌牌的摩托托车在道道路上行行驶禁禁止在金金湾区、斗斗门区行行政区域域范围内内注册登登记的摩摩托车进进入香洲洲区行驶驶第十条 下下列非机机动车不不予注册册登记,禁禁止在道道路上行行驶:(一)人力力三轮车车;(二)电动动自行车车;(三)助力力自行车车;(四)其他他有动力力驱动装装置的非非机动车车第十一条 办理注注册登记记、由外外地转入入的变更更登记或或者转移移登记的的机动车车,未达达到本市市执行的的机动车车污染物物排放标标准的,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不予办办理机动动车登记记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禁禁止在道道路上行行驶:(一)车容容严重污污损的;;(二)噪声声或者排排气污染染物超过过规定排排放标准准的;(三)装载载垃圾、沙沙石、泥泥土等物物品未采采取有效效防止散散落、飞飞扬、流流漏措施施的第十三条 在摩托车车、人力力三轮车车、电动动自行车车、助力力自行车车以及其其他有动动力驱动动装置的的非机动动车的销销售场所所,销售售者应当当在显著著位置张张贴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印印制的有关关摩托车车、电动自自行车等等禁止上上路行驶驶和限制制上路行行驶的告告示,并并向购买买者告知知本市有有关摩托托车、电电动自行行车等车车辆禁止止上路行行驶和限限制上路路行驶的的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擅自自改变机机动车灯灯光设置置、外观观等技术术参数;;(二)擅自自改变机机动车的的动力装装置、发发动机号号码、车车辆识别别代码擅自改装后后的机动动车禁止止在道路路上行驶驶第十五条 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在在维修外外观损坏坏的机动动车时,应应当保存存有关记记录;发发现被维维修车辆辆涉嫌交交通肇事事的,应应当及时时向公安安机关报报告第三章 驾驶人人、行人人、乘车车人第十六条 驾驶机机动车应应当按交交通信号号灯规定定通行遇遇有交通通警察指指挥的路路口、路路段,服服从交通通警察指指挥第十七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应当遵遵守下列列避让规定定:(一)驾驶驶机动车车行经无无交通信信号灯控控制的人人行横道道时,应应当减速速行驶;;遇行人人正在通通过人行行横道,应应当停车车让行;;(二)驾驶驶机动车车行经没没有交通通信号控控制的道道路时,遇遇行人横横过马路路,应当当避让;; (三)驾驶驶机动车车进出或或者穿越越道路时时,应当当减速慢慢行,让让在道路路内正常常通行的的行人、车车辆优先先通行;;(四)驾驶驶机动车车在道路路上行驶驶时,须须避让执执行紧急急任务的的警车、消消防车、救救护车、工工程救险险车。
第十八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应当遵遵守下列列行驶规定定:(一)转弯弯的机动动车让直直行的车车辆先行行;(二)不得得占用导导流线行行驶;(三)不得得占用专专用车道道行驶;;(四)在划划有导向向车道的的路口,按按所需行行进方向向驶入导导向车道道,不得得变更车车道或者者不按规规定方向向行驶;;(五)遇有有停车排排队等候候或者缓缓慢行驶驶时,不不得强行行超车、占占用对向向车道或或者穿插插行驶;;(六)遇有有前方交交叉路口口交通阻阻塞时,应应当停在在路口以以外等候候,不得得强行进进入;(七)同方方向有两两条以上上机动车车道的道道路,驾驾驶大型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八)前方方无障碍碍不得故故意在道道路上慢慢驶、停停驶或者者以其他他方式阻阻塞交通通;(九)遵守守禁行、限限行规定定;(十)不得得超过限限速标志志、标线线标明的的速度驾驾驶,在在没有限限速标志志、标线线的同方方向有两两条以上上机动车车道的道道路上驾驾驶,最最高时速速不超过过80千千米,同同方向只只有一条条机动车车道的道道路,最最高时速速不超过过50千千米;(十一)不不得在道道路上追追逐竞驶驶第十九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不得有有下列行行为:(一)持超超过有效效期的驾驾驶证驾驾驶机动动车;(二)驾驶驶未申领领号牌的的机动车车;(三)冒领领驾驶凭凭证或者者机动车车牌证;;(四)驾驶驶机动车车时不按按规定悬悬挂、遮遮挡机动动车号牌牌或者以以其他方方式妨碍碍交通监监管;(五)伪造造、变造造或者使使用伪造造、变造造的机动动车登记记证书、号号牌、行行驶证、检检验合格格标志或或者使用用其他机机动车号号牌、行行驶证、检检验合格格标志。
第二十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在遇交通通警察检检查时或或者发生生交通事事故后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遇交交通警察察检查时时,拒绝绝接受检检查或者者驾车、弃弃车逃避避检查;;(二)发生生交通事事故后,让让他人冒冒名顶替替其驾驶驶行为;; (三)发生生交通事事故后逃逃逸;(四)发生生交通事事故后,故故意破坏坏或者伪伪造现场场、毁灭灭证据、提提供虚假假证言、谎谎报案情情第二十一条条 机动动车驾驶驶人应当当在规定定地点停停放机动动车禁禁止在车车行道停停放机动动车,但但依法施施划的停停车泊位位除外在在道路停停车泊位位内,应应当按顺顺行方向向停放,车车身不得得超出停停车泊位位禁止在消防防通道、人人行道、黄黄方格路路段停放放机动车车或者临临时停车车第二十二条条 在停停车场以以外的道道路临时时停车,应应当按顺顺行方向向停车,车车身右侧侧车轮外外缘距离离道路边边缘不超超过0..3米临时停车应应当开启启危险报报警闪光光灯,夜夜间或者者遇风、雨雨、霾、雾雾等低能能见度条条件时,应应当开启启示廓灯灯、后位位灯和雾雾灯第二十三条条 机动动车驾驶驶人在下下列地点点或者情情形下禁禁止使用用远光灯灯:(一)照明明状况良良好的路路段;(二)桥梁梁、隧道道以及高高架道路路;(三)与对对向行驶驶的车辆辆或者行行人交汇汇时;(四)停车车或者中中止行车车时。
第二十四条条 机动动车驾驶驶人在城城市快速速干道、高高速公路路行驶,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逆行行或者倒倒退行驶驶;(二)遇紧紧急情况况临时停停车未按按规定设设置警示示标志;;(三)非紧紧急情况况时在应应急车道道、路肩肩行驶;;(四)在正正常情况况下低于于规定的的最低时时速行驶驶;(五)在道道路上违违反规定定上下客客第二十五条条 重、中中型货车车和大、中中型客车车驾驶人人不得有有下列行行为:(一)逆向向行驶;; (二)违反反禁行、限限行规定定; (三)进入入非机动动车道、人人行道行行驶;(四)重、中中型货车车超过核核定载质质量;(五)大、中中型客车车超过核核定载客客人数 第二十六条条 机动动车驾驶驶人驾驶驶公共汽汽车进出出站点时时,应当当遵守下下列规定定:(一)禁止止在站点点以外的的地点临临时停车车上下客客;(二)暂时时不能进进入站点点的,在在最右侧侧机动车车道依序序单排等等候进站站;(三)在站站点一侧侧单排靠靠边停车车;(四)驶离离站点时时按顺序序行驶在道路上变变更车道道时,不不得影响响相关车车道内车车辆的正正常行驶驶第二十七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驾驶公路路客运车车辆应当当遵守下下列规定定:(一)按指指定线路路行驶;;(二)除公公安、交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部门指定定站点外外,禁止止在客运运站场以以外的道道路上下下客。
第二十八条条 使用用校车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向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申领校校车标识识;(二)在道道路上行行驶时使使用校车车标识;;(三)不得得超过核核定载客客人数;;(四)不得得出租、借借用、出出售、伪伪造校车车专用标标识、标标志第二十九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人驾驶摩摩托车时时应当遵遵守下列列规定::(一)佩戴戴安全头头盔;(二)不得得搭载未未佩戴安安全头盔盔、侧坐坐、倒坐坐、撑伞伞或者双双手持物物的乘车车人;(三)不得得使用伞伞具等妨妨碍交通通安全的的器具;;(四)不得得使用手等通通讯工具具第三十条 非机动动车驾驶驶人不得得有下列列行为::(一)使用用伞具等等妨碍交交通安全全的器具具;(二)未成成年人驾驾驶自行行车载人人;(三)在非非机动车车道逆行行;(四)违反反规定进进入机动动车道、城城市快速速干道、高高速公路路行驶第三十一条条 行人人通过路路口或者者横过道道路,应应当走人人行横道道或者过过街设施施;通过过有交通通信号灯灯的人行行横道,应应当按照照交通信信号灯指指示通行行第三十二条条 乘车车人不得得有下列列行为::(一)向车车外抛撒撒物品;;(二)乘坐坐摩托车车时使用伞伞具等妨妨碍交通通安全的的器具。
第三十三条条 在道道路上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在机机动车道道上兜售售、乞讨讨或者发发送物品品;(二)机动动车驾驶驶人向在在机动车车道上乞乞讨的行行人予以以施舍、购购买兜售售者的物物品或者者接收发发送者的的物品;;(三)驾驭驭牲畜;;(四)翻越越机动车车道隔离离设施第四章 道路通通行条件件第三十四条条 对城城市交通通有重大大影响的的大型公公共项目目、大型型民用建建筑以及及其它重重大建设设项目在在立项前前,交通通运输主主管部门门应当。
